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扁版主場優勢 - 造謠處理原則
※ 引述《zbali (bali)》之銘言:
: ※ 引述《ittt (土矣 足易 足易)》之銘言:
: : 你果然沒看板規
: : 7.對於符合砍文標準之文章其原作者,可由版主視情節輕重判斷,
: : 設12小時~2月水桶。
: ^^^^^ ^^^^^
: 這自由裁決的幅度也太大一點了吧 ?
: 1: 120 版主高興視情節怎麼輕重? 就怎麼輕重阿 !
: 只能說扁版版規又臭又長,很少看到這麼複雜的版規,
: 就像迷宮一樣,想搞清楚前,得先浸個水桶幾十回,
: 那其他申訴各點呢 ? 怎麼不一起答覆呢 ??
到一個板先了解板規是使用者自己的責任
板規寫在那 如果你不願意看 那我也沒法度
另外
我並沒有超過規定來處分吧?
處罰長短是依照各篇所違反的砍文原則輕重來處理
你對於本人要求提出證據的公告不理不睬
我當然酌量予以處分
至於要求你提出證據一事
不好意思
板主要求你必須提 就是你要負舉證責任
這是慣例
至於其他陳年往事+陳腔濫調的東西
我想就不用回覆了吧 (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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