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薪資與物價
你還是陷入工時迷思上面
因為知識經濟的工作不是依靠「工時」產出的
所以用工時去計算薪水已經不合時宜
薪資最基本的定義是企業對於個人價值的評價,用總體經濟學的觀點來看
是個人人力資本在市場上的價值。
簡單來說,責任制就是給知識生產者的工作,但相對的就必須有彈性時補助
你所謂的所有產業都超時工作,是建立在所有工作都只需固定工作八小時的基礎上
但這個基礎的由來正是工廠排班的由來,這種理由就像是已經跟你講這個尺標有問題
你還用這個尺標測量是一樣的。
※ 引述《sealoe (YoY)》之銘言:
: ok, 這樣就請發13hr的薪資,
: 而不是利用自由班之類,
: 談8hr薪資, 卻要工作12hr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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