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薪資與物價
※ 引述《sealoe (YoY)》之銘言:
: 對, 沒錯, 可是如果以前有工時時 10個人做的工作
: 現在自由班改請2個人做呢?
: 你怎麼說, 老闆以前沒風險現在有?
請你先舉個例子,告訴我們哪個工作是十個人做,因為彈性工時現在變成兩個人做的?
: 哪有可能, 彈性, 你是真的知道啥是台灣的自由班嗎? 你是不知道還是"睜眼說瞎話"
: 還是政府官員8:00上班, 下午3:30泡茶準備下班在大談自由班?
: 台灣的自由班是"上班正常班, 下班自由加班"
: 然後10個人做的cost down到5個, 一個team做的cost down成一個人
: 這才是台灣的自由班.
: 如果你不了解, 我幫你找一下
很抱歉,產業性質不同,況且最基本的問題,工廠生產線的生產可交接
那知識工作者的工作有辦法交接嗎?多數是沒有辦法的
要下班起碼要把自己的進度做完,那跟工時至沒有關係
而且嚴格來說,台灣地區真正施行責任制的企業很少,但原因也就是出在
不合理的勞基法上。之前工作的某職場,每個月的規定上班時數是200小時,
常出現的狀況是,打了卡人就不見了,反正只要在需要交成果前把東西交出來即可
兩百個小時形同虛文只是大家打卡打爽的。
所以重點是要依照企業的工作形態進行調整工時規定的調整與分類,而不是在那邊
隨便找個wiki就說別人不懂。
: 對了, 另外針對你說產值不夠的員工再做回文
: 我認為老闆覺得產值不夠, ok, fire她吧
: 沒人說不可以革職, 不要又不革職又強迫加班
: 對企業和個人都是負面
殘念,勞基法規定不能任意解雇,相關條文在勞基法十一、十二、十三條
就是因為解雇難度高,很多中小企業乾脆完私下的手段或著直接倒閉落跑
這才是台灣勞基法保障的困難點,企業主不滿意、勞工覺得沒有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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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oukoferng 來自: 61.217.111.199 (12/15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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