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Talk] 關於自殺,你們想說的是?
※ 引述《frans329 (28)》之銘言:
: ※ 引述《circlelee (塞靴男)》之銘言:
: : 先不討論 自殺的道德問題
: : 政府單位 箝制 自殺 管控 自殺 是不爭的事實
: : 心理師法中 案主有自殺或殺人之慮 必須通報
: : 這法條的權力 已滲透、凌駕到 治療契約行為之中
: : 政府管控自殺 其目的並非真正的關心百姓
: : 而是營造出一個漂亮的數據出來 美化政府的德政而已
: : 讓政府管控自殺的單位 可以獲得到 上級長官的親睞
: : 這樣該單位的官員便可以在仕途上更為風順,賺的薪水愈多
: : 政府單位 真正關心的是自殺的數據 不是那些真的執行自殺的人
: 身為而言,小時候我非常不喜歡通報機制,甚至覺得那是"打小報告"。
: 甚至在大學裡有那種保證不自殺的單子要簽簽。就是那張單子上要求,當你有自殺念頭甚
: 或行動之前時,必須主動先打電話給教官室(好像還有別單位我忘了)。不但要學生簽名和
: 寫身分字號,連諮商老師的也都要寫,ㄧ式兩聯。
: 當時我在老師面前把單子默默折好放進皮包夾層,並口頭允諾。但是我心裡是想...這是
: 什麼可笑的爛制度,誰會在自殺前特別抽空打電話告訴別人:诶!我要自殺了,bye~~~
: 不管當時我做了什麼或不做什麼,有沒有那張單子其實完全沒有影響。
: 我想那是學校的自我保護,真的發生什麼事就拿出單子證明"已盡力"。當時我真的覺得學
: 校很爛...就像circlelee上述的,學校只是關心自殺的數據。
: 但是平心而論,不管是政府或學校單位,之所以會設置這些在當事人看來可笑的機制,
: 難道真的就只是想美化數據嗎?就算出意不善應該也不惡吧?但我百分百同意ㄧ個政府
: 無能比貪污還可怕的理論。
: 只是我想如何更有效防堵自殺,也許需要的是更多相關人力的投入,設置區域鄉鎮大小的
: 防護網配置專業人力進駐,而不是叫那些衛生所的公務員打打電話便罷!或者架設幾個防
: 自殺網站虛應故事。
: 其實我還是想幫學校的諮商老師講話,遇過的幾乎都是好人,不會拿通報機制來"威脅"
: p.s.我真覺得有安心專線是個好事,雖然有時會踩到地雷,本來沒事後來反而一身傷XD
: 對助人者而言,也許有通報機制後,什麼程度需要通報,反而有些麻煩。
: 但那會不會也算是一種保護助人者的方式呢?因為通報了?所以盡力了?
衛生所是地段公衛護士在打電話追蹤 (也含家訪,必須有一定比率)
公衛護士主要是追蹤"慢性精神疾病患者",自殺個案不是主要對象
他們關心的事情只有三項
(1) 是否有定期服藥? 是否有定期回診?
(2) 個案狀況是否變糟或有改善?
(3) 是否需要幫忙轉介其他資源?
除此外,就是和你聊聊天,那也是極限了
你不能期望給予相同於自殺訪視員同等的關懷
我的理由有三項
(1) 衛生所業務才是地段護士的主要業務,也是最繁重的業務
衛生局交與的任何工作都會落到地段護士身上,訪視也只是其中之一
(2) 每位公衛護士平均列管精神個案都超過100人以上
(3) 她們並沒有接受足夠的進階心理專業能力訓練等課程
所以這麼說對地段公衛護士並不公平,這社會在壓榨護士,她們不是超人
只要個案出一點問題,她們的業務量就會完全超載
比如列管個案有3人成為嚴重病人,而保護人卻都要公衛護士擔任時
真的是想離職都來不及。(規定是離職必須提早一個月前報備)
你可以去翻閱精神衛生法,保護人必須負責的義務跟責任有哪些
無人願意擔任時,通常列管地段護士就必須擔任保護人。
列管個案被通報需要護士到場護送就醫時,就算手邊正在幫一般民眾打針
還是要想辦法抽出時間馬上到場
最近遇到一個個案(學生)也是有自殺紀錄,出院後沒多久有自殺意圖
公衛護士週末抽空一天去家中訪視個案未遇,而後電話撥打連絡個案
還被個案家屬責備說:每天被你們吵,都不用工作了。
護士也是人,被這樣責備後他還會有心力去訪這個案嗎? 更何況有好多人要訪
每個個案都這麼複雜,又不是天天都可以丟下衛生所工作出外去訪視
她們難道就不用休息嗎? 負面情緒要往哪邊排解? 就不用顧家庭了嗎?
她們的處境我很了解,對於那些盡心盡力的人,不好意思再苛求什麼
聽到你這樣說,我不是很高興,這對她們來說是否定也不公平
我曾經在想為什麼不多僱用專門訪視精神疾病個案的訪員
得到的答案是,衛生署就是給這些人力,然後這些人力要滿足衛生署給的業務
根本就把每個人都當小叮噹
另外,衛生局還有自殺個案訪視員,訪員 1 : 60-80 個案
這個案量是不是太多還太少,我也搞不太清楚
最近了解到各縣市衛生局的案量,我已經對數字沒啥概念了
另外那張自殺簽口頭約定的單子,我先前聽到也是覺得沒啥用處
那張單子是希望你在自殺前,可以想到和你討論過的人
讓個案是不是有機會先去求助那個人,只是個促發用途而已
「曾經有那麼一個蠢蛋叫我簽這約,趁死前可以和他聊聊…算是和他道別。」
我是不清楚有沒有研究在探討這樣的作法是否有效
畢竟木炭鎖起來這種大家都認為不可能有用的作法,在研究上卻已經得到支持有效
說不定簽約也確實增加個案自殺前連絡他人的可能性
此外,所謂的通報是要看個案情況,決定是否要通報
通報有可能讓關係破壞,但不通報,會有幾個問題
(1) 個案在治療結束後,他還是必須回到他的人際圈,如果周遭沒人了解個案
的情況,注意個案是否出現異狀,要如何趁危急前介入?
(2) 個案自殺成功後,就算遺書中不究責輔導人員或心理師,家屬也可能提告
法律也會究責,這一連串下來就算無罪,也是極大的精神壓力
(3) 待補充。(我想不到了)
至於是否決定要通報,有幾項可以參考
(1) 是否有完整的自殺計畫,詳述方式、時間、地點跟後補方案等 (周不周全)
(2) 意圖有多強烈
(3) 個案精神狀況、體力跟身體各面項狀況,是否有能力執行自殺計畫
(4) 家庭或親友的支持功能好不好
考慮上述幾項條件,估算個案自殺的可能性跟成功率,來決定是否應該通報
而不是一提到自殺就馬上通報。
另外如果個案確實達到標準,通常心理師也會給個案公務手機或24小時聯絡電話
讓個案可以很快的聯絡到心理師
那通報是不是保護助人者的方式呢? 你可以說是,也可以不是
因為不管有沒有通報,個案自殺成功幾乎可以毀掉一個心理師
這例子層出不窮,一個個案自殺,他的心理師做不下去休業兩年
自己治療的個案在建立長久的關係後,最後還是自殺成功了
那自責感跟精神壓力足夠毀掉一個人
如果因沒通報,加上的法律責任歸屬問題,有什麼人可以擔得住這種壓力
通報到底能幹麻,對心理師來說,是保護個案免於危急
(周遭有人了解情形,發現異狀立即聯繫心理師)
除此外,就是讓自己免於法律究責
但最後還是會毀掉兩個人
一個是案主,一個是助人者
愛惜生命 請撥打0800-788-995
那如果您講的是應付了事的人,那並不在我的守備範圍
畢竟各種領域,這種牛鬼蛇神多的是,佔著位置不做事,又拿他沒皮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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