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
※ 引述《CM1350619 (我閉上眼睛看世界)》之銘言:
: 實行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國家
: 比較為人所知的應該就是香港及新加坡
: 此法有許多特別之處
: 其為有罪推定且舉證責任在被告身上
: 現若檢察官發現某公務員有不明來源財產增加即可起訴
: 而被告必須證明此財產之來源為合法
: 否則即為有罪
: 在我個人覺得此法很不錯
: 尤其是將舉證責任交給被告
: 希望立法院可以推動此法案
: 雖然似乎是以較高標準的方式看待公務人員...
: 不知道大家對此法有什麼想法呢?
要實行似乎要對被傷害的公務人員財產權有所補償
不然大概會影響文官素質(強的人不想當官)
要學新加坡的話, 公務人員薪資也要一並看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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