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死刑絕對(沒)有嚇阻犯罪作用
廢死已經吵幾年了
現在吵已經著了KMT的道
我就提一下廢死的論述吧..
首先 要怎麼證明一個人有罪該處死?
證人可以誤認或者收買
證據可以錯誤採集或者製造
我們接受的整個案件資訊
採證、詢問、審判、辯論、媒體報導
所有的一切
都是他人行為產生
若一連串的過程都有瑕疵造成一人被含冤處死
甚至這過程是有龐大組織惡意造成的 有沒有這個可能?
還記得洪仲丘是怎麼進緊閉室的嗎?
再回頭看捷運殺人案 你可以說我是狡辯偏激
我們看到最直接的證據
就只是他拿著刀與拿雨傘的人的影片而已
影片是不是真的也不知道
這樣你就可以說他是兇手?
就算罪證確鑿他該死好了
只要有死刑 就可以成為某龐大組織或國家機器的工具
一個合法殺人的工具
很多人一定會想
龐大組織不是買兇殺人就好了
幹嘛這麼麻煩???
這就牽扯到政治因素了
一個人被殺
國家需判定自殺或兇殺
判定自殺若失敗就會成為陳文成、洪仲丘命案
絕對動搖國家政治
判定他殺
國家機器就要追查兇手或元凶
倘若沒有找到兇手成為懸案
未來民間或政府一定仍會追查...
所以一定要找到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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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需要我們花時間去找尋,需要努力多方求證;相信謊言卻不費任何功夫。
我們不輕易相信陌生人;卻輕易相信由陌生人組成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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