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台灣 與 歐盟 的育嬰假
7月底歐盟提出將育嬰假延長至4個月的標準
http://blog.lib.tku.edu.tw/post/1/3367
執委會於7月30日提出,研擬於2011年前,將會員國每位父母親至少3個月的育嬰假延長
至4個月,此項權利將適用所有歐盟境內的受雇者,不論受僱契約的種類,歐盟期盼在
今年年底前通過該項立法草案。若此項立法順利通過,
預計英國、愛爾蘭、葡萄牙、羅馬尼亞及馬爾它等會員國的國內法將受到影響。
歐盟的父母育嬰假(parental leave)是在母親分娩假(maternity leave)之外的假期,
歐盟會員國現有的帶薪分娩假規定最少為14周;歐盟27國境內對於育嬰假的規範
有所差異,如育嬰假期間是否帶薪,則須視各國境內的法律規定。
依據執委會提出的立法草案,規範父母雙方各擁有的4個月育嬰假,其中一方的3個月
假期可以轉讓給配偶,例如母親便可請育嬰假,照顧小孩達7個月,父親則請1個月的
育嬰假。
歐盟各會員國擁有權限,訂定各自的就業政策,但歐盟能訂定最低的勞動就業標準來
規範會員國。例如
法國、德國、捷克、立陶宛、
斯洛伐克允許長達3年之久的育嬰假;
比例時、愛爾蘭、馬爾它及葡萄牙僅允許3個月的育嬰假。
圖書館歐盟資訊中心 許琇媛編譯
--------------------
http://annytahiti.pixnet.net/blog/post/12707259
德國是單一人(通常是媽媽)最多可以請一年;
如果另一人也願意請假,可以共分一年四個月,六.六成薪
http://tw.myblog.yahoo.com/jw!4WZnSgeZGRO5GfgsnPCY/article?mid=126
以瑞典為例,育嬰假可請約十五個月,前三百九十天可領八成薪,算是相當好的福利,
不過相對來說,這也是稅收重的結果;
芬蘭則是父母可以各請半年,並領取六成薪;
美國雖各州規定不同,但平均可領五成薪,並可請八十四天育嬰假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009/35/17dho.html
台灣是父、母 各可以請半年 六成新
當時有些團體認為低收入戶會不敢請
不過... 要不然也沒其他更好的方法吧? 有嗎?
德國自從新育嬰假上路後,看新聞 願意去請那兩個月的育嬰假的男性也才兩成
真的像斯洛伐克這樣開到三年 我想只有董事長女兒敢請吧...
德國在獎勵生育上想破頭 他們還計劃要「生一個加薪10%」
以及「為了帶小孩 請假請到 週時數低於30小時 可以額外領津貼」
盡量讓德國的父母、不怕生、不擔心養
不過這樣一個國庫要想辦法擠出錢來作津貼,企業也會有人事上的麻煩
(請假一年,原工作一定有人代班 要是他做得比較好 那銷假回來的人怎麼辦?
這也是員工不敢請的原因 -- 而這點是很難從政策上下手的吧...)
--
國家研究院->政治小組-> policy 政策板 █▆▆ █▆▆
遠離對政黨人物偏好 █ ◥ █ ◥
追尋「什麼對人民最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1.73.246
推
08/26 17:43, , 1F
08/26 17:43, 1F
→
08/26 17:44, , 2F
08/26 17:44, 2F
→
08/26 17:44, , 3F
08/26 17:44, 3F
推
08/26 18:00, , 4F
08/26 18:00, 4F
→
08/26 18:01, , 5F
08/26 18:01, 5F
→
08/26 18:02, , 6F
08/26 18:02, 6F
→
08/26 18:03, , 7F
08/26 18:03, 7F
→
08/26 18:04, , 8F
08/26 18:04, 8F
→
08/26 18:05, , 9F
08/26 18:05, 9F
→
08/26 18:06, , 10F
08/26 18:06, 10F
→
08/26 18:06, , 11F
08/26 18:06, 11F
→
08/26 18:07, , 12F
08/26 18:07, 12F
→
08/26 18:08, , 13F
08/26 18:08, 13F
→
08/26 18:09, , 14F
08/26 18:09, 14F
→
08/26 18:10, , 15F
08/26 18:10, 15F
→
08/26 18:11, , 16F
08/26 18:11, 16F
→
08/26 18:12, , 17F
08/26 18:12, 17F
→
08/26 18:13, , 18F
08/26 18:13, 18F
→
08/26 18:36, , 19F
08/26 18:36, 19F
→
08/26 18:39, , 20F
08/26 18:39, 20F
→
08/26 18:41, , 21F
08/26 18:41, 21F
→
08/26 18:41, , 22F
08/26 18:41, 22F
→
08/26 18:47, , 23F
08/26 18:47, 23F
→
08/26 19:08, , 24F
08/26 19:08, 24F
→
08/27 05:04, , 25F
08/27 05:04, 25F
→
08/27 05:05, , 26F
08/27 05:05, 2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