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天下雜誌 土地之怒

看板Policy作者 (時間並不理會我們的美好)時間16年前 (2010/04/23 21:23), 編輯推噓5(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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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versky0 (oversky0)》之銘言: : 關於推動都更時,因建商承擔極大的風險所以可以擁有大部份的利潤這點, : 我持反對的意見。 : 不論是住宅區還是商業區,買房子最常聽到的原則是: : 第一是地點,第二是地點,第三還是地點。 : 這說明了一間房子的「價值」主要來自於屋主的土地。 : 同樣設計、建材、工法且由同一建商同時建造的兩個社區, : 一戶四十坪的房子在台北可能要一千五佰萬, : 但在台南可能只能賣五佰萬。 : 這其中一千萬的差價是從那來的? : 建商建造的風險在兩地有差這麼多嗎? : 我不這麼認為。 : 同一時間建的,所以兩地建材成本差不多,建材漲價的風險也一樣。 : 人工台北比較貴,但也沒有差到三倍那麼多。 : 台北的房子需求大,賣不出去的風險也相對地小。 : 這差價我覺得主要是台北社區附近工作機會多,交通網路發達, : 有好學區,有大圖書館,生活機能良好。 : 而這一千萬的差價主要都是屋主的地貢獻出來的, : 而不是建商承擔的風險。 題外話 其實1000萬價差也不是屋主的土地貢獻出來的 屋主除了住在那裡貢獻並不多 真正貢獻當然是政府公部門的資源分配創造出來的 所以我基本上贊成LORDJACK主張的提高地價稅 讓這些利潤回到公部門重新分配 : 假設舊社區是五層樓共五十戶,都更後變二十層樓共兩百戶。 : 扣掉原住戶,都更後這社區新增了一百五十戶。扣掉五佰萬 : 建商的「成本」(在台南五佰萬是還有利潤賺的),總共還有 : 十五億的利潤。若全分給舊住戶,一戶可分到三千萬,也就 : 是再多分到兩戶。 你這邊完全將創造出來的價值歸到到地主 但地主除了開開會簽簽名還做了什麼呢? 就姑且先用你的例子來算吧 假定一戶舊公寓市價1000萬元(這1000萬元已經包含了你的土地持分及房子,換言之, 即便你的房子折舊到0元,土地的市值也就是1000萬元而已,不會更多) 50戶的總市值也就是1000萬*50=5億元 今天改成新大樓,1戶市價2000萬,總市值是2000萬*200=40億元 市值差了35億元,這35億元當然還包含了建築成本及一些行政、行銷成本 假定一戶的建築成本是500萬,500萬*200=10億 其他的行政行銷我沒概念,就估個1億好了,多出來的利潤是24億 這24億的價值是地主創造出來的嗎? 不是,是將這些土地整合起來的人創造出來的 你所有的土地零散分開來,最多就是值5億而已 只有當它們集合在一起才有40億的價值 這種1+1>2的道理並不難理解,社會上到處都是啊 你去餐廳點一道菜,原物料也都很便宜 能夠創造價值的是將它們全部調合在一起的廚師 話說回來,我們在這邊講更多也就是紙上空談而已 實務上就是看地主跟建商誰的議價能力強嘛 地主無法自行整合,即便建商介入 他們也無法合作形成強力的議價團體 : 再回頭看看原文原住戶的待遇, : 主要就是舊屋變新屋,其價值不超過五百萬,和三千萬比不 : 到六分之一。更何況這新屋的價值對原屋主只能算是不必要 : 的浪費。其生活品質更因室內面積變小而變差。而所謂房價 : 的增值對自用戶只是虛幻的數字。因為就算你賣掉新屋的錢 : 也很難在同地段買到相同室內面積的「新房」。這就好像別 : 人向屋主借了一千五百萬賺了六千萬,最後只還給屋主一千 : 五萬,而屋主的好處就只是舊鈔換新鈔。 賣掉新屋價錢是不能買到同地段原先相同面積的新房 但可以買到同地段原先相同面積的舊房,而且還有剩餘 用你的例子來說,就是有人向你借1500萬,說他有門路賺6000萬 他願意加500萬利息還你2000萬 但你覺得那剩餘的4000萬也是靠你借出去的錢創造的 他只是做轉手的工作,應該還你5500萬,500萬才是他的酬勞。 於是雙方在這之間談判。 誰對誰錯呢?很難說,我不評論。 只是我覺得雙方因各自貪婪最後白白錯過坑政府容積率4500萬是很可笑的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32.183 ※ 編輯: pillarofsalt 來自: 118.168.232.183 (04/23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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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萬差價是多少要歸公多少是地主的這有待討論,但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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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跑到建商口袋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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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沒表達清楚,我並沒有堅持這十五億的利潤全部都要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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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戶,只是要強調這十五億原住戶一毛都拿不到是太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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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煮菜來比喻不是很恰當,因為材料不像地皮有壟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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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菜比喻是說明1+1>2。地皮的確有壟斷性,但無法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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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話,價值也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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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法令有授權可以硬幹,讓少數人壟斷 or 犧牲一群人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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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覺得比較像關鍵零件,要用其上的專利是要算抽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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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益和政務官的椅子,後者顯然整體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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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只算零件製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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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政策上當然是發動公權力硬幹才是正確的選擇,但這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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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的實現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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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道理,沒有材料來讓廚師做拿手菜的話,他的獨家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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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和手藝才是沒有的。所以還是像你最後所說,有錢大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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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和手藝也是沒有用的。所以還是像你最後所說,大家各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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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合氣生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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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頭想一想,一般社區建設不像 101 技術要求那麼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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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至少有十幾家以上會做。以料理來說,這道菜大概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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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其琳一星的等級。廚師可能也只是由店長高薪請來的,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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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還是固定的,沒有到可以和店長要求抽成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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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略掉米其琳這幾個字,等級比喻可能不對。不過意思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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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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