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ma19板主刻意羅織罪名

看板PoliticLaw作者 (我聯考英文考11分)時間18年前 (2006/08/29 13:49),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17 (看更多)
小組長 此人明顯胡扯 如果是考量到「之前已經有一次違規紀錄」(遠在兩個多月前,前任板主任內) 那麼在他的「湊滿兩篇之第一篇」時,就應該已經是滿兩篇而要禁言處分 結果這廝在「湊滿兩篇之第一篇」(楊小理)是對我發出「勸告」 然後接著在「湊滿兩篇之第二篇」(統仔篇)才將我禁言 現在此人在小組長建議其撤銷統仔篇之處份時後 發現無法達到其構陷之目的 趕緊往前搜尋「在其尚未上任,遠達兩個多月前,前任板主之勸告」 然後才來這邊移花接木一番 非將我禁滿三日不可 請小組長要這廝對這點進一步說明 是否他的處分,是跟延續前任板主已作出的處分? 若真如此,三天水桶樂意接受 以上 ※ 引述《einstean (台北捷運世界一流)》之銘言: : ※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 在情形嚴重時組務可以接受板主們在"偷襲式鬧板者"出現後不加以警告就禁言 : : 但無法認同板主"對於多次不當行為當作沒看到一有人反應就判給他死"的做法 : : 既然覺得使用者的行為不妥,即使因為情節輕微不加以處置也該先發個勸告 : : 否則使用者在突然受罰時會誤認為板主默許這類語氣甚至誤會板主對某些人雙重標準 : : 組務建議板主取消這個禁言處置,但不強制板主必須道歉或怎樣 : : 畢竟使用者在採取這類用詞時也該有受處置之覺悟 : : 取消禁言的建議也只是因為板主先前不處置但事到臨頭大刀一揮大刀一揮的做法有些不妥 : tenchai板友之所以被禁言是因為他之前已經有一次違規紀錄,根據板規他第二次違規 : 我必須將他禁言,如果沒有之前的那次違規,我所做的處分也僅是一次勸告而已,特此 : 向小組長說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8.88
文章代碼(AID): #14yzLVkq (PoliticLaw)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最舊先):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2 之 17 篇):
文章代碼(AID): #14yzLVkq (Politic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