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大陸美國的專利一件兩送都會核准嗎??

看板Patent作者 (HelloWorld)時間9年前 (2015/05/10 18:51), 編輯推噓1(437)
留言14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7/27 (看更多)
※ 引述《hh47 (百事可樂)》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 大陸美國的專利一件兩送都會核准嗎?? : 時間: Sat May 9 16:17:43 2015 : : ※ 引述《VanDeLord (HelloWorld)》之銘言: : : 我的條件限縮應該很明顯, : : 前題:在"一案兩請"的情況下, : : 說明: : : 一般這是有產品要上市的情況,也就是申請人認為專利產品市場化非常高, : : 甚至即將上市,因此申請人需要的是能夠排除他人競爭以保護產品, : : 如此一來,權利穩定性高與侵權偵測是否容易的考量比重就會拉高, : : 如果不是有這種需求,申請人為何傻傻一創作付兩費呢? : : 這我前面已有提侵權偵測與權利穩定性高, : : 由於CN對發明與實用新型審查標準不同, : : 在這樣的情況下,CN實用新型權利被無效可能性低於發明專利, : : 在這樣的情況下,CN案中的一案兩請中的新型優於發明 : : 我回這,但不代表你其他沒問題,一樣錯誤一堆。 明明就不熟中專,還說錯誤,連初步審查範圍都弄錯, 轉移焦點不代表你的錯誤消失 : : : 我同意技術層次高的東西,通常申請發明,而你同時也一案兩請把它申請新型, : : 假設新型都符合審查、也過了。然後,你選新型,因為新型核准日快,你可以 : : 行使權利, 因你商品要快快上市。我也假設,你事後申請了新型檢索報告,也 : : 都過關了。 : 你少了一個,擇一的情況下, 這是什麼條件,你自己想想 我的前題和你的假設差異在哪? 和你們討論為什麼沒有交集? 因為你們很習慣自設前題(往往和我提出的前題不同), 找出自己認為的問題去比對,然後就說我錯~ 老實說,我對你們的分析能力打個問號 但是左右焦點的能力很強,我想這也是你們的專長吧 : : 好。現在你要抓侵權品,侵權人要反擊你、要舉發你的新型專利,在法庭上你的 : : 新型專利被舉發成功的標準是跟舉發發明一樣的,並沒有不同。 何來所謂 「如 : : 果CN一案兩請的發明可以拿到專利,新型的穩定性一定比發明高,由於新型創造 : : 性的標準比較低,因此無效新型專利難度比無效發明難度高」? : 一案兩請代表申請時有至少一個相同的權利範圍,面臨擇一 不就代表該技術方案可符合發明的可專利要件, 實用新型因創造性被無效的條件限制比發明多, 可以無效發明,但是不見得可以無效新型(先前已提過) : 你這些說法根本就是錯的,不要再誤導人。 你自己不懂就說別人錯, 厲害厲害,佩服佩服, 是誰在誤導人?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3.109.133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431159465.A.A06.html : ※ 編輯: hh47 (116.93.109.133), 05/09/2015 16:20:36 : 推 alicg: 推學長,清楚明了。我不知道是否有人天生不受教,辛苦了 05/09 16:28 : 推 andytimmons: 他應該是覺得無效宣告成功所需的強度會隨發明或實用 05/09 17:01 : → andytimmons: 新型有所差異,但實務上無效宣告只要內容合情合理, 05/09 17:01 : → andytimmons: 不會有太大差別 05/09 17:01 : 推 andytimmons: 惟所謂發明跟實用新型的強度,主要還是取決於審查通 05/09 17:03 : → andytimmons: 過的標準,越高標準過關,強度當然越強,這是基於國 05/09 17:03 : → andytimmons: 家的公信力 05/09 17:03 : → andytimmons: 跟無效宣告的強度無關,不然會本末倒置 05/09 17:04 可以無效該發明創造性要件的條件不見得可以無效該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件 懂了嗎? : 推 brson: 推 05/09 17:04 : 推 ipme: 精彩! 05/09 17:08 : 推 dakkk: 我也在懷疑這點 法院會跟舉發單位有一樣標準嗎? 05/09 18:53 : → dakkk: 或者舉發會跟初步審查一樣標準嗎? 05/09 18:54 : → dakkk: 或者檢索報告會跟初步審查一樣標準嗎? 蠻奇怪的 05/09 18:55 : 推 dakkk: 其實我覺得初步審查雖然會實審 但意思就是太明顯不是新發明 05/09 18:58 : 推 andytimmons: 一定不會完全一樣,因為審查委員、提無效的人、審無 05/09 18:59 : → andytimmons: 效宣告的人都不一樣,角度也不盡相同 05/09 18:59 : → dakkk: 能過初步審查的搞不好新型技術報告都過不了 05/09 19:00 : 推 andytimmons: 審查指南雖然有說實用新型一般用一到二篇為創造性引 05/09 19:04 : → andytimmons: 用文件基準,但並不表示三篇以上就不行,所以實務上 05/09 19:04 : → andytimmons: 無效宣告只要提出方理由夠充分、引用文件夠明確,無 05/09 19:04 : → andytimmons: 效宣告對於發明或實用新型來說不會有「強度」的差別 05/09 19:04 : 推 andytimmons: 自然也就不會有相同發明內容兩請後實用新型強度大於 05/09 19:06 : → andytimmons: 發明的狀況 05/09 19:06 : 推 andytimmons: 簡單來說,專利的強度來自於國家公信力,用無效宣告 05/09 19:08 : → andytimmons: 來看有點本末倒置 05/09 19:08 : 推 sissey: 我從頭到尾看了一遍某V的說法,我大概可以了解他的思考邏輯 05/09 23:52 : → sissey: 只是想問某V,你的這個說法是只是你們業界人士翻翻審查指南 05/09 23:53 : → sissey: 的純粹臆測,還是在有甚麼很強的原理根據?! 05/09 23:54 訴訟成果 : → ealvis: 最高人民法院的確有這樣的文字,問題是"較低"這個心證 05/09 23:59 : → ealvis: 充滿了相對性,拿這個來當作價值高的依據................ 05/10 00:00 : → ealvis: (2012)行提字第7号 05/10 00:07 : → ealvis: 我發現我貼錯了,晚點回復正確的字號 05/10 00:13 : → ealvis: http://goo.gl/NljT4m (2011)知行字第19号 05/10 00:21 : 推 brson: 業界有的水準很高有的水準很差 什麼牛鬼蛇神通通有 05/10 09:27 : → brson: ifpe應該有這種體會 不懂裝懂... 稿件亂改一堆...等等等 05/10 09:34 : 推 andytimmons: 有些人常常太過理論,在文字上大做文章。其實這也沒 05/10 10:59 : → andytimmons: 有不對,因為學術上跟以後改進的方向就是從文字的吹 05/10 11:00 : → andytimmons: 毛求疵開始 05/10 11:00 : 推 andytimmons: 但有時候也要注意一下第一線實務、邏輯跟專利法條與 05/10 11:01 : → andytimmons: 精神的本意,不然很容易陷入一個似是而非的結果 05/10 11:01 : 推 andytimmons: 其實這個討論串的結果也不錯啦,至少以後大家看了都 05/10 11:03 : → andytimmons: 會有一些新的想法跟比較清晰的邏輯思路 05/10 11:03 : 推 eth232: 讚!簡單清楚!相信再怎麼菜的人也都看得懂。點出重點, 05/10 13:20 : → eth232: 不東西扯模糊焦點。h兄的文章是一定要推的。 05/10 13:20 連初步審查範圍講錯也推? good job -- 樂創意 飆創新 玩專利 超過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5.145.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431255095.A.B77.html

05/10 19:13, , 1F
先不論哪種論述是對的,我覺得你很厲害,一個人可以
05/10 19:13, 1F

05/10 19:13, , 2F
找出這麼多論點跟大家討論。可以無效新型跟可以無效
05/10 19:13, 2F

05/10 19:14, , 3F
發明要件不一定會一樣這我也同意,但你有遇過這種狀
05/10 19:14, 3F

05/10 19:14, , 4F
況嗎?同樣創造的發明專利跟實用新型專利,彼此間無
05/10 19:14, 4F

05/10 19:14, , 5F
效宣告成功的要件不同?
05/10 19:14, 5F

05/10 19:19, , 6F
有這樣的例子嗎 同樣創作 發明被無效 新型沒法無效?
05/10 19:19, 6F

05/10 19:25, , 7F
我一點也不厲害,你們比較強,一直跳出我的前題,想抓漏
05/10 19:25, 7F

05/10 19:26, , 8F
跳出船外把船排水說成船漏水,我也沒辦法
05/10 19:26, 8F

05/10 19:29, , 9F
前提不是一案兩請嗎?還是我漏了什麼@@
05/10 19:29, 9F

05/10 21:55, , 10F
把他教懂很累
05/10 21:55, 10F

05/10 21:55, , 11F
a大 別浪費時間了
05/10 21:55, 11F

05/10 22:25, , 12F
誤導天王
05/10 22:25, 12F

05/10 22:57, , 13F
只能給噓
05/10 22:57, 13F

05/10 23:19, , 14F
跟上次論訴訟勝率一樣與人零共識
05/10 23:19, 14F
文章代碼(AID): #1LJpWtjt (Patent)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7 之 27 篇):
文章代碼(AID): #1LJpWtjt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