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扁版主場優勢 - 造謠處理原則

看板PublicAffair作者 (bali)時間18年前 (2006/04/11 14:4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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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ttt (土矣 足易 足易)》之銘言: : ※ 引述《zbali (bali)》之銘言: : : 這閣下得先證明引文不對吧 ? : : 閣下都無法舉證引文不對,又那來的造謠呢 ? : : 就算真的造謠,這也不關引人的責任。 : 板主不需要去舉證引文是否錯誤 : 被檢舉的是你 : 因此是你必須舉證 一、舉證責任的概念和負擔 舉證責任是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誰主張,誰就要負舉證責任阿 檢舉人主張該文是謠言, 則檢舉人須先提出舉證,証明該文確實是謠言,這檢舉才能受理吧。 被檢舉人就該舉證負責提出反證。 : (誰該負舉證責任你該懂吧?) 該唸一唸法學緒論啦, : : 閣下的"真相",叫什麼呢 ? : : (請提出新聞或社論類證據,網路文章不算) : : 這算是哪一門的真相呢 ? : : 照這個標準,扁版不少文章都造謠啦 : : 這應注意的事項有注意到,這就達到發文求證的責任。 : : 法學上是誰主張就該誰負舉證責任, : : 閣下既然說他不是真相,就該付舉證的責任。 : : 希望所舉證舉能符合閣下所說的 : : (請提出新聞或社論類證據,網路文章不算) : : 這引文是否造謠,需要額外的文件證實, : : 這沒證據胡亂扣造謠的帽子,這就是壓迫異己。 : : 網路上有不少人貼 : :         : :         就代表有不少人相信這消息是真的。 : : 真要說他是謠言就請提出他是謠言的證據吧  : 孤證並不算完整的證據 : 因此我才會要求你提出其他證明 : 我之所以不接受網路文章的原因很簡單 : 就如同你說的 大家都在轉貼 : 貼到假消息都變成真的了 : 所以我才要求你找出有"公信力"的證據 希望往後檢舉都能比照這種標準 : 但是你有去找嗎? 這需要去找嗎?  首先那則是不是謠言都無法證實? 其次就算造謠,也不是我蓄意造的謠, : : 這25篇文章 不是另外發文嗎 ?    ^^ : 發了這麼多篇 卻沒時間回覆我的公告 : 只能怪你自己了 :) 這怎麼不怪閣下呢 ?   ︿︿  ! 不就是結案的符號嗎 ? 既然已經結案了,怎麼回呢 ? 這怎麼回都是版主有道理嗎 ? : : 閣下要求給證據 然後另外一位版主給劣文 : : 這不是同樣的意思嗎 ?  : : 網友面對的是整個扁版,那位板主給劣文不是結果都一樣嗎 ? : : shame on you ! : : 看著網友被劣文,還給風涼話。 : :     還不敢站出來,替網友說話,這種版主有什麼用呢 ? : : 這樣的舉止不但W大看不起閣下,被處分人也看不起閣下, : :   : : 知道內情的網友相信也看不起閣下。 : 又是個孤證 哈哈 : 好像找第二個證據對你來說 都有點困難唷? 看不懂你在說什麼啦 @@ : : 找的證據是真的吧!沒冤枉閣下吧 ! : : 這就行啦。 : 我不認為該證據是真的 : 因為你還沒找出其他例子 那個證據不是真的, 麻煩說的真確一點,這樣可以回到重點, 不然各說各話,相信大家都不樂意看到。 : : 所以閣下後來的作法就採湮滅証舉嗎 ? : : 偷偷的把違規的文刪掉嗎 ? : : 這樣民主就不會過了頭嗎 ? : 刪文? : 你的文章不是還在? : 刪誰的文? : 扁板16614篇 說的是閣下         有公告被推文然後偷偷刪文的紀錄, 並非針對 16614  閣下敢說沒有嗎 ? : : 就事論事,麻煩說出哪個地方違法, : : 那些迫害不是事實。 : 16.文中出現捏造、不實或造謠之情形, : 企圖混淆視聽、有使板友得到錯誤資訊之企圖, : 版主要求提出證據卻未能提出相關證據之文章 — 砍。 : (貼了好幾次 貼都貼煩了) 這當然是事實啦, 根本就沒有捏造吧---用 google 搜尋,直接貼上,那來的捏造呢? 更沒有企圖混淆視聽、有使板友得到錯誤資訊之企圖 純粹就有沒有人說過”中國人滾回去”這現象做討論, 閣下想砍就砍吧,動到”水桶”,這就是壓迫。 : : 有事實就不是人身攻擊, : : 實話實說,一個公然在板上說謊的,仍然可以笑,是厚顏。沒錯 : 遇到閣下這種愛硬坳的人 我倒覺得很難笑... 我也覺得閣下愛硬坳,至於如何呢 ? 有待公論 看看閣下處分的心態     就是"板主要求" "就是要 ~~~"的心態。 : 至於要求你提出證據一事 : 不好意思 : 板主要求你必須提 就是你要負舉證責任 不是好不好意思的問題啦 ! 版主應該依版規的情理法來行使職權,  "板主要求" "就是要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148.18 ※ 編輯: zbali 來自: 210.85.148.18 (04/11 15:30) ※ 編輯: zbali 來自: 210.85.148.18 (04/11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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