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

看板Policy作者 (文亞南)時間16年前 (2008/04/24 12: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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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M1350619 (我閉上眼睛看世界)》之銘言: : 實行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國家 : 比較為人所知的應該就是香港及新加坡 : 此法有許多特別之處 : 其為有罪推定且舉證責任在被告身上 : 現若檢察官發現某公務員有不明來源財產增加即可起訴 : 而被告必須證明此財產之來源為合法 : 否則即為有罪 : 在我個人覺得此法很不錯 : 尤其是將舉證責任交給被告 : 希望立法院可以推動此法案 : 雖然似乎是以較高標準的方式看待公務人員... : 不知道大家對此法有什麼想法呢? 要實行似乎要對被傷害的公務人員財產權有所補償 不然大概會影響文官素質(強的人不想當官) 要學新加坡的話, 公務人員薪資也要一並看齊吧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4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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