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扁版主場優勢 - 造謠處理原則
麻煩處理一下吧 !!
可以一而再再而三的濫用版主權利而沒有事嗎 ?
有誰捏造、不實或造謠嗎 ?
只是引用網路文章,這就算造謠嗎 ?
雖然 ittt 跟 ptt 都有tt 但也不能這樣濫權吧 ?
作者 ittt (土矣 足易 足易) 站內 a-bian
標題 [公告] zbali 水桶一星期
時間 Tue Apr 11 00:20:31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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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ttt (土矣 足易 足易)》之銘言:
: 受理 18155篇之檢舉
: 請在三天內提出相關證據 佐證朱星羽、洪奇昌等人曾經在"該時""該地"有"該言論
"
: (請提出新聞或社論類證據,網路文章不算)
: 否則以造謠處理
三天時間過很久了
扁板不是讓你撒野完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的地方
找不出證據 就請你去反省反省
根據板規
16.文中出現捏造、不實或造謠之情形,
企圖混淆視聽、有使板友得到錯誤資訊之企圖,
※ 引述《zbali (bali)》之銘言:
: [申訴] a-bian板主 ittt 造謠處理原則
: 申訴人: zbali
: 申訴對象: ittt 版主
: 申訴事由: 見 [證據一]
: 首先 造謠: 以莫須有的指控或刻意扭曲的字眼指陳某人或其行為;
: [一] 本案並無上開事情,單純就搜尋 google 找出資訊,僅供原告參考而已。
: [二] 至於該文是否造謠,顯無法事先判定,誰檢舉就誰負有舉整責任。
: 不該由被告舉證。
: 舉證責任倒置,就是將原來由原告負擔的舉證責任予以免除, 而就待證事實
: 的反面事實,轉由被告負舉證責任,作出其無罪的證明
: [三] 就算原告舉證成功,只能證明該網路資訊造謠,在整個過程裡,
: 被告一再宣稱該資料僅供參考,並無刻意扭曲某些事實。
: [四] (請提出新聞或社論類證據,網路文章不算)
: 可謂主場優勢,這還堅持新聞或社論證據。
: 人民網的算不算新聞呢 ?
: [證據一]
: 18157 ! 3/27 ittt □ [公告] zbali請注意
: 作者 ittt (土矣 足易 足易) 站內 a-bian
: 標題 [公告] zbali請注意
: 時間 Mon Mar 27 22:01:55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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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 18155篇之檢舉
: 請在三天內提出相關證據 佐證朱星羽、洪奇昌等人曾經在"該時""該地"有"該言論"
: (請提出新聞或社論類證據,網路文章不算)
: 否則以造謠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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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85.1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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