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ma19板主刻意羅織罪名
※ 引述《tenchai (我聯考英文考11分)》之銘言:
: 小組長
: 此人明顯胡扯
: 如果是考量到「之前已經有一次違規紀錄」(遠在兩個多月前,前任板主任內)
: 那麼在他的「湊滿兩篇之第一篇」時,就應該已經是滿兩篇而要禁言處分
: 結果這廝在「湊滿兩篇之第一篇」(楊小理)是對我發出「勸告」
: 然後接著在「湊滿兩篇之第二篇」(統仔篇)才將我禁言
: 現在此人在小組長建議其撤銷統仔篇之處份時後
: 發現無法達到其構陷之目的
: 趕緊往前搜尋「在其尚未上任,遠達兩個多月前,前任板主之勸告」
: 然後才來這邊移花接木一番
: 非將我禁滿三日不可
: 請小組長要這廝對這點進一步說明
: 是否他的處分,是跟延續前任板主已作出的處分?
: 若真如此,三天水桶樂意接受
: 以上
這點必須要說明一下。
在下還在任時,對於違規處分採取的是「七日內未再違規,原違規處分即歸零,
不累計」方式。
因此,在在下自請停職前,所有違規累計處分均會清楚列出何時違規、是否符合
七日條款,以免產生不必要的誤會。
E版主就任後,將此七日條款廢除,違規改為終生累計制,不管多久以前的違規記
錄均予以累計。
: ※ 引述《einstean (台北捷運世界一流)》之銘言:
: : tenchai板友之所以被禁言是因為他之前已經有一次違規紀錄,根據板規他第二次違規
: : 我必須將他禁言,如果沒有之前的那次違規,我所做的處分也僅是一次勸告而已,特此
: : 向小組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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