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政治] 有關公投門檻請教
看板PublicIssue作者chimong62 (LuffyChiChi)時間11年前 (2014/04/26 21:31)推噓-3(1推 4噓 54→)留言59則, 7人參與討論串14/24 (看更多)
※ 引述《hank61204 (荒城月)》之銘言:
: ※ 引述《Guyinkt (love that)》之銘言:
: : 必須先承認我其實不太懂為何要調降公投門檻
: : 是怕公民連署的公投命題不過嗎???
: : 還是覺得放棄投票的人沒有否定命題的權利呢???
: : 又或是以後夾帶公投的通過變得容易呢???
: : 台灣每次選舉除了太地方性的以外不是每次投票率都超過50%
: : 但現在如果調降了連一半的人都沒有...那這樣代表的是"多數"民意嗎??
: : 雖然不可否認有很多政治或公共議題冷感的人覺得投票是"無聊"或"無意義"的行動
: : 但這不也是代表他們聲音的一種方式...覺得這樣的命題"無聊"或"無意義"嗎?
: : 為何這樣的聲音就要被否定呢??
: : 既然公投是想要還政於民給民眾自主的權利
: : 那對命題強烈贊同...就比如"反核四"
: : 不就該努力的動員身邊的人去投下"反對核四商轉"或"反動核四興建"的票
: : 而不是台灣的公共議題有一半的人覺得"無聊""無意義""不想花時間去投"
: : 但這樣的公投命題卻可以成立並成為國家政策嗎???
: : 那這樣喊出的"多數"民意真的是"多數"嗎??
: : 我是真的不懂降的原因在哪
: : 因為身邊的人都說如果有公投核四就一定會去投
: : 況且依照以往的選舉投票率要超過50%蠻簡單的
: : 那為何還要降呢???
我不得不說你已經先假設一個前提就是投票率
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 :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
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公投法之討論。
: 設一國人有100人。投票率算7成(高估)。
設一國有100人
: 在這會投票的70人裡面,贊成和反對的比數是7比3
贊成反對比7比3
: 49比21。
70比30
: 正常投票下該議題會過,正方門檻為35。
門檻為50
: 而反方不投票會造成甚麼結果。
: 49贊成0人反對,未達50門檻,所以該議題沒過。
70贊成 0人反對 達50門檻 該議題通過
: 49人贊成卻被21反對者否決,
70贊成沒被少數反對否決
: 肇因因故無法投票者被消極納入反對方。
無法投票者仍有其投票權利,不該被排除。
: 21+30=51故門檻未過否決該公投。
: 沒有投票的人就不該計算入內
對了我一直想問你們的這項論點該如何實行?
你如何得知誰誰誰某某某不去投票?
別跟我說記名 別跟我說一定要去領票
: 一般而言沒投票就是沒意見,而因故無法投票就跟因故無法考試一樣。
: 投票沒有補投票所以一律不計票(不算分)。
是不計票 從你的論點而論
你已經先假設投票率
任何人都不該否定他人投票的權利
: 從小到大有人問我意見,我回答沒意見都是讓其餘人決定的意思(EX晚餐吃甚麼)。
: 不知道有沒有人不是這個意思。
: 台灣約2300萬人 能投票人約為1800萬人 投票率算高估七成約1260萬
: 在反方積極投票下
: 正方需要門檻 約630萬票
: 但若在反方在家吹冷氣不投票下
: 正方需要門檻 約900萬票
: 在台灣歷史上還沒有單一選項過900萬的。
: 而反方比正方來的優勢太多了。
: 所以不公平不民主的公投我覺得該改改了。
超過50%以上投票方能決定是否通過這叫不民主?
為何不想想公民議案逕付公投應該撇開609.689 ?
: 怕沒門檻可以折衷約莫3成。
3成如何推算? 在野黨支持率?
: ===============================================
: 補充一下公投資訊
: <公投第一關總票數必須達到能投票的有效票50%
: 意思就是1800可以投票的人,正反方相加要有900
: 第二關才看正反方票誰多>
: ^^^^^^^^^^^^^^^^^^^^^
: 以上是比較容易懂的看法。
: 以下是原文。
: 第 30 條
: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
: 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 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
: 否決。
: 感謝版友提醒:)
: 已將規則補上
以上 公投法無需修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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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3.246.208.13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8519105.A.24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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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投票的人就不該計算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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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何知道 你所謂的"他"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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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的論點在 假設投票率的前提下
假設70%會去投
你們覺得應該排除30%不會去投的人的權利
重點在你們根本不知道這30%是誰
更重要的是任何人都不該否決他人(30%)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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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不過是第二階段要探討的
第一階段是要求人數
如同我上面所述 每個人都有權利投票/不投票
沒有900萬人參與沒有通過與否的問題
※ 編輯: chimong62 (103.246.208.137), 04/26/2014 21: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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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就來了= = 你怎麼知道誰誰誰誰沒有表達意見
你都不知道是誰了 怎麼去算? 進而都不算
※ 編輯: chimong62 (103.246.208.137), 04/26/2014 21: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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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設兩階段?
第一階段
要求人數 900萬
第二階段 900萬中的450萬以上同意為通過
爭點在第一階段
不該假設投票率
不該否定他人投票權利
你們完全在假設投票率的前提下
論述沒有去投票的人應該算再哪一方或是不算/沒有表達
可以把兩階段分開談嗎?
※ 編輯: chimong62 (103.246.208.137), 04/26/2014 22: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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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把白字跟綠色字一同比較 謝謝
※ 編輯: chimong62 (103.246.208.137), 04/26/2014 2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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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需要解決什麼問題?
有人故意不來投票,這是他的權利
有人故意慫恿他人不投票,被慫恿的人投不投票是被慫恿的人的權利
我的權利我自己決定要不要行使這很正常吧?
※ 編輯: chimong62 (103.246.208.137), 04/26/2014 22: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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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另一個問題可以針對你所提出的問題作技術性修正
但是不能否決他人的投票權
這樣同意嗎?
※ 編輯: chimong62 (103.246.208.137), 04/26/2014 22: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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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說的政府? 明確一點 立法院也是政府一環
※ 編輯: chimong62 (103.246.208.137), 04/26/2014 22: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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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以投票率封殺不投票的人的投票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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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有給 但是以投票率為前提下修的門檻已將他們排除在外
這就是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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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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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高度不同 無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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