Re: [討論] 目的正確,不能做為手段不對的藉口。
再補充一下:
其實丟鞋還是其次,我認為更危險的就是"向既有勢力妥協,以換取目的達成"。
我之所以一直舉特赦為例,就是因為我認為
"要求特赦,是一種向既有國家權力妥協的舉動。"
(這句標紅字的話也回答了uok兄的疑問,尚市長絕不反對體制外抗爭,
相反地痛恨妥協)
為了目的達成,請國家權力幫我們一下也沒什麼大不了的;
抱持著這種心態,這才是最大的問題,
因為就算目的達成了,你還是在向你要打倒的人妥協、向他們搖尾乞憐...
所謂的"手段不對",在我看來有分很多種,
但是向國家權力妥協,是最糟糕而且最危險的一種舉動。
這是我的看法。
p.s.: 我認為速審法也是某些人權團體向國家權力妥協的表徵...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6.6), 08/29/2014 15:45:01
→
08/29 16:05, , 1F
08/29 16:05, 1F
→
08/29 16:05, , 2F
08/29 16:05, 2F
推
08/29 19:52, , 3F
08/29 19:52, 3F
沒想到會讓大家誤解為我反對體制外改革,真的很抱歉...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81.116), 08/29/2014 20:06:38
推
08/31 17:49, , 4F
08/31 17:49, 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 之 9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