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死刑絕對(沒)有嚇阻犯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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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盟的主流是廢除死刑,. 另外相信司法(所謂少數人的一種形式)無法公正的審理死刑。. 我不支持馬上廢除死刑,也不反對你反對這兩個人的態度與質疑,. 但我提出異議的論點是. 從司法機關收回權力不代表認同少數精英路線。. 你這段話對這論點毫無幫助。. 所以你覺得人比事情重要?. 然後呢,你這段話哪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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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在於吳志光、張娟芬是這樣認為的,. 而且這條路線確實是當前廢盟的主流,不是嗎?. 我不相信啊,所以我只相信證據的證明;. 就像我不支持判邱和順死刑是一樣的道理。. ~~~~~~~~~~~~~~~~~~~~~~~~~~~~~~~~~~. 我現在只認為證據力十足的罪犯(比方說鄭捷這種)該被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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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碼歸一碼,從司法機關收回權力不代表認同少數精英路線。. 硬要把兩者聯結一起再說這個除權實際上沒有用,是不合理的論述。. 反論就是你都相信他可以隨時阿扁式的羈押你,. 結果你卻相信他的死刑審判?. 現實是收回來除權後,就算真如你所說他變得呼風喚雨,. 他最多只能把你關進去,沒辦法用死刑整你。. 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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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苦笑一下). 沒有死刑,國家機器一樣可以把你"阿扁"掉;. 他不見得需要槍決你,但可以把你關到死.... 要沒有國家機器的控制,結論就是不要有國家,大家回到原始狀態就ok了。. 而且就像我一再強調的,照廢盟的理論,. 我們沒有了死刑,但是大家都要去唱綠島小夜曲了。. 廢盟的主張--或者說吳志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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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已經吵幾年了. 現在吵已經著了KMT的道. 我就提一下廢死的論述吧... 首先 要怎麼證明一個人有罪該處死?. 證人可以誤認或者收買. 證據可以錯誤採集或者製造. 我們接受的整個案件資訊. 採證、詢問、審判、辯論、媒體報導. 所有的一切. 都是他人行為產生. 若一連串的過程都有瑕疵造成一人被含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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