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死刑的合理性
看板PublicIssue作者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時間11年前 (2014/05/25 07:01)推噓5(6推 1噓 28→)留言35則, 5人參與討論串8/8 (看更多)
※ 引述《TanIsVaca (好好唸書吧!)》之銘言:
: ※ 引述《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之銘言:
: : 政府權力的正當性來源並不是仲裁的角色阿
: : 而是基本人權,好比為了保障言論自由,生命財產,勞動,集會結社,
: : 自由遷徙,生活品質等等...
: : 而不是保障受害者家屬可以殺人的權利吧...
: 我並沒有說過「政府有保障受害者家屬可以殺人的權利」。
死刑等同國家殺人
持應報論的觀點是國家幫忙受害者家屬處死死刑犯(受害者家屬人權)
這不是等同政府有保障受害者家屬可以殺人的權利嗎?
: : 現在的制度和科技辦的到
: : 現在的科技絕對辦的到
: 但是您要如何說服這些活在恐懼之中的無辜民眾呢?您要如何化解他們的恐懼呢?
: 畢竟台灣並不乏無期徒刑後來出獄的案例。也不乏重刑犯出獄後再犯的案例。
: 國家有責任保護公民「免於恐懼的自由」。
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怎麼會有讓人民免於恐懼的自由?
就永遠讓他們在監獄就好了
假如若如你所說,把他們關在監獄但對外宣稱犯人已被處死,還會有你說的問題嗎?
: : 不,讓他洗心革面,一生都為了為他自己的罪刑懺悔,
: 死刑決定到行刑這段時間,也有時間讓加害者有機會懺悔。
: : 在監獄做的產品賣掉後賠給受害者家屬,作為一生中對受害者家屬的賠償
: 受害者的生命是無價的,請問怎麼賠償?
: : 等於之後的一生中都在贖罪
: : 這才是比死刑還要好的做法吧
: 在「有良心的犯人」這個議題上,我們兩人的論點是不同的主觀意見各自表述。
: : 那就代表他的心智可能有問題,心智有問題的判死是適當的嗎?
: 我相信犯下令人髮指的案件的人,心智都可能有問題。
: 心智正常者,會把來家裡推銷保險的女業務員強姦然後殺害然後煮來吃嗎?不會吧?
: 心智正常者,會殺死母親後,再把那位母親的孩子頭按到水中淹死嗎?不會吧?
: 心智正常者,會在捷運拿刀刺殺根本不認識的人嗎?不會吧?
: 如果「心智有問題」就可以免於刑罰,這樣上述的人都無罪了。這不合理吧?
: 除非說該犯人心智已狂亂到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他不知道自己正在強姦人,他不知道自
: 己正在殺人。這樣判他需要治療,不需要刑罰,還有些道理。
: 如果該犯人知道自己正在強姦人,知道自己正在殺人。那他就應該為他自己所犯的行為負
: 責。
: 然後依他所犯罪的嚴重度,以相應的刑罰處罰他。
為什麼說心智不正常者是不能判刑?
在形上學有兩個論題是互相對立的
自由意志和決定論
我就在這裡舉個例子
就好比一顆椰子掉下來砸死人,有人會認為那顆椰子樹有什麼道德責任嗎? 需要負責嗎?
不會,因為椰子樹沒有選擇能力,不能自我控制椰子能不能掉下來,只能遵循自然法則
若心智不健全的或是精神病患呢? 精神病患發病時也被視同是那顆椰子一樣,
是沒任何行為能力,也不須負任何責任的,心智不健全同樣也沒有完全負責的能力
: : 這點是錯的
: : 美國的死刑從審判到執行是比無期徒刑還要貴上幾百幾千倍的
: : http://www.taedp.org.tw/story/1412
: : 為什麼? 為了嚴謹的審判制度和降低誤判率,要花費的價錢很自然地就高上許多
: : 有不少學者認為死刑的花費比無期徒刑還高,以此理由贊成廢死
: 用「因為死刑需要最嚴謹的調查與審查,所以成本太高」為理由支持廢死蠻詭異的。
: 難道無期徒刑就可以不嚴謹嗎?造成冤獄難道不是成本嗎?
: 不論是死刑還是徒刑,辦案過程都必須最嚴謹。從無罪推定開始,然後找到充分證據來把
: 嫌犯定罪。如果找不到充份證據,那就不能說嫌犯有罪。
處理竊盜犯和處理重刑犯的方程序和嚴謹性不同,輕罪不用這麼嚴謹
越重的罪越嚴謹
: : 那同理,為什麼這麼嚴謹的審判搬不到台灣?
: : 為什麼台灣的制度設計是死刑兩顆子彈而已? 隨便弄一弄就可以判死?
: : 然後跑出江國慶等等等...一堆冤案
: : 這種制度是不是有問題?
: : 若要提高審判的嚴謹程度,那勢必得多花錢,越嚴謹那就需要花更多錢
: : 花到遠比無期還貴的時候,那嚴謹程度勉強可以了沒錯
: 不論有沒有死刑,司法調查體制都必需持續進步,都必需減少冤假錯案的發生。
: : 可是若以成本來論,那這時死刑也不必要了,直接無期即可
: : 再者,不論程序,就以重刑犯在監獄做苦力的產出,
: : 一生中做的產品難道沒辦法抵銷他在獄中的花費嗎?
: 可是監獄蠻常虧損的...表示這些產品產出很難高過監獄的營運成本。
: 近五年來有三年虧損。光民國100年的虧損就超過前兩年盈餘的加總了。
: http://www.moj.gov.tw/public/Attachment/44221019557.pdf
: 請看頁碼第6頁
: : 這都還沒把討論層次提高到人權和經費熟重熟輕的問題喔
: 不能只關心加害者的人權。
: 「永久監禁」和「死刑」,哪個比較尊重加害者的人權?
: 「永久監禁」和「死刑」,哪個比較尊重加害者家屬的人權?
: 「永久監禁」和「死刑」,哪個比較尊重受害者的人權?
: 「永久監禁」和「死刑」,哪個比較尊重受害者家屬的人權?
: 「永久監禁」和「死刑」,哪個比較尊重社會大眾的人權?
: 在討論人權的話題之前,建議先定義「人權」的明確定義。
: 如果要依照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來定義人權。
: 那「永久監禁」和「死刑」都觸犯到第三條了...
: http://www.un.org/zh/documents/udhr/
: 除了人權,也可以從「社會契約」的角度切入。
: 加害者侵害了受害者的生命。加害者的行為已經撕毀了「尊重他人生命」這個社會契約。
: 所以加害者是社會契約的違約者,「尊重他人生命」這個社會契約對加害者已不適用。
社會契約本來就是從人權的角度出發
這可以從自由主義的起源來談
最早的自由主義是拿來幹麻的? 英國為了防止宗教戰爭波及到他們本土
弄出一個暫定協議的東西,政府和國家只要保障人民的基本需求,
其他的要信仰什麼宗教那是個人的事,留到以後解決
之後的發展是社會契約論以保障個人權利出發,
無論是霍布斯洛克還是盧梭更之後的亦是如此
PS: 之後還有什麼目的還是手段的問題,扯到自由主義多元主義和之後的社群主義
等等...這類我就不多談了
這裡就順帶提到納粹的問題,納粹他們是以民主的方式上台,
從上台開始和一切作為都是合乎民主程序的,但他們卻被判違反自然法,為什麼?
因為他們的作為違反了民主精神和價值,並不能算是合法
你這段的問題也是如此,若不能保障每個人最底線的人權,而只是講多數決,
很容易變成多數暴力,這就不是社會契約了
回到"「尊重他人生命」這個社會契約對加害者已不適用。"這裡
這會有邏輯矛盾的問題,殺人犯犯案的當下到底還是不是人的問題
: : 錯,無期徒刑才是比較好的做法
: 您的論點並沒有辦法說服我同意您的結論。
: 我已在本文中針對您的論點提出反駁和質疑。
: : 國家並沒有剝奪該人的生命權利
: 您這句話的立論基礎是「加害者的人權」嗎?
整篇就除了受害者家屬人權之外還有別的嗎?
1.死刑等同保障受害者家屬殺人的權利,這點你也不認同
2.死刑的存在讓國家開脫了其他的責任,好比受害者家屬需要社區或心理等等...
各種支持之類的,舉個極端的例子,白冰冰就是應報論的一個反例,
到底把陳進興處死之後白冰冰得到了什麼報償? 沒吧
若是如此你如何能說保障受害者家屬的人權呢? 保障了哪種人權? 殺人的爽快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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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死刑最有力的論點是應報論
只要拿白冰冰例子出來,應報論就破了
法界不會拿白冰冰例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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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目前為止最有力的論點,其他的論點不堪一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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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個論點是可以打的?
降低犯罪率? 有嚴謹的科學證據調查不影響
花費納稅人金費養重刑犯? 拉高到人權和花費對立的問題,這點根本站不住腳
其他的還有哪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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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報論是支持死刑派提的耶,而且這點還是鑲嵌在中國傳統文化上面的
廢死派一項反對這論點和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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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了這會有邏輯矛盾的問題
殺人的當下還是不是人? 殺人之後不是人,那之前是怎麼簽約的?
若不是人,之前根本就不能簽約吧? 若是人,那無論怎麼簽都還是人吧
法界討論比較多的是這約不合理不該存在,我是直接針對這約的邏輯矛盾的問題
再者
不能也沒有人放棄自己身為人的權利,這是洛克<<政府論次講>>盧梭<<社會契約論>>
就有講過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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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粹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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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說了你會有邏輯矛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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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在亂跳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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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看看納粹的發展歷史
他完全是選舉上台,所作一切接符合民主國家程序
所以若以實證法角度他完全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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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說你的論點和論述會有邏輯矛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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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T是一堆人反
但納粹不是,納粹是絕大多數德國人支持
相關討論你可以看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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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有經過反思批判的過程,只是為了心中的信仰找證據而已
該反思的是你心中的信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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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uopohung (203.69.59.1), 05/25/2014 1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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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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