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薪資與物價
※ 引述《houkoferng (彭淮南:我只是個公務員!)》之銘言:
: ※ 引述《sealoe (YoY)》之銘言:
: : 會, 工時減少, 規定產出, 不能合格就fire
: : 外商很多都是這樣做吧, 最少惠普是如此
: : 妳不fire人, 當然別人會依照他的天性
: 知識工作者的產出很難定性化,這就是最大的問題所在
: 我提的例子是某個企畫部門,但每個部門的特定都不一樣。
: 要真的那麼容易,HR績效考核就不用在那邊搞得頭大的不得了
: 另外,惠普如此,請問台灣地區有多少企業跟惠普一樣規模?
: : 首先, 我並沒有說到一體適用, 也沒有說到不能加班
: 一體適用是勞基法的現狀,不用你說他自然就會存在
: : 可是, 因為現在都用自由班胡混過去, 許多人都會因為B薪水大於A而去B放棄A的工作
: 真的用責任制的企業少之又少,多數都是用一些技巧性的補貼減少加班費
: 常用的方法之一就是把加班費列入本薪之中,因此本身就有具備加班的要求。
: 不過常見的狀況之一是中小企業HR太混,沒有把這件事情跟員工講,或著HR自己
: 也不清楚,因此就產生加班沒有加班費的問題。
: 另外HR常見的一個問題,教育訓練造成的工時延長算不算加班?
: 這個問題還是一個灰色地帶,法律規範與解釋模糊
: 講白了,勞動法規的灰色地帶太多了,根本不是你講得那麼簡單。
: : , 可是B在實際上是對員工非常苛刻的, 一般人無法忍受, 但是, 因為當時選錯
: : 工作機會又少, 放棄A後只能自認倒楣待在B
: : 工作條件透明化才是我說的重點, 我管妳要做幾個小時, 請寫清楚
: : 超過? 請付額外的錢, 我能力不足? 請fire我
: 你不用在那邊講什麼假設不假設,那就是真的偏離真實職場
: 工作說明書,寫的不好的公司不是一家,大概90%的公司都寫的不怎樣
: 我看到我之前寫的工作說明書,也是覺得慘不忍睹,可是還是得用。
: 沒有的更多,因為多數是中小企業分工不細膩,怎麼寫大概都有問題,
: 另外,現實就是勞基法要砍人很難,中小企業要請人走路還有很多人情因素
: 沒有那麼容易。
其實 s大 提的問題有一個工具可以因應,只是我想實用上效果不大
就是「定型化契約」
勞動契約也可以設計「通用版」
像房屋交易的定型化契約中 會明確寫明 兇宅、海砂、輻射 的有無
特於是賣方要善盡告知責任 (否則約簽下去 事後發現是兇宅 那它就有法律責任)
要勞工跟僱主講明「未來要加班 一定要付加班費」很難
要勞工跟僱主白紙黑字寫下條文 更難
如果在文具行、鄉公所、7-11買到的定型化契約下就直接有這條
我想業者會比較難去要你刻意把它刪掉啦
對勞工而言也就比較有保障
但,我覺得實際上可能沒效
因為這樣硬的契約規定 企業不太可能接受
-- 反而尤其是小企業、小店家 會「怕麻煩」
反而更可能在面試時、你拿出定型契約時 直接說
「哦,我們沒有在用那個(定型契約)哦,因為我們公司工作比較特殊有彈性…」
然後拿出他自己作的契約、或就只用口頭約束
如果你不敢直接調頭走人,那 其實就跟本來一樣
像九五時薪雖然上路兩三年了 但你去應徵飲料店店員時
還是會聽到「我們時薪只有85哦」 店主就大大方方地跟你講
所以說,規定得太硬,乍看之下很親民愛物,其實不見得有用
反而破壞了現在僱主和店員的互動關係
店員覺得僱主不合法又不敢抱怨、僱主覺得店員不認份 就更不想和他們溝通
而且 勞動力品質(創價) / 薪資 / 勞力市場供需 的狀態不變
要單靠規則去改變工作容易 是會事倍倍而功半半的
就算排除萬難 讓勞動定行化契約上路、規定加班一定要給加班費、不能自由班
今天下班時間到,
老闆說「下班嘍! 哦,我燈會留著 你們可以整理完再走沒關係」
「對了,那個報告明天早上要放在我桌上」
那你是要選擇留下來默默做完呢? 還是明天開天窗等他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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