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關中砍自家人 試院公務員2人考績丙

看板Policy作者 (EMT1是捆工?)時間13年前 (2011/01/25 21:39), 編輯推噓12(1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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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直接了當針對幾句回應 ※ 引述《oodh (oodh)》之銘言: : 3%丙等並不是一個夠好的作法,但是一個「至少有」的做法 : 當你追求的改革是先求「至少有」那避免負面效應就是一大考量 喔 要不要看看保訓會試辦打1%丙等的新聞? 這算不算是一種負面效應? http://blog.yam.com/lynchlyc/article/31256813 轉載:保訓會試辦1%丙等之犠牲者控訴 施佩萱 政府部門一再強調考績制度改革是為了鼓勵認真公務員,銓敘部長還說聽到考績輪流心就 在淌血!我看了心也在淌血! 回想我去年8月底懷著理想調到新機關,假日也加班,之前我也曾經是績優工作人員,沒 想到短短四個月期間,我從「人才」變為「蠢才」,去年考績竟因為考績試辦制度,而被 打丙等!對我來說,是莫大的侮辱與打擊! 理由是我被考績委員會「票選」為「機關績效最末者」,可笑及可悲的是,沒有訂定績效 目標或評鑑機制,如何評定為績效最末?票選對新人公平嗎?且沒有任何預警及陳述意見 的機制,完全違反人權保障!試辦制度在沒有任何配套措施的情形下,冒然實施,根本是 「為打丙而打丙」! 雖然我已經循行政救濟了,但很多人告訴所,要我要我最壞的心理準備,因為在考試院「 一言堂」底下,有誰會去真正關心試辦下被犧牲的人?委員會公正審判嗎?我真的懷疑! 現在每天上班的心情都受到影響! 我們不是反對改革,而是很明顯,沒有配套措施而貿然試辦,被犧牲後還期望機關可以自 省,是緣木求魚吧! 我絕對反對沒有配套措施的假改革! 協會加油! http://blog.yam.com/lynchlyc/article/31256813 資歷最菜吞丙 公務員看精神科 中國時報【朱真楷/專訪】 考試院大力推動《考績法》修法,早在去年試辦「三%丙等」。但十八位被打丙的「 苦主」,最高職位僅達科長,一名二職等的公務員,丙等理由竟是「職等太低」;有位連 續七年拿甲的績優人員,甚至只因換新單位變成「菜鳥」,硬是被迫吞丙,情緒嚴重受創 ,如今得定期向精神科報到。 為試驗「三%丙等」可行性,考試院去年偕同轄下考選部、銓敘部、公務員退撫基金 會及保訓會,與行政院所屬四機關先行試辦,最後祭出十八個丙。只是,儘管考試院宣稱 已設置「十五項丙等條件」,但事實是否真的如此? 一位考績被打丙等的考試院人員,因為害怕會被秋後算帳,儘管同意現身說法,但仍 堅持不願曝光。 他說,年過半百才很不容易考上公務員,在單位負責收發文;未料去年試辦結果出爐 ,「我的單位同事全部都是高考進來,只有我職等最低,結果上司坦白跟我說:『你被打 丙,是因為你職等低、業務少。』」 「我負責收發,工作就是轉交公文,收發業務少是因為別人的公文業務少啊!」他氣憤 地說,「難道職等低就該死?工作本來就是各司其職,我職等不高,有錯嗎?」 另位吃丙的人員表示,擔任公職三十年考績是「甲遠多於乙」,但九十五年時,因業 務得罪司長「身邊紅人」,從此記號上身,屢次被威脅,「你今年考績不想要了是不是? 」直到去年,這位司長在一次司務會議上,竟暗示所有人「我是土地公,要加減拜喔!」 他表示,事後有位科長私下警告他說,「司長說丙等就是你了,還說要開始搜集你的 缺點,準備寫滿兩大張。」「果然名單一出來,就是我!」他說,更荒謬的是,他日前申 請退休,長官為了安撫他的情緒,上半年的考績竟然得甲,「我要是真的這麼臭,半年能 從丙變成甲嗎?」 最離譜的是一位台大畢業、過去七年在檔案局考績年年得甲的人員,因表現優異去年 九月借調保訓會,最後竟因「最菜」,成了裡頭唯一吃丙的人;雖向銓敘部申訴仍被打回 票,「黑掉」的他想請調其他單位也都不如意,情緒嚴重受創,目前也向精神醫師求助中 。 : 3% 的確很少,少到幾乎跟沒有一樣,但這就是3%的優點 什麼優點? 主管整肅異己更加有力是嗎? 連負責公務人員保障及培訓事務的保訓會試辦都出現這種狗屁倒灶的事情了 還期待什麼? : 現在推行砍 3% 為的不是洗選雞蛋、按尺寸分類包裝 試辦的結果就證明了這3%丙只會是新進人員的 低職等小官的 甚至是主管看不爽 整肅異己的尚方寶劍 擺爛的高官吃不到丙的 不然你看看 試辦丙等這麼久了 有哪一位簡任官被打丙了? ---- 等著看今年考試院打丙等會出現什麼鳥事情 一個方案試辦第一年就出現這樣狗屁倒灶的狀況 推行的官員不去檢討其中問題在哪裡 修正以後再試辦 反而繼續硬幹 這是什麼道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233.51

01/25 21:42, , 1F
新人拿到丙並不算是個弊端,你我又不知道他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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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好不好 他有權也已經申訴 如果主管失職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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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弊端?? 我笑了 閣下高見令人佩服 那第一個連結中這段話是什麼?? 這麼多東西都是白貼了嗎? ".......可笑及可悲的是,沒有訂定績效目標或評鑑機制,如何評定為績效最末?票選對 新人公平嗎?且沒有任何預警及陳述意見的機制,完全違反人權保障!試辦制度在沒有任 何配套措施的情形下,冒然實施,根本是「為打丙而打丙」!" 申訴有用嗎? 接下來受害者又怎麼說?? "雖然我已經循行政救濟了,但很多人告訴所,要我要我最壞的心理準備,因為在考試院 「一言堂」底下,有誰會去真正關心試辦下被犧牲的人?委員會公正審判嗎?我真的懷疑 !現在每天上班的心情都受到影響!"

01/25 21:43, , 3F
被議處;我們花錢請公務員又不是請來供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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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有的權利和管道並沒有缺少 就不該因為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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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連這麼小的改革也不做,那光台北市交通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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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只要是狗屁倒灶的事情冠上"改革"二字就會變成正確了(筆記) 套句林明鏘教授說的一句話 他贊同改革 但改革不是胡亂瞎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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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年申訴三萬件,豈不是更該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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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和新藥開發是有些類似的 一個新藥要上市 要經過許多人體試驗 人體試驗對人沒有藥效 又對人有強烈副作用 那新藥就不會上市 一個用在人身上的制度也是這樣 試辦擺明了就是問題叢生 又看不出有高官宣稱的效果 那就要修正問題 直到問題真正解決了才能推行 而不是一句"不該因為會有爭議連這麼小的改革也不做"搪塞所有問題 然後直接硬幹! 講這麼明了 希望閣下能夠了解 ※ 編輯: ChallengerII 來自: 123.194.233.51 (01/25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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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精神科是很可憐,不過他就算被打丙還是公務員,既然是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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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 21:46, , 8F
生病,按公務部門習慣請假和之後的考績應該都不會被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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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法施行細則第5條: 公務人員在考績年度內,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考列甲等: 五、事、病假合計超過十四日者。 前項第五款及第一項第二款第六目有關事、病假合計之日數,應扣除請家 庭照顧假及生理假之日數。 原來事病假請太多對考績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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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丙只會讓他當年領不到年終,之後有在三年拿兩個甲還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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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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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打丙,卻連一個相關的配套制度都無法預先訂立。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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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是令人感到可怕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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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hallengerII 來自: 123.194.233.51 (01/25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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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可以千里迢迢到北歐考察,卻對國內不合理的打考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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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動於衷.北歐國家和我國的民族性有何差異,公務員體系有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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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異卻忽略,這樣的政策實施下去很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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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為什麼他要請到十四日以上呢? 我所謂的「不會被為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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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不會不準假,他都請了十四天假了(不包含週休公假國訂假公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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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空路程) 讓他拿乙等還算為難嗎? 當年不拿甲並不是什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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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了的事,多數公部門本來就有輪乙的慣例;病假超過一定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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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強迫離職,但多數長官不會這樣做,我之前待的單位還有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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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符合優退年資的咧 (他是發現癌症 所以長官人事都給點情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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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一提,公務員請假是按時(也有按半小時)計的,所以出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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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不需要一次請到一天假; 八小時才折算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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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要無視保訓會給新人打丙 申訴又無門這個事實到什麼時候?? 明眼人都看出來問題在哪裡 你跟我扯開講這些對那些吃丙的受害者有什麼幫助? 算了 看得懂的自然會看懂 附帶一提:誰說事病假長官一定會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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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考績評量方式公正 拿甲乙丙丁都不是大不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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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目前的制度 多數的單位連給三年乙就很過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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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打考績方式不合理,考試院自己試辦個一年,高官沒有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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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2趴多的丙等?考試院如果敢砍3趴的高官,大家沒話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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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變成制度不鼓勵調單位、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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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各式各樣的人才流動自由度高 才能鼓勵自我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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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時是 職務/位置的問題 而非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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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基本 應該各職等都一樣%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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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各職等%數同 高官想不被淘汰 也會提高執行力與 對部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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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控力,考績會是個好工具,以免積年老吏欺新到任高官 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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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災設備操作日常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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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待命 on c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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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災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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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上1跟2 能不能在細化出 哪些項目 需要在 甚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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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甚麼保養? 甚麼時候 應該做甚麼訓練 訓練成果的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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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拿多少分為合格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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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上這些項目跟訓練 能不能細化出 具體的評鑑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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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項也可以定一指標:召回時是否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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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項能不能從 比如火場哪些事不能做 中找出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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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消防員"的工作,在細分下去,在消防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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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人也有每一個人的工作分類,比如開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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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現場指揮的(對這個專業不夠了解只能這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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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的評鑑的內容 就會與 現場指揮的評鑑內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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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果預防是個目標,那上級長官針對這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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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要訂出"消防員"們針對這個目標,要去做甚麼來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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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些"做甚麼"來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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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果消防員們把這些"甚麼"都做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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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目標卻達成的不怎麼樣,那消防員們的評鑑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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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就要很好,而定出錯誤的對目標沒有幫助的"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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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消防員去做的上級主管,他的績效評鑑就可能不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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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一句"受理災害案件多和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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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會有受理的人是誰,派案的是誰,派案到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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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多久,出發道到達時間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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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可以細化出受理人、派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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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角色,派案時間是否有延誤,到達現場時間是否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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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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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要問,績效標準怎麼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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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精確的問法應該是,消防車司機的績效評鑑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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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一般消防員評鑑標準有哪些,一個消防小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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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指揮官的評鑑標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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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些標準,並不是不會變的,在於這個組織希望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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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在這段時間內,做甚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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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整個系統如果要可以work,關鍵不在消防員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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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幫各消防員定出評鑑標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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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必須要很明確的知道,這個職位的目標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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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甚麼事,去達成這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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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有可能訂出 有用的,而不是和稀泥純做資料的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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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這也是大多數導入績效管理的組織失敗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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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與執行層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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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一步來,沒有東西可以一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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