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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討論] 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
共 5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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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M1350619 (我閉上眼睛看世界)時間16年前 (2008/04/20 22:2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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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國家. 比較為人所知的應該就是香港及新加坡. 此法有許多特別之處. 其為有罪推定且舉證責任在被告身上. 現若檢察官發現某公務員有不明來源財產增加即可起訴. 而被告必須證明此財產之來源為合法. 否則即為有罪. 在我個人覺得此法很不錯. 尤其是將舉證責任交給被告. 希望立法院

推噓5(5推 0噓 2→)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annyxx (沙漠之狐)時間16年前 (2008/04/21 01:0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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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條在香港,被稱為防賄條例中:"財富與收入並不均稱",. 被訴人必須自己證明財富與收入的來源,最為人垢病的地方就是違反"無罪推定論"。. 在香港負責接受舉報、搜證、拘捕、起訴的機關"廉政公署,通常不會僅以此條起訴. 嫌疑犯,還是需要搜集足夠人證、物證、旁證等......那這條法令用處在那???. 通
(還有346個字)

推噓3(3推 0噓 0→)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uopohung (風之過客)時間16年前 (2008/04/21 19:1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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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司法. 這是一個民主國家政治制度的基石. 倘若本身政治人物行為本身就有問題. 那政治力玩一玩根本也不會有什麼事. 除非是政治鬥爭失敗或其他虛無的事件. 奕或是更高層授意查辦,倘若更高層本身就有問題?. 就算高層要推也是要靠整個制度下去運作. 但當制度裡面的人本身就不清楚就不會玩嗎?. 到

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niw ( 無)時間16年前 (2008/04/23 23:1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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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部吃光光. 先分享幾項傳聞 再討論如何防止貪贓枉法. 1.前北縣油姓縣長常被這樣的指控所困擾. 不給傾倒廢土許可 要 就到美國本土的銀行去匯款到某指定帳戶. 2.中藥店調劑權之爭時 某立委要求不連號不可同筆跡. 小額郵局匯票 同一人之名於一個月內不得匯超過三次. 每筆三佰至伍佰 郵局須為她所在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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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ORDJACK (文亞南)時間16年前 (2008/04/24 12:0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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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實行似乎要對被傷害的公務人員財產權有所補償. 不然大概會影響文官素質(強的人不想當官). 要學新加坡的話, 公務人員薪資也要一並看齊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4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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