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薪資與物價
如果就業市場是均質化的就業內容,如同房屋交易一樣
問題點都差不多時,那麼定型化契約將會是非常有用的工具
例如大陸珠江三角洲地區的製造業基地,定型化契約非常好用
因為招聘的是排班制的製造業勞工,工作內容固定而且產出容易鑑定
但當產業結構從製造業轉換為服務業為主的時候,很多勞動內容就很界定
特別是非勞動性的工作,工時制起源之一就是希望體力勞動的工人能夠有
維持身體健康的休息時間。但當工作變成做在辦公桌前或著用腦力去勞動時
工時的目的反而會出現規定與需求不符合的狀況。
就像我講的,這種還事舊式工時制規定會產生很多問題。
※ 引述《oodh (oodh)》之銘言:
: 其實 s大 提的問題有一個工具可以因應,只是我想實用上效果不大
: 就是「定型化契約」
: 勞動契約也可以設計「通用版」
: 像房屋交易的定型化契約中 會明確寫明 兇宅、海砂、輻射 的有無
: 特於是賣方要善盡告知責任 (否則約簽下去 事後發現是兇宅 那它就有法律責任)
: 要勞工跟僱主講明「未來要加班 一定要付加班費」很難
: 要勞工跟僱主白紙黑字寫下條文 更難
: 如果在文具行、鄉公所、7-11買到的定型化契約下就直接有這條
: 我想業者會比較難去要你刻意把它刪掉啦
: 對勞工而言也就比較有保障
: 但,我覺得實際上可能沒效
: 因為這樣硬的契約規定 企業不太可能接受
: -- 反而尤其是小企業、小店家 會「怕麻煩」
: 反而更可能在面試時、你拿出定型契約時 直接說
: 「哦,我們沒有在用那個(定型契約)哦,因為我們公司工作比較特殊有彈性…」
: 然後拿出他自己作的契約、或就只用口頭約束
: 如果你不敢直接調頭走人,那 其實就跟本來一樣
: 像九五時薪雖然上路兩三年了 但你去應徵飲料店店員時
: 還是會聽到「我們時薪只有85哦」 店主就大大方方地跟你講
: 所以說,規定得太硬,乍看之下很親民愛物,其實不見得有用
: 反而破壞了現在僱主和店員的互動關係
: 店員覺得僱主不合法又不敢抱怨、僱主覺得店員不認份 就更不想和他們溝通
: 而且 勞動力品質(創價) / 薪資 / 勞力市場供需 的狀態不變
: 要單靠規則去改變工作容易 是會事倍倍而功半半的
: 就算排除萬難 讓勞動定行化契約上路、規定加班一定要給加班費、不能自由班
: 今天下班時間到,
: 老闆說「下班嘍! 哦,我燈會留著 你們可以整理完再走沒關係」
: 「對了,那個報告明天早上要放在我桌上」
: 那你是要選擇留下來默默做完呢? 還是明天開天窗等他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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