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ma19板主刻意羅織罪名

看板PoliticLaw作者 (台北捷運世界一流)時間17年前 (2006/08/29 14:0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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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enchai (我聯考英文考11分)》之銘言: : 小組長 : 此人明顯胡扯 : 如果是考量到「之前已經有一次違規紀錄」(遠在兩個多月前,前任板主任內) 之前的違規紀錄指的就是楊小理的那一篇。 : 那麼在他的「湊滿兩篇之第一篇」時,就應該已經是滿兩篇而要禁言處分 : 結果這廝在「湊滿兩篇之第一篇」(楊小理)是對我發出「勸告」 : 然後接著在「湊滿兩篇之第二篇」(統仔篇)才將我禁言 : 現在此人在小組長建議其撤銷統仔篇之處份時後 : 發現無法達到其構陷之目的 你違規是事實,禁言是因為你「第二次違規」所以我必須將你禁言, 並不是因為統仔這件事我就將你禁言。 : 趕緊往前搜尋「在其尚未上任,遠達兩個多月前,前任板主之勸告」 : 然後才來這邊移花接木一番 : 非將我禁滿三日不可 : 請小組長要這廝對這點進一步說明 : 是否他的處分,是跟延續前任板主已作出的處分? : 若真如此,三天水桶樂意接受 : 以上 -- 是啊.....我只是個人魚..... 無法跟王子結合,我...我的命運就是化成泡影而死去。 辛蒂公主是個好女孩,祝你們永遠幸福! 還有一件事就是.... 偶爾...也請想想我..... A.I. Lov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63.24 ※ 編輯: einstean 來自: 61.228.63.24 (08/29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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