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扁版主場優勢 - 造謠處理原則

看板PublicAffair作者 (土矣 足易 足易)時間18年前 (2006/04/11 10:1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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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果然沒看板規 7.對於符合砍文標準之文章其原作者,可由版主視情節輕重判斷, 設12小時~2月水桶。 ※ 引述《zbali (bali)》之銘言: : ---------分割線 原處分文----------------------------- : 根據板規 : 16.文中出現捏造、不實或造謠之情形, : 企圖混淆視聽、有使板友得到錯誤資訊之企圖, : 版主要求提出證據卻未能提出相關證據之文章 — 砍。 : 水桶一星期 : ---------分割線 原處分文----------------------------- : 根據版規是 砍。 : 請問"水桶一星期"的處置是根據那一條呢 ? : 砍。 跟 水桶一星期。 有相當大的差異, : 這點稍有知識的人應該都能分辨吧 ! : ※ 引述《ittt (土矣 足易 足易)》之銘言: : : 網路文章並不一定正確 : : 既然有人提出造謠的檢舉 : : 被檢舉人自當提出其他證據 : 被檢舉人從頭到尾都說該文章僅供參考, : 這又關被檢舉人造謠什麼事呢 ? : 真是造謠也是網路文章造謠 , : 只要檢舉人能提供足堪信服證據, : 被檢舉人並無堅持己見。 : 依照版主所開的造謠標準 : 板上現就有很多文章都是造謠。 : : 再者 : : 三月底本人已經發出公告要求zbali板友提出其他證據 : 根據舉證原則應該是誰主張誰要負責舉證, : 這誰提出造謠的檢舉?就應該提出檢舉證據。 : 這關被檢舉人啥事呢 ? : 再說 : 閣下要的是什麼證據呢 ? : (請提出新聞或社論類證據,網路文章不算) : 此案已成案例,往後證據的認定請採此種方式。 : 證據得是新聞或社論類證據,網路文章不算。 : 不能只是按自己濫權的方式隨意改變。 : 再來 : 這人民網的算不算新聞呢 ?這一點閣下還沒回答 ? : : 並已經延遲多日才對其提不出證據一事進行處分 : 這篇申訴也提出多日,也不見閣下回答。 : 不能只針對自己喜歡的部份做處份吧。 : : 故該處分並無疑問 : :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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