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天下雜誌 土地之怒
※ 引述《houkoferng (槍斃岡田救日本!!)》之銘言:
: 所謂的養地是養空地,要負擔土地的稅賦成本,不過一般建商是拿去當停車場
: 既然是養空地哪來的原住戶??
: 退一百步講縱使有原住戶所謂的養地根本不是原住戶的目的所以根本就不存在風險
我認為養地不只限於養空地。就算是自用住宅,只要屋主有土地所有權,也算是在養地。
自用住宅雖不以投資為主要目的,但一般買家還是會考慮其未來的發展性,所以也算是
在養地。
: 所謂的住戶就是指該使用該住宅為居所者,暨然是以居住為其目的
: 所以就沒有所謂的養地的風險存在,因為稅賦上是有自用住宅的減免哪來的風險?
房子和土地是屋主的資產。只要是可能降低其價值者,都可稱為風險。
這點和屋主是自用戶還是投資客沒關。
舉例來說,同一層樓兩間房子在地震前都可在銀行抵押一千萬。
地震後附近發現斷層,銀行再鑑價說都只能抵押一百萬。銀行
不可能因為你說你是自用戶,所以還給你抵押一千萬。而對面的
屋主因為是投資客所以只給一百萬。
: 你這種做法根本就是硬套所謂的風險,不會有人這樣算
風險的存在不會因為有沒有去算而消失。
有差的只是算的人比不算的人多一分了解。
: 除非你的房子是拿來投資的,否則自住就不可能會有這種風險存在。
: 如果你是拿來投資,那就是房地產投資客,那就當然必須負擔投資風險
: 但相對的你也有可能獲得租金利益等相對的收益
: 整個都更案從推動到營造為止,建商要負擔的不確定性及高,時間越長不確定性
: 越高。光都更案開始建商花錢推動專案、說服各項成本支初都有可能因為都更案無
: 法推動而造成損失,請問原住戶的風險損失是什麼?沒有新房子?
這我再另外開文說明我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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