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目的正確,不能做為手段不對的藉口。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尚市長)時間9年前 (2014/08/29 15:43), 9年前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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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補充一下: 其實丟鞋還是其次,我認為更危險的就是"向既有勢力妥協,以換取目的達成"。 我之所以一直舉特赦為例,就是因為我認為 "要求特赦,是一種向既有國家權力妥協的舉動。" (這句標紅字的話也回答了uok兄的疑問,尚市長絕不反對體制外抗爭, 相反地痛恨妥協) 為了目的達成,請國家權力幫我們一下也沒什麼大不了的; 抱持著這種心態,這才是最大的問題, 因為就算目的達成了,你還是在向你要打倒的人妥協、向他們搖尾乞憐... 所謂的"手段不對",在我看來有分很多種, 但是向國家權力妥協,是最糟糕而且最危險的一種舉動。 這是我的看法。 p.s.: 我認為速審法也是某些人權團體向國家權力妥協的表徵...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6.6), 08/29/2014 15:45:01

08/29 16:05, , 1F
臺灣好像很多事是暫時妥協之後就沒下文,然後不會繼
08/29 16:05, 1F

08/29 16:05, , 2F
續進步了
08/29 16:05, 2F

08/29 19:52, , 3F
一開始講清楚可以讓版面少個三篇吧 XD
08/29 19:52, 3F
沒想到會讓大家誤解為我反對體制外改革,真的很抱歉...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81.116), 08/29/2014 20:06:38

08/31 17:49, , 4F
所以擁核為了推動核能而選擇和政府站同一邊也符合?
08/31 17:49,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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