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天下雜誌 土地之怒
關於推動都更時,因建商承擔極大的風險所以可以擁有大部份的利潤這點,
我持反對的意見。
不論是住宅區還是商業區,買房子最常聽到的原則是:
第一是地點,第二是地點,第三還是地點。
這說明了一間房子的「價值」主要來自於屋主的土地。
同樣設計、建材、工法且由同一建商同時建造的兩個社區,
一戶四十坪的房子在台北可能要一千五佰萬,
但在台南可能只能賣五佰萬。
這其中一千萬的差價是從那來的?
建商建造的風險在兩地有差這麼多嗎?
我不這麼認為。
同一時間建的,所以兩地建材成本差不多,建材漲價的風險也一樣。
人工台北比較貴,但也沒有差到三倍那麼多。
台北的房子需求大,賣不出去的風險也相對地小。
這差價我覺得主要是台北社區附近工作機會多,交通網路發達,
有好學區,有大圖書館,生活機能良好。
而這一千萬的差價主要都是屋主的地貢獻出來的,
而不是建商承擔的風險。
假設舊社區是五層樓共五十戶,都更後變二十層樓共兩百戶。
扣掉原住戶,都更後這社區新增了一百五十戶。扣掉五佰萬
建商的「成本」(在台南五佰萬是還有利潤賺的),總共還有
十五億的利潤。若全分給舊住戶,一戶可分到三千萬,也就
是再多分到兩戶。
再回頭看看原文原住戶的待遇,
主要就是舊屋變新屋,其價值不超過五百萬,和三千萬比不
到六分之一。更何況這新屋的價值對原屋主只能算是不必要
的浪費。其生活品質更因室內面積變小而變差。而所謂房價
的增值對自用戶只是虛幻的數字。因為就算你賣掉新屋的錢
也很難在同地段買到相同室內面積的「新房」。這就好像別
人向屋主借了一千五百萬賺了六千萬,最後只還給屋主一千
五萬,而屋主的好處就只是舊鈔換新鈔。
這推論中如果有計算錯誤,請多多指教。
如果覺得假設不合理,例如台北一戶的成本
無法用五百萬囊括,也請說理由,例如那些風險在台北是低估
了或沒計算到,並說明多少才是合理。
補充一下,我並沒有堅持這十五億的利潤全部都要歸原住戶,
只是要強調這十五億原住戶一毛都拿不到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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