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天下雜誌 土地之怒
看板Policy作者pillarofsalt (時間並不理會我們的美好)時間16年前 (2010/04/23 21:23)推噓5(5推 0噓 18→)留言23則, 3人參與討論串27/66 (看更多)
※ 引述《oversky0 (oversky0)》之銘言:
: 關於推動都更時,因建商承擔極大的風險所以可以擁有大部份的利潤這點,
: 我持反對的意見。
: 不論是住宅區還是商業區,買房子最常聽到的原則是:
: 第一是地點,第二是地點,第三還是地點。
: 這說明了一間房子的「價值」主要來自於屋主的土地。
: 同樣設計、建材、工法且由同一建商同時建造的兩個社區,
: 一戶四十坪的房子在台北可能要一千五佰萬,
: 但在台南可能只能賣五佰萬。
: 這其中一千萬的差價是從那來的?
: 建商建造的風險在兩地有差這麼多嗎?
: 我不這麼認為。
: 同一時間建的,所以兩地建材成本差不多,建材漲價的風險也一樣。
: 人工台北比較貴,但也沒有差到三倍那麼多。
: 台北的房子需求大,賣不出去的風險也相對地小。
: 這差價我覺得主要是台北社區附近工作機會多,交通網路發達,
: 有好學區,有大圖書館,生活機能良好。
: 而這一千萬的差價主要都是屋主的地貢獻出來的,
: 而不是建商承擔的風險。
題外話
其實1000萬價差也不是屋主的土地貢獻出來的
屋主除了住在那裡貢獻並不多
真正貢獻當然是政府公部門的資源分配創造出來的
所以我基本上贊成LORDJACK主張的提高地價稅
讓這些利潤回到公部門重新分配
: 假設舊社區是五層樓共五十戶,都更後變二十層樓共兩百戶。
: 扣掉原住戶,都更後這社區新增了一百五十戶。扣掉五佰萬
: 建商的「成本」(在台南五佰萬是還有利潤賺的),總共還有
: 十五億的利潤。若全分給舊住戶,一戶可分到三千萬,也就
: 是再多分到兩戶。
你這邊完全將創造出來的價值歸到到地主
但地主除了開開會簽簽名還做了什麼呢?
就姑且先用你的例子來算吧
假定一戶舊公寓市價1000萬元(這1000萬元已經包含了你的土地持分及房子,換言之,
即便你的房子折舊到0元,土地的市值也就是1000萬元而已,不會更多)
50戶的總市值也就是1000萬*50=5億元
今天改成新大樓,1戶市價2000萬,總市值是2000萬*200=40億元
市值差了35億元,這35億元當然還包含了建築成本及一些行政、行銷成本
假定一戶的建築成本是500萬,500萬*200=10億
其他的行政行銷我沒概念,就估個1億好了,多出來的利潤是24億
這24億的價值是地主創造出來的嗎?
不是,是將這些土地整合起來的人創造出來的
你所有的土地零散分開來,最多就是值5億而已
只有當它們集合在一起才有40億的價值
這種1+1>2的道理並不難理解,社會上到處都是啊
你去餐廳點一道菜,原物料也都很便宜
能夠創造價值的是將它們全部調合在一起的廚師
話說回來,我們在這邊講更多也就是紙上空談而已
實務上就是看地主跟建商誰的議價能力強嘛
地主無法自行整合,即便建商介入
他們也無法合作形成強力的議價團體
: 再回頭看看原文原住戶的待遇,
: 主要就是舊屋變新屋,其價值不超過五百萬,和三千萬比不
: 到六分之一。更何況這新屋的價值對原屋主只能算是不必要
: 的浪費。其生活品質更因室內面積變小而變差。而所謂房價
: 的增值對自用戶只是虛幻的數字。因為就算你賣掉新屋的錢
: 也很難在同地段買到相同室內面積的「新房」。這就好像別
: 人向屋主借了一千五百萬賺了六千萬,最後只還給屋主一千
: 五萬,而屋主的好處就只是舊鈔換新鈔。
賣掉新屋價錢是不能買到同地段原先相同面積的新房
但可以買到同地段原先相同面積的舊房,而且還有剩餘
用你的例子來說,就是有人向你借1500萬,說他有門路賺6000萬
他願意加500萬利息還你2000萬
但你覺得那剩餘的4000萬也是靠你借出去的錢創造的
他只是做轉手的工作,應該還你5500萬,500萬才是他的酬勞。
於是雙方在這之間談判。
誰對誰錯呢?很難說,我不評論。
只是我覺得雙方因各自貪婪最後白白錯過坑政府容積率4500萬是很可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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