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
實行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國家
比較為人所知的應該就是香港及新加坡
此法有許多特別之處
其為有罪推定且舉證責任在被告身上
現若檢察官發現某公務員有不明來源財產增加即可起訴
而被告必須證明此財產之來源為合法
否則即為有罪
在我個人覺得此法很不錯
尤其是將舉證責任交給被告
希望立法院可以推動此法案
雖然似乎是以較高標準的方式看待公務人員...
不知道大家對此法有什麼想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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