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死刑的合理性
※ 引述《TanIsVaca (好好唸書吧!)》之銘言:
: ※ 引述《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之銘言:
: : 邏輯錯誤
: : 執行死刑的主體是政府,不是重刑犯,
: : 更不是人民和人民的爭執中政府做仲裁(當代的民主國家的正當性並非如此)
: 如果人民間的爭執不該找政府的司法單位做仲裁,那該由誰來當這個社會的仲裁者?
政府權力的正當性來源並不是仲裁的角色阿
而是基本人權,好比為了保障言論自由,生命財產,勞動,集會結社,
自由遷徙,生活品質等等...
而不是保障受害者家屬可以殺人的權利吧...
: : PS: 我一直認為這是中體西用的遺毒,拿中國封建時代人民對法的看法
: : 理解現代民主國家的法律
: : 重刑犯自己把自己殺了才會有你說的那堆推論,但這麼一來就是自殺了,而不是死刑
: : 死刑的一個最根本問題是"國家有沒有殺人的權力?"尤其是殺手無縛雞之人的權力?
: : (被關在監獄上腳鐐手銬視同手無縛雞之人)
: 如果這一個人是「侵害他人生命的人」,他又有什麼權力殺人呢?
: 另外,腳鐐手銬是可以卸下的,並不一定會永遠鎖著這個人。
現在的制度和科技辦的到
: : 論必要性? 沒有
: : 那要從這裡推論到必要之惡? 邏輯斷裂了
: : 要拿盧梭或康德等等...的做支持死刑背書?
: : 若是考慮到在盧梭或康德的年代的時代背景是否有能力和條件做永久監禁的判決的問題
: : 再從他們的理論核心和精神套到現在的法律,那我認為他們都是支持廢死的
: 對於惡性重大者,我們希望把他和社會永久隔離。此時有「永久監禁」和「死刑」兩個選
: 項。哪一個是可以被接受的必要之惡呢?
: 對於造成社會恐慌的重大刑案來說,對犯人執行「死刑」等於是告訴社會:「各位同胞,
: 這個人永遠沒有機會再次傷害我們了。」但是如果只是把他「終身監禁」,那永遠會有人
: 擔心他一但假釋或特赦,或其他原因,重新回到社會。特別是被這個犯人嚴重傷害過,但
: 是沒有死的人,這種恐懼會很嚴重。(譬如被逃亡槍擊犯強姦過的女性、目擊自己父母被犯
: 人殺害的小孩)
現在的科技絕對辦的到
: 另外,如果犯人有良心,「永久監禁」會讓犯人長期被良心譴責,可能每夜被惡夢驚醒,
: 每日食不知味,面對無有出期的刑期,只有無窮的痛苦。「死刑」對他比較仁慈。
不,讓他洗心革面,一生都為了為他自己的罪刑懺悔,
在監獄做的產品賣掉後賠給受害者家屬,作為一生中對受害者家屬的賠償
等於之後的一生中都在贖罪
這才是比死刑還要好的做法吧
: 如果犯人沒有良心,那這種人我們養他一輩子的意義不大,「死刑」較乾脆。
那就代表他的心智可能有問題,心智有問題的判死是適當的嗎?
: 雖然我們沒辦法看出犯人有沒有良心,不過根據以上推論,不論他有沒有良心,「死刑」
: 都是比較好的方法。
: 「永久監禁」必須在監獄中給犯人一個位置。然後供他住、供他吃,甚至還要買些娛樂設
: 施給他玩。然後監獄的人事費用和設備維護費、水電費這些,會隨著犯人人數增加而增加
: 。所以「永久監禁」會對國家產生較高的財務成本。
這點是錯的
美國的死刑從審判到執行是比無期徒刑還要貴上幾百幾千倍的
http://www.taedp.org.tw/story/1412
為什麼? 為了嚴謹的審判制度和降低誤判率,要花費的價錢很自然地就高上許多
有不少學者認為死刑的花費比無期徒刑還高,以此理由贊成廢死
那同理,為什麼這麼嚴謹的審判搬不到台灣?
為什麼台灣的制度設計是死刑兩顆子彈而已? 隨便弄一弄就可以判死?
然後跑出江國慶等等等...一堆冤案
這種制度是不是有問題?
若要提高審判的嚴謹程度,那勢必得多花錢,越嚴謹那就需要花更多錢
花到遠比無期還貴的時候,那嚴謹程度勉強可以了沒錯
可是若以成本來論,那這時死刑也不必要了,直接無期即可
再者,不論程序,就以重刑犯在監獄做苦力的產出,
一生中做的產品難道沒辦法抵銷他在獄中的花費嗎?
這都還沒把討論層次提高到人權和經費熟重熟輕的問題喔
: 所以在一個有能力執行「死刑」的國家,對需要「和社會永久隔離」的犯人執行「永久監
: 禁」是必要的嗎?
: 如果沒有必要「永久監禁」,那「死刑」就是一個較好的必要之惡了。
錯,無期徒刑才是比較好的做法
國家並沒有剝奪該人的生命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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