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薪資與物價
※ 引述《sealoe (YoY)》之銘言:
: 會, 工時減少, 規定產出, 不能合格就fire
: 外商很多都是這樣做吧, 最少惠普是如此
: 妳不fire人, 當然別人會依照他的天性
知識工作者的產出很難定性化,這就是最大的問題所在
我提的例子是某個企畫部門,但每個部門的特定都不一樣。
要真的那麼容易,HR績效考核就不用在那邊搞得頭大的不得了
另外,惠普如此,請問台灣地區有多少企業跟惠普一樣規模?
: 首先, 我並沒有說到一體適用, 也沒有說到不能加班
一體適用是勞基法的現狀,不用你說他自然就會存在
: 可是, 因為現在都用自由班胡混過去, 許多人都會因為B薪水大於A而去B放棄A的工作
真的用責任制的企業少之又少,多數都是用一些技巧性的補貼減少加班費
常用的方法之一就是把加班費列入本薪之中,因此本身就有具備加班的要求。
不過常見的狀況之一是中小企業HR太混,沒有把這件事情跟員工講,或著HR自己
也不清楚,因此就產生加班沒有加班費的問題。
另外HR常見的一個問題,教育訓練造成的工時延長算不算加班?
這個問題還是一個灰色地帶,法律規範與解釋模糊
講白了,勞動法規的灰色地帶太多了,根本不是你講得那麼簡單。
: , 可是B在實際上是對員工非常苛刻的, 一般人無法忍受, 但是, 因為當時選錯
: 工作機會又少, 放棄A後只能自認倒楣待在B
: 工作條件透明化才是我說的重點, 我管妳要做幾個小時, 請寫清楚
: 超過? 請付額外的錢, 我能力不足? 請fire我
你不用在那邊講什麼假設不假設,那就是真的偏離真實職場
工作說明書,寫的不好的公司不是一家,大概90%的公司都寫的不怎樣
我看到我之前寫的工作說明書,也是覺得慘不忍睹,可是還是得用。
沒有的更多,因為多數是中小企業分工不細膩,怎麼寫大概都有問題,
另外,現實就是勞基法要砍人很難,中小企業要請人走路還有很多人情因素
沒有那麼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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