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扁版主場優勢 - 造謠處理原則

看板PublicAffair作者 (土矣 足易 足易)時間18年前 (2006/04/11 10:5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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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bali (bali)》之銘言: : ※ 引述《ittt (土矣 足易 足易)》之銘言: : : 你果然沒看板規 : : 7.對於符合砍文標準之文章其原作者,可由版主視情節輕重判斷, : : 設12小時~2月水桶。 : ^^^^^ ^^^^^ : 這自由裁決的幅度也太大一點了吧 ? : 1: 120 版主高興視情節怎麼輕重? 就怎麼輕重阿 ! : 只能說扁版版規又臭又長,很少看到這麼複雜的版規, : 就像迷宮一樣,想搞清楚前,得先浸個水桶幾十回, : 那其他申訴各點呢 ? 怎麼不一起答覆呢 ?? 到一個板先了解板規是使用者自己的責任 板規寫在那 如果你不願意看 那我也沒法度 另外 我並沒有超過規定來處分吧? 處罰長短是依照各篇所違反的砍文原則輕重來處理 你對於本人要求提出證據的公告不理不睬 我當然酌量予以處分 至於要求你提出證據一事 不好意思 板主要求你必須提 就是你要負舉證責任 這是慣例 至於其他陳年往事+陳腔濫調的東西 我想就不用回覆了吧 (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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