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自費項目與掛號費

看板Policy作者 (Who am I?)時間13年前 (2010/11/12 21:19), 編輯推噓6(6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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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引用上一篇今周刊報導裡的一句話來問版主: 「指定醫師看診不能有額外付費行為,那為何病房、新藥品與特殊醫材就可以有差額給 付?」 照版主的說法,差額病房和藥品都不可以依附在健保底下,要完全用自費的方式 你說楊志良要管景福門診,是因為「民眾觀感」而起 但是今周刊做的民調是贊成醫師指定費的有5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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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制度是這樣,不同的藥不同療效不同價格,但是理論上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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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不同的醫師基於醫療專業提供的醫事服務是一樣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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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概念不只存在於政策、法令,連醫學學界、醫院管理也是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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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宣稱,既然服務一樣,收費就該一樣,而這個一樣的收費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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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主管機關會同醫界訂定了;那麼在之後如果還多收錢,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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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表示沒給額外費用的得到的服務比他應得的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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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樣的概念和經濟市場的現實是脫勾的。 然而,就連醫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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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也主張醫學體系是為了培育足夠量而技術水準值得信賴的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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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醫師們不願意在他的執照上附著他各科成績、並每隔幾年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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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一次各項專科的評鑑刷新分數,好讓病人知道「哦,這個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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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是高手、那個醫生是肉腳」;既然他們自己都要主張自己是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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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的專業水平,那法令當然不可能允許他們提供不同價格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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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給額外費用得到的比較差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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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健保不提供的差額藥物和特殊耗材的確比較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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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了老半天,你還是沒回答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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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哪一點能得出同樣的水平必須要有同樣的價格? 黑色iphone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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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差額病房、藥品與特殊醫材可以依附在健保之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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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那位醫師就有違醫師法了 既然不是醫術上的能力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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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健康性命是無價的,醫師法和醫療法並沒有允許醫師因為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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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iphone一定要一樣價格? 再者,醫師也只是提供'不低於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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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錢不同就給與不同的服務; 別忘了,醫師執照的執業權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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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準的服務',而不是'同樣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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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法和醫療法保障的,政府相信醫學培育體系的品質,當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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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對醫療倫理的這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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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版主的概念,健保裡根本不應該存在任何的自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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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並不是相信大教授與初出茅廬的主治醫師有同樣的水準,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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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版主回答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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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是對於醫師的專業和倫理的信任,為什麼政府要保障「也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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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是提供服務」的商人它的執業權? 沒那張執照可是密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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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相信大教授與初出茅廬的主治醫師都不低於可接受的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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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答了,藥材是不等效的,而醫師是等效 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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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覺得它不符合現實 但法規是這樣,醫師們也不想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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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也可以不要管制醫師的執業權,但我想政府根本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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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反對啊,但醫界也不打算挑戰 對社會而言現況最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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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重要的是 法律已經訂了,就要依著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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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好像衛生署真的有凡事依著法走似的...健保法第34條可是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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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也從未實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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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人依著法走,主管機關卻可以不依著法走的作法...最能斲傷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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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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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行業提供一樣的服務卻可以收不同的價錢,為何醫界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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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就一定要均一化? 這分明就是歧視醫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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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參加健保,這樣你要開多高的費用,只要病人能接受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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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均一化的話,是否醫生要每年公開排名,照排名去分級給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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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醫界有"*充分*競爭"的話,再來談管制不管制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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