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扁版主場優勢 - 造謠處理原則

看板PublicAffair作者 (bali)時間18年前 (2006/04/11 00:4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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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處理一下吧 !! 可以一而再再而三的濫用版主權利而沒有事嗎 ? 有誰捏造、不實或造謠嗎 ? 只是引用網路文章,這就算造謠嗎 ? 雖然 ittt 跟 ptt 都有tt 但也不能這樣濫權吧 ? 作者 ittt (土矣 足易 足易) 站內 a-bian 標題 [公告] zbali 水桶一星期 時間 Tue Apr 11 00:20:31 2006 ─────────────────────────────────────── ※ 引述《ittt (土矣 足易 足易)》之銘言: : 受理 18155篇之檢舉 : 請在三天內提出相關證據 佐證朱星羽、洪奇昌等人曾經在"該時""該地"有"該言論 " : (請提出新聞或社論類證據,網路文章不算) : 否則以造謠處理 三天時間過很久了 扁板不是讓你撒野完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的地方 找不出證據 就請你去反省反省 根據板規 16.文中出現捏造、不實或造謠之情形, 企圖混淆視聽、有使板友得到錯誤資訊之企圖, ※ 引述《zbali (bali)》之銘言: : [申訴] a-bian板主 ittt 造謠處理原則 : 申訴人: zbali : 申訴對象: ittt 版主 : 申訴事由: 見 [證據一] : 首先 造謠: 以莫須有的指控或刻意扭曲的字眼指陳某人或其行為; : [一] 本案並無上開事情,單純就搜尋 google 找出資訊,僅供原告參考而已。 : [二] 至於該文是否造謠,顯無法事先判定,誰檢舉就誰負有舉整責任。 : 不該由被告舉證。 : 舉證責任倒置,就是將原來由原告負擔的舉證責任予以免除, 而就待證事實 : 的反面事實,轉由被告負舉證責任,作出其無罪的證明 : [三] 就算原告舉證成功,只能證明該網路資訊造謠,在整個過程裡, : 被告一再宣稱該資料僅供參考,並無刻意扭曲某些事實。 : [四] (請提出新聞或社論類證據,網路文章不算) : 可謂主場優勢,這還堅持新聞或社論證據。 : 人民網的算不算新聞呢 ? : [證據一] : 18157 ! 3/27 ittt □ [公告] zbali請注意 : 作者 ittt (土矣 足易 足易) 站內 a-bian : 標題 [公告] zbali請注意 : 時間 Mon Mar 27 22:01:55 2006 : ─────────────────────────────────────── : 受理 18155篇之檢舉 : 請在三天內提出相關證據 佐證朱星羽、洪奇昌等人曾經在"該時""該地"有"該言論" : (請提出新聞或社論類證據,網路文章不算) : 否則以造謠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1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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