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死刑的合理性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時間11年前 (2014/05/25 07:01), 11年前編輯推噓5(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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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nIsVaca (好好唸書吧!)》之銘言: : ※ 引述《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之銘言: : : 政府權力的正當性來源並不是仲裁的角色阿 : : 而是基本人權,好比為了保障言論自由,生命財產,勞動,集會結社, : : 自由遷徙,生活品質等等... : : 而不是保障受害者家屬可以殺人的權利吧... : 我並沒有說過「政府有保障受害者家屬可以殺人的權利」。 死刑等同國家殺人 持應報論的觀點是國家幫忙受害者家屬處死死刑犯(受害者家屬人權) 這不是等同政府有保障受害者家屬可以殺人的權利嗎? : : 現在的制度和科技辦的到 : : 現在的科技絕對辦的到 : 但是您要如何說服這些活在恐懼之中的無辜民眾呢?您要如何化解他們的恐懼呢? : 畢竟台灣並不乏無期徒刑後來出獄的案例。也不乏重刑犯出獄後再犯的案例。 : 國家有責任保護公民「免於恐懼的自由」。 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怎麼會有讓人民免於恐懼的自由? 就永遠讓他們在監獄就好了 假如若如你所說,把他們關在監獄但對外宣稱犯人已被處死,還會有你說的問題嗎? : : 不,讓他洗心革面,一生都為了為他自己的罪刑懺悔, : 死刑決定到行刑這段時間,也有時間讓加害者有機會懺悔。 : : 在監獄做的產品賣掉後賠給受害者家屬,作為一生中對受害者家屬的賠償 : 受害者的生命是無價的,請問怎麼賠償? : : 等於之後的一生中都在贖罪 : : 這才是比死刑還要好的做法吧 : 在「有良心的犯人」這個議題上,我們兩人的論點是不同的主觀意見各自表述。 : : 那就代表他的心智可能有問題,心智有問題的判死是適當的嗎? : 我相信犯下令人髮指的案件的人,心智都可能有問題。 : 心智正常者,會把來家裡推銷保險的女業務員強姦然後殺害然後煮來吃嗎?不會吧? : 心智正常者,會殺死母親後,再把那位母親的孩子頭按到水中淹死嗎?不會吧? : 心智正常者,會在捷運拿刀刺殺根本不認識的人嗎?不會吧? : 如果「心智有問題」就可以免於刑罰,這樣上述的人都無罪了。這不合理吧? : 除非說該犯人心智已狂亂到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他不知道自己正在強姦人,他不知道自 : 己正在殺人。這樣判他需要治療,不需要刑罰,還有些道理。 : 如果該犯人知道自己正在強姦人,知道自己正在殺人。那他就應該為他自己所犯的行為負 : 責。 : 然後依他所犯罪的嚴重度,以相應的刑罰處罰他。 為什麼說心智不正常者是不能判刑? 在形上學有兩個論題是互相對立的 自由意志和決定論 我就在這裡舉個例子 就好比一顆椰子掉下來砸死人,有人會認為那顆椰子樹有什麼道德責任嗎? 需要負責嗎? 不會,因為椰子樹沒有選擇能力,不能自我控制椰子能不能掉下來,只能遵循自然法則 若心智不健全的或是精神病患呢? 精神病患發病時也被視同是那顆椰子一樣, 是沒任何行為能力,也不須負任何責任的,心智不健全同樣也沒有完全負責的能力 : : 這點是錯的 : : 美國的死刑從審判到執行是比無期徒刑還要貴上幾百幾千倍的 : : http://www.taedp.org.tw/story/1412 : : 為什麼? 為了嚴謹的審判制度和降低誤判率,要花費的價錢很自然地就高上許多 : : 有不少學者認為死刑的花費比無期徒刑還高,以此理由贊成廢死 : 用「因為死刑需要最嚴謹的調查與審查,所以成本太高」為理由支持廢死蠻詭異的。 : 難道無期徒刑就可以不嚴謹嗎?造成冤獄難道不是成本嗎? : 不論是死刑還是徒刑,辦案過程都必須最嚴謹。從無罪推定開始,然後找到充分證據來把 : 嫌犯定罪。如果找不到充份證據,那就不能說嫌犯有罪。 處理竊盜犯和處理重刑犯的方程序和嚴謹性不同,輕罪不用這麼嚴謹 越重的罪越嚴謹 : : 那同理,為什麼這麼嚴謹的審判搬不到台灣? : : 為什麼台灣的制度設計是死刑兩顆子彈而已? 隨便弄一弄就可以判死? : : 然後跑出江國慶等等等...一堆冤案 : : 這種制度是不是有問題? : : 若要提高審判的嚴謹程度,那勢必得多花錢,越嚴謹那就需要花更多錢 : : 花到遠比無期還貴的時候,那嚴謹程度勉強可以了沒錯 : 不論有沒有死刑,司法調查體制都必需持續進步,都必需減少冤假錯案的發生。 : : 可是若以成本來論,那這時死刑也不必要了,直接無期即可 : : 再者,不論程序,就以重刑犯在監獄做苦力的產出, : : 一生中做的產品難道沒辦法抵銷他在獄中的花費嗎? : 可是監獄蠻常虧損的...表示這些產品產出很難高過監獄的營運成本。 : 近五年來有三年虧損。光民國100年的虧損就超過前兩年盈餘的加總了。 : http://www.moj.gov.tw/public/Attachment/44221019557.pdf : 請看頁碼第6頁 : : 這都還沒把討論層次提高到人權和經費熟重熟輕的問題喔 : 不能只關心加害者的人權。 : 「永久監禁」和「死刑」,哪個比較尊重加害者的人權? : 「永久監禁」和「死刑」,哪個比較尊重加害者家屬的人權? : 「永久監禁」和「死刑」,哪個比較尊重受害者的人權? : 「永久監禁」和「死刑」,哪個比較尊重受害者家屬的人權? : 「永久監禁」和「死刑」,哪個比較尊重社會大眾的人權? : 在討論人權的話題之前,建議先定義「人權」的明確定義。 : 如果要依照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來定義人權。 : 那「永久監禁」和「死刑」都觸犯到第三條了... : http://www.un.org/zh/documents/udhr/ : 除了人權,也可以從「社會契約」的角度切入。 : 加害者侵害了受害者的生命。加害者的行為已經撕毀了「尊重他人生命」這個社會契約。 : 所以加害者是社會契約的違約者,「尊重他人生命」這個社會契約對加害者已不適用。 社會契約本來就是從人權的角度出發 這可以從自由主義的起源來談 最早的自由主義是拿來幹麻的? 英國為了防止宗教戰爭波及到他們本土 弄出一個暫定協議的東西,政府和國家只要保障人民的基本需求, 其他的要信仰什麼宗教那是個人的事,留到以後解決 之後的發展是社會契約論以保障個人權利出發, 無論是霍布斯洛克還是盧梭更之後的亦是如此 PS: 之後還有什麼目的還是手段的問題,扯到自由主義多元主義和之後的社群主義 等等...這類我就不多談了 這裡就順帶提到納粹的問題,納粹他們是以民主的方式上台, 從上台開始和一切作為都是合乎民主程序的,但他們卻被判違反自然法,為什麼? 因為他們的作為違反了民主精神和價值,並不能算是合法 你這段的問題也是如此,若不能保障每個人最底線的人權,而只是講多數決, 很容易變成多數暴力,這就不是社會契約了 回到"「尊重他人生命」這個社會契約對加害者已不適用。"這裡 這會有邏輯矛盾的問題,殺人犯犯案的當下到底還是不是人的問題 : : 錯,無期徒刑才是比較好的做法 : 您的論點並沒有辦法說服我同意您的結論。 : 我已在本文中針對您的論點提出反駁和質疑。 : : 國家並沒有剝奪該人的生命權利 : 您這句話的立論基礎是「加害者的人權」嗎? 整篇就除了受害者家屬人權之外還有別的嗎? 1.死刑等同保障受害者家屬殺人的權利,這點你也不認同 2.死刑的存在讓國家開脫了其他的責任,好比受害者家屬需要社區或心理等等... 各種支持之類的,舉個極端的例子,白冰冰就是應報論的一個反例, 到底把陳進興處死之後白冰冰得到了什麼報償? 沒吧 若是如此你如何能說保障受害者家屬的人權呢? 保障了哪種人權? 殺人的爽快感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69.59.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0972516.A.9CC.html

05/25 07:08, , 1F
你的說法基本上都是拾人牙慧 法界主流說法
05/25 07:08, 1F

05/25 07:08, , 2F
死刑又不是為了受害者家屬而立
05/25 07:08, 2F

05/25 07:09, , 3F
台灣死刑最大的問題 還是因為是KMT執政
05/25 07:09, 3F

05/25 07:10, , 4F
不相任KMT 導致不信任死刑 典型因噎廢食
05/25 07:10, 4F
因為死刑最有力的論點是應報論 只要拿白冰冰例子出來,應報論就破了 法界不會拿白冰冰例子吧

05/25 07:18, , 5F
受害者家屬應報論是廢死派 自認為最有力的吧
05/25 07:18, 5F
算是目前為止最有力的論點,其他的論點不堪一擊

05/25 07:21, , 6F
而且應報論會失效最的原因還不是加害者殺了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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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07:21, , 7F
卑劣的加害者 剝奪了受害者發言的權利 鑽漏洞 
05/25 07:21, 7F

05/25 07:22, , 8F
不堪一擊。。。。? 這跟馬統說民意理盲又濫情一樣
05/25 07:22, 8F
哪一個論點是可以打的? 降低犯罪率? 有嚴謹的科學證據調查不影響 花費納稅人金費養重刑犯? 拉高到人權和花費對立的問題,這點根本站不住腳 其他的還有哪些嗎?

05/25 07:22, , 9F
家屬應該去找 被害人保護協會 http://www.avs.org.tw/
05/25 07:22, 9F

05/25 07:22, , 10F
本版很多人反馬英九 但做的事情跟馬英九沒兩樣 嘖嘖
05/25 07:22, 10F

05/25 07:24, , 11F
死刑犯殺人就是鑽應報論的漏洞 廢死派還傻傻的被利用
05/25 07:24, 11F
應報論是支持死刑派提的耶,而且這點還是鑲嵌在中國傳統文化上面的 廢死派一項反對這論點和論述

05/25 07:25, , 12F
用死刑來逃避追究白冰冰導致女兒被殺的原因也很好笑
05/25 07:25, 12F

05/25 07:30, , 13F
人權....這就牽扯到部分死刑犯到底當自己是不是人
05/25 07:30, 13F
就說了這會有邏輯矛盾的問題 殺人的當下還是不是人? 殺人之後不是人,那之前是怎麼簽約的? 若不是人,之前根本就不能簽約吧? 若是人,那無論怎麼簽都還是人吧 法界討論比較多的是這約不合理不該存在,我是直接針對這約的邏輯矛盾的問題 再者 不能也沒有人放棄自己身為人的權利,這是洛克<<政府論次講>>盧梭<<社會契約論>> 就有講過的東西...

05/25 07:30, , 14F
本人不當自己是人 你還要當他是人 也不尊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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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07:30, , 15F
人的界定不是廢死派說了算
05/25 07:30, 15F

05/25 07:31, , 16F
死刑不單單是法律問題 而是政治問題 核四台電的下場
05/25 07:31, 16F

05/25 07:31, , 17F
可以當作廢死派的借鏡
05/25 07:31, 17F

05/25 07:32, , 18F
如果屈就於所謂的「專業」 而不尊重民意 顯然因小失大
05/25 07:32, 18F
納粹表示:

05/25 07:35, , 19F
對啊~所以是不是人的界定 不是法律人士所擅長的
05/25 07:35, 19F

05/25 07:35, , 20F
這得問死刑犯本人自己怎麼想的 但死刑犯本人可信度又低
05/25 07:35, 20F

05/25 07:36, , 21F
所以法界人士為了避免麻煩 一律把它們當人看 所以廢死
05/25 07:36, 21F

05/25 07:36, , 22F
才會如此猖獗 但建立再怕麻煩的前提下 本身就站不住腳
05/25 07:36, 22F
我就說了你會有邏輯矛盾的問題

05/25 07:39, , 23F
把盧梭當成唯一的標準很顯然是無聊的偶像崇拜...
05/25 07:39, 23F
又在亂跳針...

05/25 07:40, , 24F
社會科學可不是自然科學 是活的 把某人理論當神拜就錯
05/25 07:40, 24F

05/25 07:40, , 25F
納粹就是典型政府極權 不理民意的結果
05/25 07:40, 25F
你可以看看納粹的發展歷史 他完全是選舉上台,所作一切接符合民主國家程序 所以若以實證法角度他完全是合法的

05/25 07:41, , 26F
看看柯文哲的說法吧 引導民意比反對民意現實得多
05/25 07:41, 26F

05/25 07:41, , 27F
廢死把一些重要地方省略掉不看 當然不會有邏輯矛盾囉
05/25 07:41, 27F
我是說你的論點和論述會有邏輯矛盾的問題

05/25 07:43, , 28F
唉 納粹種族屠殺沒經過傾聽民意
05/25 07:43, 28F

05/25 07:43, , 29F
照你的說法 KMT也是民意的展現囉? 笑話
05/25 07:43, 29F
KMT是一堆人反 但納粹不是,納粹是絕大多數德國人支持 相關討論你可以看研究文獻

05/25 07:44, , 30F
你把盧梭當神拜 還不讓人說 嘖嘖 盲從權威
05/25 07:44, 30F
你沒有經過反思批判的過程,只是為了心中的信仰找證據而已 該反思的是你心中的信仰吧

05/25 08:45, , 31F
傾聽民意≠可以殺人,不然成立一個小型團體就可以殺人了
05/25 08:45, 31F

05/25 08:57, , 32F
KMT不是民意的展現?人是有利己的行為,它只是把特定人數聚
05/25 08:57, 32F

05/25 08:59, , 33F
集而成的少數人的團體,難道成員都不是人??
05/25 08:59, 33F
※ 編輯: kuopohung (203.69.59.1), 05/25/2014 10:05:18

05/25 10:37, , 34F
人的集合還是人,民意如此政府如此
05/25 10:37, 34F

05/27 04:18, , 35F
一個會把別人汙衊為MRZ支持者的有甚麼資格說人不會批判
05/27 04:18, 3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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