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扁版主場優勢 - 造謠處理原則
※ 引述《zbali (bali)》之銘言:
: ※ 引述《ittt (土矣 足易 足易)》之銘言:
: : 板主不需要去舉證引文是否錯誤
: : 被檢舉的是你
: : 因此是你必須舉證
: 一、舉證責任的概念和負擔
: 舉證責任是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 誰主張,誰就要負舉證責任阿
: 檢舉人主張該文是謠言,
: 則檢舉人須先提出舉證,証明該文確實是謠言,這檢舉才能受理吧。
: 被檢舉人就該舉證負責提出反證。
沒錯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所以 引用該網路文章的當事人 是否該負起舉證責任?
證明自己所引用文章並非虛構?
: : (誰該負舉證責任你該懂吧?)
: 該唸一唸法學緒論啦,
: : 孤證並不算完整的證據
: : 因此我才會要求你提出其他證明
: : 我之所以不接受網路文章的原因很簡單
: : 就如同你說的 大家都在轉貼
: : 貼到假消息都變成真的了
: : 所以我才要求你找出有"公信力"的證據
: 希望往後檢舉都能比照這種標準
: : 但是你有去找嗎?
: 這需要去找嗎?
: 首先那則是不是謠言都無法證實?
: 其次就算造謠,也不是我蓄意造的謠,
你引用了謠言 同時沒有著明其真偽
意圖使其他板友被誤導
也同樣算是造謠
: : 發了這麼多篇 卻沒時間回覆我的公告
: : 只能怪你自己了 :)
: 這怎麼不怪閣下呢 ? ︿︿
: ! 不就是結案的符號嗎 ?
: 既然已經結案了,怎麼回呢 ?
: 這怎麼回都是版主有道理嗎 ?
使用!的確為本人不察
但是既然要你提出證據的公告在先
因此並不因為!的標記就代表你不用提出證據
該文若無法回覆
你應當寄信予本人或是另外發文來作提出證據
但你沒有提出任何可以證明之證據
因此必須依照板規來執行
: : 又是個孤證 哈哈
: : 好像找第二個證據對你來說 都有點困難唷?
: 看不懂你在說什麼啦 @@
對證據文發劣文的情形只有那一次
同時該次已經由小組長提出糾正
: : 我不認為該證據是真的
: : 因為你還沒找出其他例子
: 那個證據不是真的,
: 麻煩說的真確一點,這樣可以回到重點,
: 不然各說各話,相信大家都不樂意看到。
板友檢舉你引用錯誤虛構之文章
其他板友也認為該文章有問題
因此板主引用板規要求你提出證據
請問有任何問題嗎?
: : 刪文?
: : 你的文章不是還在?
: : 刪誰的文?
: : 扁板16614篇
: 說的是閣下
: 有公告被推文然後偷偷刪文的紀錄,
: 並非針對 16614
: 閣下敢說沒有嗎 ?
請問與本次檢舉案有何關聯?
: : 16.文中出現捏造、不實或造謠之情形,
: : 企圖混淆視聽、有使板友得到錯誤資訊之企圖,
: : 版主要求提出證據卻未能提出相關證據之文章 — 砍。
: : (貼了好幾次 貼都貼煩了)
: 這當然是事實啦,
: 根本就沒有捏造吧---用 google 搜尋,直接貼上,那來的捏造呢?
: 更沒有企圖混淆視聽、有使板友得到錯誤資訊之企圖
: 純粹就有沒有人說過”中國人滾回去”這現象做討論,
: 閣下想砍就砍吧,動到”水桶”,這就是壓迫。
這就有趣了
今天我聽到一個訊息 不經證實就傳播出去
不算造謠?
: : 遇到閣下這種愛硬坳的人 我倒覺得很難笑...
: 我也覺得閣下愛硬坳,至於如何呢 ? 有待公論
: 看看閣下處分的心態
: 就是"板主要求" "就是要 ~~~"的心態。
: : 至於要求你提出證據一事
: : 不好意思
: : 板主要求你必須提 就是你要負舉證責任
: 不是好不好意思的問題啦 !
: 版主應該依版規的情理法來行使職權,
: "板主要求" "就是要 ~~~"
沒錯
板主有權力"依照板規作"出要求或處分
今天的板規是
16.文中出現捏造、不實或造謠之情形,
企圖混淆視聽、有使板友得到錯誤資訊之企圖,
版主要求提出證據卻未能提出相關證據之文章 — 砍。
~~~~~~~~~~~~~~~~~~~~~~~~~~~~~~~~~~~~~~~~
感謝你對板規的支持與愛護
完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78.7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3 之 20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