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扁版主場優勢 - 造謠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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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板規
16.文中出現捏造、不實或造謠之情形,
企圖混淆視聽、有使板友得到錯誤資訊之企圖,
版主要求提出證據卻未能提出相關證據之文章 — 砍。
水桶一星期
---------分割線 原處分文-----------------------------
根據版規是 砍。
請問"水桶一星期"的處置是根據那一條呢 ?
砍。 跟 水桶一星期。 有相當大的差異,
這點稍有知識的人應該都能分辨吧 !
※ 引述《ittt (土矣 足易 足易)》之銘言:
: 網路文章並不一定正確
: 既然有人提出造謠的檢舉
: 被檢舉人自當提出其他證據
被檢舉人從頭到尾都說該文章僅供參考,
這又關被檢舉人造謠什麼事呢 ?
真是造謠也是網路文章造謠 ,
只要檢舉人能提供足堪信服證據,
被檢舉人並無堅持己見。
依照版主所開的造謠標準
板上現就有很多文章都是造謠。
: 再者
: 三月底本人已經發出公告要求zbali板友提出其他證據
根據舉證原則應該是誰主張誰要負責舉證,
這誰提出造謠的檢舉?就應該提出檢舉證據。
這關被檢舉人啥事呢 ?
再說
閣下要的是什麼證據呢 ?
(請提出新聞或社論類證據,網路文章不算)
此案已成案例,往後證據的認定請採此種方式。
證據得是新聞或社論類證據,網路文章不算。
不能只是按自己濫權的方式隨意改變。
再來
這人民網的算不算新聞呢 ?這一點閣下還沒回答 ?
: 並已經延遲多日才對其提不出證據一事進行處分
這篇申訴也提出多日,也不見閣下回答。
不能只針對自己喜歡的部份做處份吧。
: 故該處分並無疑問
: 以上
: ※ 引述《zbali (bali)》之銘言:
: : 麻煩處理一下吧 !!
: : 可以一而再再而三的濫用版主權利而沒有事嗎 ?
: : 有誰捏造、不實或造謠嗎 ?
: : 只是引用網路文章,這就算造謠嗎 ?
: : 雖然 ittt 跟 ptt 都有tt 但也不能這樣濫權吧 ?
: : 作者 ittt (土矣 足易 足易) 站內 a-bian
: : 標題 [公告] zbali 水桶一星期
: : 時間 Tue Apr 11 00:20:31 2006
: : ───────────────────────────────────────
: : "
: : 三天時間過很久了
: : 扁板不是讓你撒野完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的地方
: : 找不出證據 就請你去反省反省
: : 根據板規
: : 16.文中出現捏造、不實或造謠之情形,
: : 企圖混淆視聽、有使板友得到錯誤資訊之企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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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85.148.18
※ 編輯: zbali 來自: 210.85.148.18 (04/11 08:17)
※ 編輯: zbali 來自: 210.85.148.18 (04/11 08:22)
※ 編輯: zbali 來自: 210.85.148.18 (04/11 09:12)
※ 編輯: zbali 來自: 210.85.148.18 (04/11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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