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目的正確,不能做為手段不對的藉口。
※ 引述《ilovesongyy (YY)》之銘言:
: 1.『手段不正確』的評判標準在於什麼?j大的自由心證?
: 2.反覆跟他們陳述,請問這個他們是誰?跟絕代雙驕裡面的大家是一樣的?
: 3.講兩三件事情,然後將其入罪,再套在社運界,這是我對此篇文章的理解,但難看清楚背後的目的。
1. 手段是否正確,還是要看這種手段是否有被利用於"不道德"方面的危險性。
比方說,"丟鞋是言論自由的表現",這種手段會不會被愛國同心會拿來當做藉口呢?
(白狗說: 反正陳為廷丟鞋是言論自由的表現,那我丟你們鞋也是言論自由的表現)
又或者說,"我們敦請馬總統對死刑犯進行特赦",那馬水母可不可以說,
"我也要對那些被民進黨關進去的貪官進行特赦,本水母也認為那些人是有冤屈的唷!"
使用某種手段,卻不去考慮這種手段有被用來破壞自由的危險時,
那是非常危險的。
2. 這個他們喔...我不是講了很多遍了嗎?
就那些台權會、廢盟的草包土蛋不是嗎?
3. 不要講得那麼明嘛,會傷到某些草包如玻璃般脆弱的自尊心的,
我會很有罪惡感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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