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政策] 台灣 與 歐盟 的育嬰假
※ 引述《oodh (oodh)》之銘言:
: 7月底歐盟提出將育嬰假延長至4個月的標準
: http://blog.lib.tku.edu.tw/post/1/3367
: 執委會於7月30日提出,研擬於2011年前,將會員國每位父母親至少3個月的育嬰假延長
: 至4個月,此項權利將適用所有歐盟境內的受雇者,不論受僱契約的種類,歐盟期盼在
: 今年年底前通過該項立法草案。若此項立法順利通過,
: 預計英國、愛爾蘭、葡萄牙、羅馬尼亞及馬爾它等會員國的國內法將受到影響。
: 歐盟的父母育嬰假(parental leave)是在母親分娩假(maternity leave)之外的假期,
: 歐盟會員國現有的帶薪分娩假規定最少為14周;歐盟27國境內對於育嬰假的規範
: 有所差異,如育嬰假期間是否帶薪,則須視各國境內的法律規定。
: 依據執委會提出的立法草案,規範父母雙方各擁有的4個月育嬰假,其中一方的3個月
: 假期可以轉讓給配偶,例如母親便可請育嬰假,照顧小孩達7個月,父親則請1個月的
: 育嬰假。
其實這項政策 如果光看所謂parental leave或育嬰假的長度是不太能看到全貌的
因為各國的名稱和實質定義不太一樣
有的國家的maternity leave其實包含了parental leave的時間跟功能
而且parental leave 雖然在某些國家是育嬰假 在產後的一段時間讓父母照顧幼兒
但有些國家的parental leave卻是有點像家庭照顧假的功能
不是一段連續的時間
所以光看育嬰假其實不太準
為了避免混淆 以下暫時用台灣的概念來講
產假 - maternity leave
陪產假 - paternity leave(其實我個人不太贊同paternity leave叫陪產假)
育嬰假 - parental leave
: 歐盟各會員國擁有權限,訂定各自的就業政策,但歐盟能訂定最低的勞動就業標準來
: 規範會員國。例如
: 法國、德國、捷克、立陶宛、
: 斯洛伐克允許長達3年之久的育嬰假;
: 比例時、愛爾蘭、馬爾它及葡萄牙僅允許3個月的育嬰假。
: 圖書館歐盟資訊中心 許琇媛編譯
這裡所謂愛爾蘭3個月的育嬰假 應該是比較像兒童照顧假
在小孩滿八歲之前,提供父母14週的假期
而愛爾蘭實質的育嬰假 其實是涵蓋在產假裡面的
媽媽在生產之後 可以請42週的產假
: --------------------
: http://annytahiti.pixnet.net/blog/post/12707259
: 德國是單一人(通常是媽媽)最多可以請一年;
: 如果另一人也願意請假,可以共分一年四個月,六.六成薪
這個部分是錯的 前面那一篇說德國給三年育嬰假才正確
德國的育嬰假可以請到三年
而津貼則是12個月再加上2個月只有父親請才可以領
所以最多可以領14個月
至於額度 原則上津貼是薪資67%沒錯
但實際上更複雜 還要看個人的薪資 還有跟托育津貼的配合
所以基本上低收戶會領的更多 而高收入領的相對較少
: http://tw.myblog.yahoo.com/jw!4WZnSgeZGRO5GfgsnPCY/article?mid=126
: 以瑞典為例,育嬰假可請約十五個月,前三百九十天可領八成薪,算是相當好的福利,
: 不過相對來說,這也是稅收重的結果;
這個資料可能是比較舊的
瑞典的父母是各可以請十八個月的育嬰假
其中前480天有給付 如果這480天的給付在小孩前18個月沒領完
之後在小孩八歲或小學一年級結束前 還可以領
這480天中,各60天的給付分別保留給父親跟母親
而所謂前390天可領八成薪是給有工作,繳保費的人
這些人的給付比較高
: 芬蘭則是父母可以各請半年,並領取六成薪;
芬蘭的育嬰假是父母合計可請半年(26週)
津貼的額度是根據薪資的高低有所不同
大約介於薪資的30%-70%左右
26週看起來不多
不過母親的產假有17.5週 而父親的陪產假則有4週
重點是如果芬蘭的父母沒有送小孩去托育機構
可以請三年的托育假(child care leave)
這是一個明顯的不能只看名目上parental leave的例子
: 美國雖各州規定不同,但平均可領五成薪,並可請八十四天育嬰假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009/35/17dho.html
: 台灣是父、母 各可以請半年 六成新
: 當時有些團體認為低收入戶會不敢請
: 不過... 要不然也沒其他更好的方法吧? 有嗎?
如果要增加低收入者請育嬰假的動機
其實可以考慮的方法很多 譬如像德國、芬蘭的設計
低薪者可以領到較多的育嬰津貼
勞委會也曾經有一個以平均投保薪資計算育嬰津貼的版本
跟現行以個人投保薪資計算的版本相比 低收入者所得替代率相對比較高
(不過也可能降低高薪者請假的動機)
另外由於低收入者有許多屬於低技術、可替代性較高的勞動者
請育嬰假也可能會影響到他們未來的就業能力和條件
所以除了從津貼的設計上著手以外
如果能加強低收入者的就業保障或是教育訓練等等
對於他們請領育嬰津貼的動機都可能會提高
但是最根本的問題其實是社會大眾的觀念
如果大家都認為養育下一代是個人或家庭而非國家或整個社會的責任
也認為企業沒有義務分擔人力資源的養育成本
那低收入戶怎麼養育小孩 當然就是他家的事 自己想辦法
更難期待決策者敢冒著被罵的風險
主動加稅、提高保費或是改變津貼的標準
來分攤低薪者的養育負擔
: 德國自從新育嬰假上路後,看新聞 願意去請那兩個月的育嬰假的男性也才兩成
: 真的像斯洛伐克這樣開到三年 我想只有董事長女兒敢請吧...
: 德國在獎勵生育上想破頭 他們還計劃要「生一個加薪10%」
要提高男性參與兒童照顧 育嬰假或是育嬰津貼只是其中的一環
光要靠這項政策恐怕有點困難
包括文化上的觀念、男女薪資平等、企業制度、社會保險的設計都會有影響
我不太清楚兩成的資料是什麼時候的
不過至少根據我手邊2003、2004年歐盟的資料
德國當時請育嬰假的男性大約只有5%左右 如果真的提高到兩成
那看起來是很成功的 提高到四倍左右
另外我不太確定德國有提過這個加薪10%的政策
不過德國如果24個月內生第二個小孩 托育津貼可以提高10%
: 以及「為了帶小孩 請假請到 週時數低於30小時 可以額外領津貼」
: 盡量讓德國的父母、不怕生、不擔心養
: 不過這樣一個國庫要想辦法擠出錢來作津貼,企業也會有人事上的麻煩
: (請假一年,原工作一定有人代班 要是他做得比較好 那銷假回來的人怎麼辦?
: 這也是員工不敢請的原因 -- 而這點是很難從政策上下手的吧...)
許多國家的政策都有保障請育嬰假者復職的權利
而且也運作的不錯
我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原則上也保障請假者可以復職
不過台灣不守法的企業實在太多
再好的政策如果不確實執行也是沒辦法的
以上有關各國政策的部分 大約是去年時的狀況
如果今年有修訂的話 歡迎各位補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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