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天下雜誌 土地之怒
※ 引述《oversky0 (oversky0)》之銘言:
: 政府可以允許建商養地,為何原住戶就不行?
: 建商所謂的「風險」,原住戶也是一樣在承擔啊。
所謂的養地是養空地,要負擔土地的稅賦成本,不過一般建商是拿去當停車場
既然是養空地哪來的原住戶??
退一百步講縱使有原住戶所謂的養地根本不是原住戶的目的所以根本就不存在風險
所謂的住戶就是指該使用該住宅為居所者,暨然是以居住為其目的
所以就沒有所謂的養地的風險存在,因為稅賦上是有自用住宅的減免哪來的風險?
你這種做法根本就是硬套所謂的風險,不會有人這樣算
除非你的房子是拿來投資的,否則自住就不可能會有這種風險存在。
如果你是拿來投資,那就是房地產投資客,那就當然必須負擔投資風險
但相對的你也有可能獲得租金利益等相對的收益
整個都更案從推動到營造為止,建商要負擔的不確定性及高,時間越長不確定性
越高。光都更案開始建商花錢推動專案、說服各項成本支初都有可能因為都更案無
法推動而造成損失,請問原住戶的風險損失是什麼?沒有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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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6.67
※ 編輯: houkoferng 來自: 114.25.6.67 (04/23 14:20)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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