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關中砍自家人 試院公務員2人考績丙
看板Policy作者ChallengerII (EMT1是捆工?)時間13年前 (2011/01/25 21:39)推噓12(12推 0噓 107→)留言119則, 12人參與討論串6/13 (看更多)
我直接了當針對幾句回應
※ 引述《oodh (oodh)》之銘言:
: 3%丙等並不是一個夠好的作法,但是一個「至少有」的做法
: 當你追求的改革是先求「至少有」那避免負面效應就是一大考量
喔 要不要看看保訓會試辦打1%丙等的新聞?
這算不算是一種負面效應?
http://blog.yam.com/lynchlyc/article/31256813
轉載:保訓會試辦1%丙等之犠牲者控訴
施佩萱
政府部門一再強調考績制度改革是為了鼓勵認真公務員,銓敘部長還說聽到考績輪流心就
在淌血!我看了心也在淌血!
回想我去年8月底懷著理想調到新機關,假日也加班,之前我也曾經是績優工作人員,沒
想到短短四個月期間,我從「人才」變為「蠢才」,去年考績竟因為考績試辦制度,而被
打丙等!對我來說,是莫大的侮辱與打擊!
理由是我被考績委員會「票選」為「機關績效最末者」,可笑及可悲的是,沒有訂定績效
目標或評鑑機制,如何評定為績效最末?票選對新人公平嗎?且沒有任何預警及陳述意見
的機制,完全違反人權保障!試辦制度在沒有任何配套措施的情形下,冒然實施,根本是
「為打丙而打丙」!
雖然我已經循行政救濟了,但很多人告訴所,要我要我最壞的心理準備,因為在考試院「
一言堂」底下,有誰會去真正關心試辦下被犧牲的人?委員會公正審判嗎?我真的懷疑!
現在每天上班的心情都受到影響!
我們不是反對改革,而是很明顯,沒有配套措施而貿然試辦,被犧牲後還期望機關可以自
省,是緣木求魚吧!
我絕對反對沒有配套措施的假改革!
協會加油!
http://blog.yam.com/lynchlyc/article/31256813
資歷最菜吞丙 公務員看精神科
中國時報【朱真楷/專訪】
考試院大力推動《考績法》修法,早在去年試辦「三%丙等」。但十八位被打丙的「
苦主」,最高職位僅達科長,一名二職等的公務員,丙等理由竟是「職等太低」;有位連
續七年拿甲的績優人員,甚至只因換新單位變成「菜鳥」,硬是被迫吞丙,情緒嚴重受創
,如今得定期向精神科報到。
為試驗「三%丙等」可行性,考試院去年偕同轄下考選部、銓敘部、公務員退撫基金
會及保訓會,與行政院所屬四機關先行試辦,最後祭出十八個丙。只是,儘管考試院宣稱
已設置「十五項丙等條件」,但事實是否真的如此?
一位考績被打丙等的考試院人員,因為害怕會被秋後算帳,儘管同意現身說法,但仍
堅持不願曝光。
他說,年過半百才很不容易考上公務員,在單位負責收發文;未料去年試辦結果出爐
,「我的單位同事全部都是高考進來,只有我職等最低,結果上司坦白跟我說:『你被打
丙,是因為你職等低、業務少。』」
「我負責收發,工作就是轉交公文,收發業務少是因為別人的公文業務少啊!」他氣憤
地說,「難道職等低就該死?工作本來就是各司其職,我職等不高,有錯嗎?」
另位吃丙的人員表示,擔任公職三十年考績是「甲遠多於乙」,但九十五年時,因業
務得罪司長「身邊紅人」,從此記號上身,屢次被威脅,「你今年考績不想要了是不是?
」直到去年,這位司長在一次司務會議上,竟暗示所有人「我是土地公,要加減拜喔!」
他表示,事後有位科長私下警告他說,「司長說丙等就是你了,還說要開始搜集你的
缺點,準備寫滿兩大張。」「果然名單一出來,就是我!」他說,更荒謬的是,他日前申
請退休,長官為了安撫他的情緒,上半年的考績竟然得甲,「我要是真的這麼臭,半年能
從丙變成甲嗎?」
最離譜的是一位台大畢業、過去七年在檔案局考績年年得甲的人員,因表現優異去年
九月借調保訓會,最後竟因「最菜」,成了裡頭唯一吃丙的人;雖向銓敘部申訴仍被打回
票,「黑掉」的他想請調其他單位也都不如意,情緒嚴重受創,目前也向精神醫師求助中
。
: 3% 的確很少,少到幾乎跟沒有一樣,但這就是3%的優點
什麼優點? 主管整肅異己更加有力是嗎?
連負責公務人員保障及培訓事務的保訓會試辦都出現這種狗屁倒灶的事情了
還期待什麼?
: 現在推行砍 3% 為的不是洗選雞蛋、按尺寸分類包裝
試辦的結果就證明了這3%丙只會是新進人員的 低職等小官的
甚至是主管看不爽 整肅異己的尚方寶劍
擺爛的高官吃不到丙的
不然你看看 試辦丙等這麼久了 有哪一位簡任官被打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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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著看今年考試院打丙等會出現什麼鳥事情
一個方案試辦第一年就出現這樣狗屁倒灶的狀況
推行的官員不去檢討其中問題在哪裡 修正以後再試辦
反而繼續硬幹 這是什麼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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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2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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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弊端?? 我笑了 閣下高見令人佩服
那第一個連結中這段話是什麼?? 這麼多東西都是白貼了嗎?
".......可笑及可悲的是,沒有訂定績效目標或評鑑機制,如何評定為績效最末?票選對
新人公平嗎?且沒有任何預警及陳述意見的機制,完全違反人權保障!試辦制度在沒有任
何配套措施的情形下,冒然實施,根本是「為打丙而打丙」!"
申訴有用嗎? 接下來受害者又怎麼說??
"雖然我已經循行政救濟了,但很多人告訴所,要我要我最壞的心理準備,因為在考試院
「一言堂」底下,有誰會去真正關心試辦下被犧牲的人?委員會公正審判嗎?我真的懷疑
!現在每天上班的心情都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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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只要是狗屁倒灶的事情冠上"改革"二字就會變成正確了(筆記)
套句林明鏘教授說的一句話
他贊同改革 但改革不是胡亂瞎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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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和新藥開發是有些類似的
一個新藥要上市 要經過許多人體試驗
人體試驗對人沒有藥效 又對人有強烈副作用 那新藥就不會上市
一個用在人身上的制度也是這樣 試辦擺明了就是問題叢生 又看不出有高官宣稱的效果
那就要修正問題 直到問題真正解決了才能推行
而不是一句"不該因為會有爭議連這麼小的改革也不做"搪塞所有問題
然後直接硬幹! 講這麼明了 希望閣下能夠了解
※ 編輯: ChallengerII 來自: 123.194.233.51 (01/25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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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法施行細則第5條:
公務人員在考績年度內,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考列甲等:
五、事、病假合計超過十四日者。
前項第五款及第一項第二款第六目有關事、病假合計之日數,應扣除請家
庭照顧假及生理假之日數。
原來事病假請太多對考績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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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hallengerII 來自: 123.194.233.51 (01/25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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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要無視保訓會給新人打丙 申訴又無門這個事實到什麼時候??
明眼人都看出來問題在哪裡 你跟我扯開講這些對那些吃丙的受害者有什麼幫助?
算了 看得懂的自然會看懂
附帶一提:誰說事病假長官一定會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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