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目的正確,不能做為手段不對的藉口。
1.『手段不正確』的評判標準在於什麼?j大的自由心證?
2.反覆跟他們陳述,請問這個他們是誰?跟絕代雙驕裡面的大家是一樣的?
3.講兩三件事情,然後將其入罪,再套在社運界,這是我對此篇文章的理解,但難看清楚背後的目的。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昨天在討論速審法的問題,我有點感慨...
: 坦白講,我一直覺得台灣的社運有一個問題,那就是"只要目的正確,
: 手段如何都可以不必計較";
: 比方說我之前抨擊過的"丟鞋乃是言論自由的表達",
: 或者是更早之前批評過的特赦問題都是這樣,
: 為了達成一個神聖的目標,手段如何都可以先不過問,
: 然而,這樣是對的嗎?
: 不管目標再正確,只要使用的手段不正確,都會導致惡果,
: 因為這些不正確的手段,對方都可以同樣利用來為"邪惡的目的"服務,
: 而我們卻沒有立場抨擊那些為邪惡目的服務的人...
: 也不光是昨天講的林欣怡啦,台灣的社運界,有很多人都沒有這樣的認知。
: 我這兩年來反覆跟他們陳述"不擇手段"的危險性,結果他們全都是馬耳東風,
: 冷嘲熱諷...
: 這讓我還挺擔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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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苦難而不書寫苦難,洞悉政治而避諱政治,不啻是犬儒和懦弱
在沒有英雄的年代裡-Ken Saro-wiwa
http://www.sherrychan.net/2012/12/saro-wiw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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