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薪資與物價

看板Policy作者 (oodh)時間16年前 (2009/12/16 16:5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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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ukoferng (彭淮南:我只是個公務員!)》之銘言: : ※ 引述《sealoe (YoY)》之銘言: : : 會, 工時減少, 規定產出, 不能合格就fire : : 外商很多都是這樣做吧, 最少惠普是如此 : : 妳不fire人, 當然別人會依照他的天性 : 知識工作者的產出很難定性化,這就是最大的問題所在 : 我提的例子是某個企畫部門,但每個部門的特定都不一樣。 : 要真的那麼容易,HR績效考核就不用在那邊搞得頭大的不得了 : 另外,惠普如此,請問台灣地區有多少企業跟惠普一樣規模? : : 首先, 我並沒有說到一體適用, 也沒有說到不能加班 : 一體適用是勞基法的現狀,不用你說他自然就會存在 : : 可是, 因為現在都用自由班胡混過去, 許多人都會因為B薪水大於A而去B放棄A的工作 : 真的用責任制的企業少之又少,多數都是用一些技巧性的補貼減少加班費 : 常用的方法之一就是把加班費列入本薪之中,因此本身就有具備加班的要求。 : 不過常見的狀況之一是中小企業HR太混,沒有把這件事情跟員工講,或著HR自己 : 也不清楚,因此就產生加班沒有加班費的問題。 : 另外HR常見的一個問題,教育訓練造成的工時延長算不算加班? : 這個問題還是一個灰色地帶,法律規範與解釋模糊 : 講白了,勞動法規的灰色地帶太多了,根本不是你講得那麼簡單。 : : , 可是B在實際上是對員工非常苛刻的, 一般人無法忍受, 但是, 因為當時選錯 : : 工作機會又少, 放棄A後只能自認倒楣待在B : : 工作條件透明化才是我說的重點, 我管妳要做幾個小時, 請寫清楚 : : 超過? 請付額外的錢, 我能力不足? 請fire我 : 你不用在那邊講什麼假設不假設,那就是真的偏離真實職場 : 工作說明書,寫的不好的公司不是一家,大概90%的公司都寫的不怎樣 : 我看到我之前寫的工作說明書,也是覺得慘不忍睹,可是還是得用。 : 沒有的更多,因為多數是中小企業分工不細膩,怎麼寫大概都有問題, : 另外,現實就是勞基法要砍人很難,中小企業要請人走路還有很多人情因素 : 沒有那麼容易。 其實 s大 提的問題有一個工具可以因應,只是我想實用上效果不大 就是「定型化契約」 勞動契約也可以設計「通用版」 像房屋交易的定型化契約中 會明確寫明 兇宅、海砂、輻射 的有無 特於是賣方要善盡告知責任 (否則約簽下去 事後發現是兇宅 那它就有法律責任) 要勞工跟僱主講明「未來要加班 一定要付加班費」很難 要勞工跟僱主白紙黑字寫下條文 更難 如果在文具行、鄉公所、7-11買到的定型化契約下就直接有這條 我想業者會比較難去要你刻意把它刪掉啦 對勞工而言也就比較有保障 但,我覺得實際上可能沒效 因為這樣硬的契約規定 企業不太可能接受 -- 反而尤其是小企業、小店家 會「怕麻煩」 反而更可能在面試時、你拿出定型契約時 直接說 「哦,我們沒有在用那個(定型契約)哦,因為我們公司工作比較特殊有彈性…」 然後拿出他自己作的契約、或就只用口頭約束 如果你不敢直接調頭走人,那 其實就跟本來一樣 像九五時薪雖然上路兩三年了 但你去應徵飲料店店員時 還是會聽到「我們時薪只有85哦」 店主就大大方方地跟你講 所以說,規定得太硬,乍看之下很親民愛物,其實不見得有用 反而破壞了現在僱主和店員的互動關係 店員覺得僱主不合法又不敢抱怨、僱主覺得店員不認份 就更不想和他們溝通 而且 勞動力品質(創價) / 薪資 / 勞力市場供需 的狀態不變 要單靠規則去改變工作容易 是會事倍倍而功半半的 就算排除萬難 讓勞動定行化契約上路、規定加班一定要給加班費、不能自由班 今天下班時間到, 老闆說「下班嘍! 哦,我燈會留著 你們可以整理完再走沒關係」 「對了,那個報告明天早上要放在我桌上」 那你是要選擇留下來默默做完呢? 還是明天開天窗等他罵呢? -- 國家研究院->政治小組-> policy 政策板 █▆█▆ 遠離對政黨人物偏好 █ ◥ █ ◥ 追尋「什麼對人民最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5.62.106 ※ 編輯: oodh 來自: 203.65.62.106 (12/16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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