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ma19板主刻意羅織罪名

看板PoliticLaw作者 (我聯考英文考11分)時間18年前 (2006/08/29 16:1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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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instean (台北捷運世界一流)》之銘言: : ※ 引述《tenchai (我聯考英文考11分)》之銘言: : : 小組長 : : 此人明顯胡扯 : : 如果是考量到「之前已經有一次違規紀錄」(遠在兩個多月前,前任板主任內) : 之前的違規紀錄指的就是楊小理的那一篇。 : : 那麼在他的「湊滿兩篇之第一篇」時,就應該已經是滿兩篇而要禁言處分 : : 結果這廝在「湊滿兩篇之第一篇」(楊小理)是對我發出「勸告」 : : 然後接著在「湊滿兩篇之第二篇」(統仔篇)才將我禁言 : : 現在此人在小組長建議其撤銷統仔篇之處份時後 : : 發現無法達到其構陷之目的 : 你違規是事實,禁言是因為你「第二次違規」所以我必須將你禁言, : 並不是因為統仔這件事我就將你禁言。 小組長明察 這廝又在移花接木了 他對我的第二個違規處分 明明就是「之前裝作沒看見」,卻一不小心突然開始「挑釁意味明顯」的「統仔篇」 所以請小組長不要被此人的渾沌戰術矇蔽 在這廝這一篇發文之後 事情很明顯地又回到當初原點: 該看板管理者跑去挖了9天前的「楊小理篇」作為第一篇違規文 然後在6分鐘後「純屬巧合」地 將「之前當作沒看見」而突然變成「挑釁意味明顯」的「統仔」作為第二篇違規文 事情即這樣 請小組長定奪 : : 趕緊往前搜尋「在其尚未上任,遠達兩個多月前,前任板主之勸告」 : : 然後才來這邊移花接木一番 : : 非將我禁滿三日不可 : : 請小組長要這廝對這點進一步說明 : : 是否他的處分,是跟延續前任板主已作出的處分? : : 若真如此,三天水桶樂意接受 : :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8.88 ※ 編輯: tenchai 來自: 140.112.248.88 (08/29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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