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天下雜誌 土地之怒
※ 引述《houkoferng (槍斃岡田救日本!!)》之銘言:
: 那就請你先論證所謂的建商與住戶的風險相同的部分在哪?
: 我開宗明義較講白了,將商推動建案必須要負擔各項不同的成本與不確定性
: 這種東西就是風險的來源,請問閣下的風險論點呢?
: 不要老拿那種套專有名詞方法,論證一下為什麼「建商」與「住戶」會承擔相同風險?
政府可以允許建商養地,為何原住戶就不行?
建商所謂的「風險」,原住戶也是一樣在承擔啊。
上面是我的原文,可以看出我納入計算的風險是有限定於養地這段時間。
而你提到的建材漲價等開始興建「後」的各種不確定因素所造成的風險,
並沒有納入我的計算中。
那麼建商在養地這段時間會有那些風險?
可能有大地震後附近發現新斷層,原先預定的捷運站變更設計建在更遠的地方等等。
這些外在因素同樣可能發生原住戶的地皮上,造成地價的波動。
所以我說建商所謂的「風險」(限定於養地階段),原住戶也是一樣在承擔。
因此希望政府能在改建舊社區前先著手處理建商手中的地。
我認為我們兩個的認知差異是計算風險的範圍不同,
而不是對風險一詞的定義不同。
這邊的討論都比較長篇大論,
大家閱讀時都有可能會漏看或會錯意。
但是在叫別人去重讀或去查定義前,
是不是也檢討一下自己是不是犯下同樣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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