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Talk] 關於自殺,你們想說的是?

看板PSY作者 (感受生命的模糊)時間11年前 (2012/12/07 12:57), 編輯推噓0(0013)
留言13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27 (看更多)
※ 引述《circlelee (塞靴男)》之銘言: : 自殺防治條款 不能算是法規嗎? : 沒有法源依據? : 那這樣的話 這自殺防治條款 有何強制意義 我不通報也無所謂。 臺南市訂定的是自治條款,規範僅限於臺南市本身, 至於實務上的情形如何,可能要由當地的工作人員提供說明, 就其他縣市而言,不通報的確並不會有任何罰則。 : 我所知的家暴法 已路上 : 第五十條就已經規定 "必須通報" : 請問家暴法 算不算中央通行之法源依據? 家暴暨性侵防治法早已行之有年,此為法定責任通報無誤。 : 在我的觀念裡 自殺通報至少算是倫理上的議題 : 但家暴法已"強制"規定通報,所以我才確認自殺通報的法律議題 評論需依據事實,非依個人觀念或自行認定才是。 : 第五十條 :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臨床心理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 : 員、移民業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 : 家庭暴力情事者,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 前項通報之方式及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 : 保密。 : 主管機關接獲通報後,應即行處理;必要時得自行或委請其他機關(構) : 、團體進行訪視、調查。 : 主管機關或受其委請之機關(構)或團體進行訪視、調查時,得請求警察 : 機關、醫療(事)機構、學校或其他相關機關(構)協助,被請求者應予 : 配合。 : 再者 就你這句話而言 : "自殺並非法定責任通報" : 隨著家暴法上路,自殺防治法也是指日可待 家暴是傷害他人,屬犯罪的層面, 自殺就法律面而言,並非犯罪行為,故二者不應等同而論, 固然也沒有什麼「隨著家暴法上路,自殺防治法也是指日可待」這種推論, 至少就我身處的一線自殺防治工作領域中,目前沒聽到這種風聲。 : 在草案中 其實就隱含了很多"強制"通報的規定 : 比如 自殺防治法草案 中的第6條 : 警政、醫療院所、社會局、各級學校若知有自殺未遂者,應將其年籍資料通報自 : 殺防治中心,命其接受至少16小時之心理輔導。與自殺者同居之家屬亦應強制參加。 google了一下,您所提的草案, 是指民國94年由洪千琪律師撰寫的那份吧? 那個年代的狀況老實說我不清楚, 但就近年來在實務工作領域所知, 這個草案並未在自殺防治工作中造成什麼影響力, 固然政策或法規的制定,未來難保不會因某些政治因素而有所變異, 但就實務工作面而言,將自殺視為強制通報並非合理作為, 至於為何不合理,我在前篇回文中已有提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4.18.195

12/07 13:11, , 1F
我也認為自殺強制通報不合理,謝謝你的回應
12/07 13:11, 1F

12/07 13:11, , 2F
讓我澄清一些法律上的議題
12/07 13:11, 2F

12/07 13:12, , 3F
之前提供錯誤的訊息,也深感抱歉。
12/07 13:12, 3F

12/07 18:47, , 4F
自殺強制通報不合理?某些個案可能狀況並不是那麼危急,但是
12/07 18:47, 4F

12/07 18:47, , 5F
有些很危及需要馬上介入,但一般人怎麼去做判斷?
12/07 18:47, 5F

12/07 18:48, , 6F
全數通報,再交由相關人員去做判斷是否開案後續追蹤
12/07 18:48, 6F

12/07 18:48, , 7F
這樣很合理,也沒什麼不妥
12/07 18:48, 7F

12/07 19:11, , 8F
所謂法定責任通報,會受其規範的,只有法規裡所明定的
12/07 19:11, 8F

12/07 19:12, , 9F
「相關專業人員」,換言之,一般大眾就算面對法定責任通
12/07 19:12, 9F

12/07 19:12, , 10F
報項目,亦不會因為沒作通報而受罰,nxdwx版友舉的例子
12/07 19:12, 10F

12/07 19:13, , 11F
比較像是一般大眾遇到親友疑似自殺問題而不知所措的情形
12/07 19:13, 11F

12/07 19:13, , 12F
所需要採取的行動是「求助」、「諮詢」,此與「通報」實
12/07 19:13, 12F

12/07 19:13, , 13F
屬不同概念。
12/07 19:13, 13F
文章代碼(AID): #1GmNSxuw (PS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2 之 27 篇):
文章代碼(AID): #1GmNSxuw (P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