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自費項目與掛號費
※ 引述《takuson (Who am I?)》之銘言:
: 我引用上一篇今周刊報導裡的一句話來問版主:
: 「指定醫師看診不能有額外付費行為,那為何病房、新藥品與特殊醫材就可以有差額給
: 付?」
: 照版主的說法,差額病房和藥品都不可以依附在健保底下,要完全用自費的方式
: 你說楊志良要管景福門診,是因為「民眾觀感」而起
: 但是今周刊做的民調是贊成醫師指定費的有53%
醫療整個只是個通稱..
包含很多面向..
硬體方面就包括是病房/開刀房/各種醫療器材等..
軟體包括醫師/護士/藥師/護理師/營養師/衛教師
介於兩者間的包括醫院管理政策等..
健保的給付其實只包括一部份..譬如醫師診斷/醫師執行醫療事務的支出..
但是像是護理費/營養師等..健保只是統籌給予..
但是一個護士照顧2個病人和1個護士照顧12個病人是完全不一樣的工作量..
營養師等也是如此..
其實健保現在處在一個很尷尬的地方..
雖然總額給付的部份..健保允許病人用自費+補價差的方式拿到較好的服務..
但DRG的部份卻又禁止醫師向病人收取自費項目
(譬如說膝關節置換..要用高級的器材在DRG原始設計上是不允許的..但健保局又默許發生)
所以現在就形成一種很怪的情勢..
再者..公醫制度對政府不見得是好事..
現在的醫療體系一年經費就高達幾千億..
而光是公立的醫院就以每年幾十億在虧損..
把賺錢的私人醫院回歸公家管..
以公家的行政速度和財務管理觀念..
恐怕只是多一個大錢坑在那邊而已..(看看英國公醫制度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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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2.9.146
※ 編輯: Huangrh 來自: 111.242.9.146 (11/12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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