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扁版主場優勢 - 造謠處理原則

看板PublicAffair作者 (土矣 足易 足易)時間18年前 (2006/04/11 20:0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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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bali (bali)》之銘言: : ※ 引述《ittt (土矣 足易 足易)》之銘言: : : 板主不需要去舉證引文是否錯誤 : : 被檢舉的是你 : : 因此是你必須舉證 : 一、舉證責任的概念和負擔 : 舉證責任是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 誰主張,誰就要負舉證責任阿 : 檢舉人主張該文是謠言, : 則檢舉人須先提出舉證,証明該文確實是謠言,這檢舉才能受理吧。 : 被檢舉人就該舉證負責提出反證。 沒錯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所以 引用該網路文章的當事人 是否該負起舉證責任? 證明自己所引用文章並非虛構? : : (誰該負舉證責任你該懂吧?) : 該唸一唸法學緒論啦, : : 孤證並不算完整的證據 : : 因此我才會要求你提出其他證明 : : 我之所以不接受網路文章的原因很簡單 : : 就如同你說的 大家都在轉貼 : : 貼到假消息都變成真的了 : : 所以我才要求你找出有"公信力"的證據 : 希望往後檢舉都能比照這種標準 : : 但是你有去找嗎? : 這需要去找嗎?  : 首先那則是不是謠言都無法證實? : 其次就算造謠,也不是我蓄意造的謠, 你引用了謠言 同時沒有著明其真偽 意圖使其他板友被誤導 也同樣算是造謠 : : 發了這麼多篇 卻沒時間回覆我的公告 : : 只能怪你自己了 :) : 這怎麼不怪閣下呢 ?   ︿︿ :  ! 不就是結案的符號嗎 ? : 既然已經結案了,怎麼回呢 ? : 這怎麼回都是版主有道理嗎 ? 使用!的確為本人不察 但是既然要你提出證據的公告在先 因此並不因為!的標記就代表你不用提出證據 該文若無法回覆 你應當寄信予本人或是另外發文來作提出證據 但你沒有提出任何可以證明之證據 因此必須依照板規來執行 : : 又是個孤證 哈哈 : : 好像找第二個證據對你來說 都有點困難唷? : 看不懂你在說什麼啦 @@ 對證據文發劣文的情形只有那一次 同時該次已經由小組長提出糾正 : : 我不認為該證據是真的 : : 因為你還沒找出其他例子 : 那個證據不是真的, : 麻煩說的真確一點,這樣可以回到重點, : 不然各說各話,相信大家都不樂意看到。 板友檢舉你引用錯誤虛構之文章 其他板友也認為該文章有問題 因此板主引用板規要求你提出證據 請問有任何問題嗎? : : 刪文? : : 你的文章不是還在? : : 刪誰的文? : : 扁板16614篇 : 說的是閣下 :         有公告被推文然後偷偷刪文的紀錄, : 並非針對 16614  : 閣下敢說沒有嗎 ? 請問與本次檢舉案有何關聯? : : 16.文中出現捏造、不實或造謠之情形, : : 企圖混淆視聽、有使板友得到錯誤資訊之企圖, : : 版主要求提出證據卻未能提出相關證據之文章 — 砍。 : : (貼了好幾次 貼都貼煩了) : 這當然是事實啦, : 根本就沒有捏造吧---用 google 搜尋,直接貼上,那來的捏造呢? : 更沒有企圖混淆視聽、有使板友得到錯誤資訊之企圖 : 純粹就有沒有人說過”中國人滾回去”這現象做討論, : 閣下想砍就砍吧,動到”水桶”,這就是壓迫。 這就有趣了 今天我聽到一個訊息  不經證實就傳播出去  不算造謠?  : : 遇到閣下這種愛硬坳的人 我倒覺得很難笑... : 我也覺得閣下愛硬坳,至於如何呢 ? 有待公論 : 看看閣下處分的心態 :     就是"板主要求" "就是要 ~~~"的心態。 : : 至於要求你提出證據一事 : : 不好意思 : : 板主要求你必須提 就是你要負舉證責任 : 不是好不好意思的問題啦 ! : 版主應該依版規的情理法來行使職權, :  "板主要求" "就是要 ~~~" 沒錯 板主有權力"依照板規作"出要求或處分 今天的板規是 16.文中出現捏造、不實或造謠之情形, 企圖混淆視聽、有使板友得到錯誤資訊之企圖, 版主要求提出證據卻未能提出相關證據之文章 — 砍。 ~~~~~~~~~~~~~~~~~~~~~~~~~~~~~~~~~~~~~~~~ 感謝你對板規的支持與愛護 完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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