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扁版主場優勢 - 造謠處理原則

看板PublicAffair作者 (土矣 足易 足易)時間18年前 (2006/04/11 14:3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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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bali (bali)》之銘言: : ※ 引述《ittt (土矣 足易 足易)》之銘言: : : 引文不對一樣是造謠... : : 發文前不先弄清楚真相 : : 就是造謠 : 這閣下得先證明引文不對吧 ? : 閣下都無法舉證引文不對,又那來的造謠呢 ? : 就算真的造謠,這也不關引人的責任。 板主不需要去舉證引文是否錯誤 被檢舉的是你 因此是你必須舉證 (誰該負舉證責任你該懂吧?) : : 發文前不先弄清楚真相 : : 就是造謠 : 閣下的"真相",叫什麼呢 ? : (請提出新聞或社論類證據,網路文章不算) : 這算是哪一門的真相呢 ? : 照這個標準,扁版不少文章都造謠啦 : 這應注意的事項有注意到,這就達到發文求證的責任。 : 法學上是誰主張就該誰負舉證責任, : 閣下既然說他不是真相,就該付舉證的責任。 : 希望所舉證舉能符合閣下所說的 : (請提出新聞或社論類證據,網路文章不算) : 這引文是否造謠,需要額外的文件證實, : 這沒證據胡亂扣造謠的帽子,這就是壓迫異己。 : 網路上有不少人貼 :         :         就代表有不少人相信這消息是真的。 : 真要說他是謠言就請提出他是謠言的證據吧  孤證並不算完整的證據 因此我才會要求你提出其他證明 我之所以不接受網路文章的原因很簡單 就如同你說的 大家都在轉貼 貼到假消息都變成真的了 所以我才要求你找出有"公信力"的證據 但是你有去找嗎? : : 我設!是避免有人推到公告 : : 你不會另外發文嗎? : : 超過25篇文章 : : 難道你不會用 ctrl+P ? : 這25篇文章 不是另外發文嗎 ?    ^^ 發了這麼多篇 卻沒時間回覆我的公告 只能怪你自己了 :) : : (哈欠) 那件事早已結案不知道多久了 : : 後來我要求補證據的人 我也從沒給過劣文 : : 請舉出後來我要求給證據 然後我給劣文的證明 : 閣下要求給證據 然後另外一位版主給劣文 : 這不是同樣的意思嗎 ?  : 網友面對的是整個扁版,那位板主給劣文不是結果都一樣嗎 ? : shame on you ! : 看著網友被劣文,還給風涼話。 :     還不敢站出來,替網友說話,這種版主有什麼用呢 ? : 這樣的舉止不但W大看不起閣下,被處分人也看不起閣下, :   : 知道內情的網友相信也看不起閣下。 又是個孤證 哈哈 好像找第二個證據對你來說 都有點困難唷? : : 不然你又再一次造謠了唷 :) : : 要壓迫異己的話 我連讓你找證據的機會都不會有 : 找的證據是真的吧!沒冤枉閣下吧 ! : 這就行啦。 我不認為該證據是真的 因為你還沒找出其他例子 : : 現在大概是民主過了頭 : 所以閣下後來的作法就採湮滅証舉嗎 ? : 偷偷的把違規的文刪掉嗎 ? : 這樣民主就不會過了頭嗎 ? 刪文? 你的文章不是還在? 刪誰的文? 扁板16614篇 : : 跟某些政客一樣 : : 自己違法只會喊被迫害 : : 利害利害 : 就事論事,麻煩說出哪個地方違法, : 那些迫害不是事實。 16.文中出現捏造、不實或造謠之情形, 企圖混淆視聽、有使板友得到錯誤資訊之企圖, 版主要求提出證據卻未能提出相關證據之文章 — 砍。 (貼了好幾次 貼都貼煩了) : : (這算不算人身攻擊阿?) : 有事實就不是人身攻擊, : 實話實說,一個公然在板上說謊的,仍然可以笑,是厚顏。沒錯 遇到閣下這種愛硬坳的人 我倒覺得很難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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