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目的正確,不能做為手段不對的藉口。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尚市長)時間9年前 (2014/08/29 13:39), 編輯推噓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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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lovesongyy (YY)》之銘言: : 1.『手段不正確』的評判標準在於什麼?j大的自由心證? : 2.反覆跟他們陳述,請問這個他們是誰?跟絕代雙驕裡面的大家是一樣的? : 3.講兩三件事情,然後將其入罪,再套在社運界,這是我對此篇文章的理解,但難看清楚背後的目的。 1. 手段是否正確,還是要看這種手段是否有被利用於"不道德"方面的危險性。 比方說,"丟鞋是言論自由的表現",這種手段會不會被愛國同心會拿來當做藉口呢? (白狗說: 反正陳為廷丟鞋是言論自由的表現,那我丟你們鞋也是言論自由的表現) 又或者說,"我們敦請馬總統對死刑犯進行特赦",那馬水母可不可以說, "我也要對那些被民進黨關進去的貪官進行特赦,本水母也認為那些人是有冤屈的唷!" 使用某種手段,卻不去考慮這種手段有被用來破壞自由的危險時, 那是非常危險的。 2. 這個他們喔...我不是講了很多遍了嗎? 就那些台權會、廢盟的草包土蛋不是嗎? 3. 不要講得那麼明嘛,會傷到某些草包如玻璃般脆弱的自尊心的, 我會很有罪惡感的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136.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9290749.A.3F1.html

08/29 14:43, , 1F
我覺得"丟鞋是言論自由的表現" 這件事還沒有嚴重到
08/29 14:43, 1F

08/29 14:43, , 2F
需要特別注意探討手段與目的是否合乎比例的程度
08/29 14:43, 2F

08/29 14:44, , 3F
如果今天它丟的是手榴彈 那就另當別論
08/29 14:44, 3F

08/29 14:48, , 4F
我覺得比較值得探討的 應該是像佛格森市警察為了
08/29 14:48, 4F

08/29 14:48, , 5F
執行勤務而殺死黑人少年這種case
08/29 14:48, 5F

08/29 15:01, , 6F
手段與目的探討,輕微的就不用?不是這樣的吧
08/29 15:01, 6F

08/29 15:02, , 7F
30秒=手段正確(!?
08/29 15:02, 7F

08/29 15:10, , 8F
你這種講法與否定所有體制外手段的威權信徒沒差多少
08/29 15:10, 8F

08/29 15:11, , 9F
並且默認所有當權者的不正當手段而不講出來
08/29 15:11, 9F

08/29 16:04, , 10F
被詐欺無能犯用法條隱性的殘害我與下一代,現在的手
08/29 16:04, 10F

08/29 16:05, , 11F
段已經很溫和了吧!等有哪位狗官自殺了,才說壓力大吧
08/29 16:05, 11F

08/30 01:43, , 12F
看來只能這樣子抗爭了 → http://goo.gl/1CE9rv
08/30 01:43, 12F

08/12 03:42, , 13F
如果今天它丟的是手榴彈 https://muxiv.com
08/12 03:42, 13F

09/13 19:05, , 14F
我覺得比較值得探討的 https://daxiv.com
09/13 19:05, 14F

11/04 11:04, , 15F
//muxiv.com
11/04 11:04, 15F

11/04 11:04, , 16F
11/04 11:04, 16F

12/29 01:58, 5年前 , 17F
//goo.gl/1C https://noxiv.com
12/29 01:58, 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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