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死刑絕對(沒)有嚇阻犯罪作用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黑色鳥頭 青年陣線)時間10年前 (2014/05/23 15:42), 10年前編輯推噓7(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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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echo (台独分裂势力)》之銘言: : 死刑只對怕死的人有嚇阻力 : 如果今天殺一人就判死刑 那對已經殺人的人 : 都已經死刑了 為什麼不殺更多人? 我一條命換一堆人的命 18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 由此可見 嚴刑峻法只會造成仇恨 以殺止殺 人民更為嗜血殘暴 : 支持廢死 只要一個理由 : 就是政府的任何作為(刑罰)都要給當事人事後行政救濟的空間 : 若執行死刑了 事後發現錯判只能國賠 : 人命是金錢能夠賠償的嗎????台灣不需要更多江國慶 : 正義 = justice = 司法 以暴制暴不是正義 ----------- 正面回答 閣下的問題: 1.死刑只對怕死的人有嚇阻力)--> 所以 死刑 的確有嚇阻力; 2.如果今天殺一人就判死刑 那對已經殺人的人 都已經死刑了 為什麼不殺更多人? ) vs.(我一條命換一堆人的命 18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兩段話邏輯前後矛盾。 嘗試拆開回答: (1)如果今天殺一人就判死刑 那對已經殺人的人 都已經死刑了 為什麼不殺更多人?) 答: a. 殺一人並非必然死刑,實務上亦非如此。 b. 都已經死刑了 為什麼不殺更多人?)--> 執意要殺更多人,更應該死刑。 c. 不死刑,並不能保證兇手「不殺更多人」。 (2)我一條命換一堆人的命 18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答: 基本上「一命換N命」不會有「18年後還是不是一條好漢」的問題。 由此更得證死刑可以根本解決 「一命換N命 18年後又是一條好漢」的問題。 3. 政府的任何作為(刑罰)都要給當事人事後行政救濟的空間 若執行死刑了 事後發現錯判只能國賠 人命是金錢能夠賠償的嗎????台灣不需要更多江國慶 正義 = justice = 司法 以暴制暴不是正義 答: (1)首先,刑罰不是採取行政救濟,牛頭不對馬嘴。 (2)在起訴到定讞間,已設有重重的救濟管道與更審機會, 不法者要求救濟不能沒有極限。 (3)人命是金錢能夠賠償的嗎? --> 這個問題,應該先由被害家屬發問並先獲得解決,才輪到加害者。 「以暴制暴」是不是正義,要看用在何處、如何應用,而非單一思考; 但「助紂為虐、落井下石 不是正義」,這點是絕對可以肯定的。 一味地保護加害者,無視受害者的損害, 將所有責任推給國家社會,這種偏頗的思想與作法, 不僅使加害與受害者間的損益失衡加劇,更絕非所謂「正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240.6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0830955.A.A40.html ※ 編輯: maleegobi (111.254.240.65), 05/23/2014 15:47:36

05/23 15:45, , 1F
才隹!!!!論述清楚!!!!
05/23 15:45, 1F

05/23 15:48, , 2F
剛編輯了一下 有被編到的先說聲 拍謝 Orz
05/23 15:48, 2F

05/23 15:48, , 3F
所謂的正義 當在民權與人權中探討
05/23 15:48, 3F

05/23 15:49, , 4F
第一個回答有盲點,無視殺人者背後的動機,只適用於本來
05/23 15:49, 4F

05/23 15:50, , 5F
加害者想殺人 被害者想殺加害者 這樣的正義論頗蠻荒原始
05/23 15:50, 5F

05/23 15:50, , 6F
就想殺人的人,對於非蓄意者,他沒有必要想繼續殺人
05/23 15:50, 6F

05/23 15:52, , 7F
並無盲點 因是為了針對問題本身回答 不作過度延伸
05/23 15:52, 7F

05/23 15:53, , 8F
「死刑只對怕死的有用」=「能嚇阻怕死的」=少點殺人犯
05/23 15:53, 8F

05/23 15:53, , 9F
老實說我不覺得廢死是在保護加害者,而是死刑不應該存在
05/23 15:53, 9F

05/23 15:54, , 10F
殺人犯減少、有嚇阻作用 = 確實有用
05/23 15:54, 10F

05/23 15:55, , 11F
若死刑不存導致保護加害者的效果 則廢死就是保護加害者
05/23 15:55, 11F

05/23 15:58, , 12F
並非任由被害者殺加害者 你的邏輯跳過了司法審判 太簡化
05/23 15:58, 12F

05/23 15:59, , 13F
將死刑簡化為「被害者殺加害者」是曲解 也過度簡化
05/23 15:59, 13F
※ 編輯: maleegobi (111.254.240.65), 05/23/2014 16:00:47

05/23 16:02, , 14F
不能改變的是死刑帶有著〝只要有理由就可以殺人〞的概念
05/23 16:02, 14F

05/23 16:09, , 15F
很遺憾的是 有理由真的就可以殺人 不然戰爭怎麼來的
05/23 16:09, 15F

05/23 16:10, , 16F
戰爭和死刑 同樣都是認同"理由正當就可以奪去對方生命"
05/23 16:10, 16F

05/23 16:10, , 17F
或許有的人認為生命就是每個人生來的權力不得侵犯
05/23 16:10, 17F

05/23 16:11, , 18F
這邏輯有問題的地方在於 那為何自由就是可侵犯的(關人)
05/23 16:11, 18F

05/23 16:12, , 19F
如果用生命價值做為廢死合理 那麼用自由價值要求不能關
05/23 16:12, 19F

05/23 16:13, , 20F
人也是合理 為何侵害自由可接受 侵害生命就不可接受
05/23 16:13, 20F

05/23 16:13, , 21F
變成了價值觀問題 所以如果你覺得關人是合理的 應該要
05/23 16:13, 21F

05/23 16:14, , 22F
同意 對於更嚴重的罪行 侵害其生命也是合理的
05/23 16:14, 22F


05/23 16:21, , 24F
所以可以殺人的政府對公民有什麼安全?根本自己說了算
05/23 16:21, 24F

05/23 16:30, , 25F
死刑存廢問題http://goo.gl/Jjsnpz
05/23 16:30, 25F

05/23 17:04, , 26F
殺不殺 不是"生來的權力不得侵犯"這種設定
05/23 17:04, 26F

05/23 17:05, , 27F
瑞士有"協助自殺",比起我低等我國家,高等瑞士又唱得是那齣?
05/23 17:05, 27F

05/23 17:05, , 28F
廢死並不代表在保護加害者啊.....
05/23 17:05, 28F

05/23 17:05, , 29F
值得我們思考、見賢思齊
05/23 17:05, 29F

05/23 17:06, , 30F
&"自由(關人)" 也不是基於"侵犯" 而存在的
05/23 17:06, 30F

05/23 17:07, , 31F
在先進國,社會哲學是中學必修,這方面我國落後很多
05/23 17:07, 31F

05/23 17:07, , 32F
所謂"侵犯"--這要細說又很長了...
05/23 17:07, 32F

05/23 17:09, , 33F
殺不殺、關不關,都要從民權與人權開始去思考架構
05/23 17:09, 33F

05/23 17:11, , 34F
中間掺雜了一個"司法審判"過程,就把犯人給殺了
05/23 17:11, 34F

05/23 17:12, , 35F
也還要看這司法是甚麼司法
05/23 17:12, 35F

05/23 17:14, , 36F
台灣的司法與瑞士的司法 可不相同
05/23 17:14, 36F

05/23 17:32, , 37F
你心中存在殺人償命 先拋開這個觀念吧
05/23 17:32, 3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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