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扁版主場優勢 - 造謠處理原則
你果然沒看板規
7.對於符合砍文標準之文章其原作者,可由版主視情節輕重判斷,
設12小時~2月水桶。
※ 引述《zbali (bali)》之銘言:
: ---------分割線 原處分文-----------------------------
: 根據板規
: 16.文中出現捏造、不實或造謠之情形,
: 企圖混淆視聽、有使板友得到錯誤資訊之企圖,
: 版主要求提出證據卻未能提出相關證據之文章 — 砍。
: 水桶一星期
: ---------分割線 原處分文-----------------------------
: 根據版規是 砍。
: 請問"水桶一星期"的處置是根據那一條呢 ?
: 砍。 跟 水桶一星期。 有相當大的差異,
: 這點稍有知識的人應該都能分辨吧 !
: ※ 引述《ittt (土矣 足易 足易)》之銘言:
: : 網路文章並不一定正確
: : 既然有人提出造謠的檢舉
: : 被檢舉人自當提出其他證據
: 被檢舉人從頭到尾都說該文章僅供參考,
: 這又關被檢舉人造謠什麼事呢 ?
: 真是造謠也是網路文章造謠 ,
: 只要檢舉人能提供足堪信服證據,
: 被檢舉人並無堅持己見。
: 依照版主所開的造謠標準
: 板上現就有很多文章都是造謠。
: : 再者
: : 三月底本人已經發出公告要求zbali板友提出其他證據
: 根據舉證原則應該是誰主張誰要負責舉證,
: 這誰提出造謠的檢舉?就應該提出檢舉證據。
: 這關被檢舉人啥事呢 ?
: 再說
: 閣下要的是什麼證據呢 ?
: (請提出新聞或社論類證據,網路文章不算)
: 此案已成案例,往後證據的認定請採此種方式。
: 證據得是新聞或社論類證據,網路文章不算。
: 不能只是按自己濫權的方式隨意改變。
: 再來
: 這人民網的算不算新聞呢 ?這一點閣下還沒回答 ?
: : 並已經延遲多日才對其提不出證據一事進行處分
: 這篇申訴也提出多日,也不見閣下回答。
: 不能只針對自己喜歡的部份做處份吧。
: : 故該處分並無疑問
: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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