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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討論] 關於自費項目與掛號費
共 6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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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醫療主管單位服役. 在我退役前的一陣子,剛好就都在忙著單位要制定自費項目標準的事. 其實「自費項目」和「掛號費」 對衛生署來說是很麻煩的事. 首先,醫療法和有關函釋已經說明過衛生主管機關所能規定的只有醫療行為收費. 而健保也只針對其給付的案件作材料藥品的給付規範而已. 舉個例子,. 「鑲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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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整個只是個通稱... 包含很多面向... 硬體方面就包括是病房/開刀房/各種醫療器材等... 軟體包括醫師/護士/藥師/護理師/營養師/衛教師. 介於兩者間的包括醫院管理政策等... 健保的給付其實只包括一部份..譬如醫師診斷/醫師執行醫療事務的支出... 但是像是護理費/營養師等..健保只是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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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說醫療院所只是一次又一次的被動挨打。. 今天大家形成一個所謂的'默契'. 過個半年一年,主管機關想搞你就可以朝令夕改。. 門前藥局、掛號費等前例,屢見不鮮。自費門診也不過是門診各項費用自費,可沒有說之後收住院也是一切自費。理論上只要醫師認為病患需要,健保又有給付,病患就該得到。今天健保偷偷設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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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和現實本來就是有差距的,. 證照制度藉由生產線的程式控管(招生考試->6年課程->實習->國考->住院醫師),. 過程中會篩除相對不適合者,. 但這只能用來確保符合當代水準的基本品質,. 因為原料(人)的異質性太高,產出(醫師)不可能相同的,. 同樣是GMP藥廠,是否意味著做出來的產品品質就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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