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ma19板主刻意羅織罪名

看板PoliticLaw作者 (桂圓紅棗茶)時間18年前 (2006/08/29 14:12),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4/17 (看更多)
※ 引述《tenchai (我聯考英文考11分)》之銘言: : 小組長 : 此人明顯胡扯 : 如果是考量到「之前已經有一次違規紀錄」(遠在兩個多月前,前任板主任內) : 那麼在他的「湊滿兩篇之第一篇」時,就應該已經是滿兩篇而要禁言處分 : 結果這廝在「湊滿兩篇之第一篇」(楊小理)是對我發出「勸告」 : 然後接著在「湊滿兩篇之第二篇」(統仔篇)才將我禁言 : 現在此人在小組長建議其撤銷統仔篇之處份時後 : 發現無法達到其構陷之目的 : 趕緊往前搜尋「在其尚未上任,遠達兩個多月前,前任板主之勸告」 : 然後才來這邊移花接木一番 : 非將我禁滿三日不可 : 請小組長要這廝對這點進一步說明 : 是否他的處分,是跟延續前任板主已作出的處分? : 若真如此,三天水桶樂意接受 : 以上 這點必須要說明一下。 在下還在任時,對於違規處分採取的是「七日內未再違規,原違規處分即歸零, 不累計」方式。 因此,在在下自請停職前,所有違規累計處分均會清楚列出何時違規、是否符合 七日條款,以免產生不必要的誤會。 E版主就任後,將此七日條款廢除,違規改為終生累計制,不管多久以前的違規記 錄均予以累計。 : ※ 引述《einstean (台北捷運世界一流)》之銘言: : : tenchai板友之所以被禁言是因為他之前已經有一次違規紀錄,根據板規他第二次違規 : : 我必須將他禁言,如果沒有之前的那次違規,我所做的處分也僅是一次勸告而已,特此 : : 向小組長說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4.174.240
文章代碼(AID): #14yzhEDK (PoliticLaw)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4yzhEDK (Politic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