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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ption ]
討論串[問題] 這有違反選擇權原理嗎?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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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就是支出一千萬權利金. 不然你以為他的對手賺的錢那裡來的. sasa是買方. 買之前. 現金 30w 部位0 81p現價3.5. 委託市價一千口 IOC 555 口 成交均價 360點 支出990w. 現金 -960w 部位 555口81p 現價 630 點. 部位市值 555* 63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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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 已經支出的權利金只有30萬. 另外的九百多萬是因為KGI跟期交所之間的信任機制. 期交所相信KGI已經收取權利金, 所以允許KGI傳過來的單子. 這九百多萬權利金從頭到尾都不存在. 「買方風險有限」. 在這個case裡面, sasa才是買方, KGI是仲介商. 在買方的當日結算權益, 不應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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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支出的權利金」,就是九百多萬,. 整個選擇權討論的都是這個,所有的圖也是在講這個. ,但還是有人不清楚,以為. 「選擇權保障買方最大損失就是他的保證金帳戶」. 這根本是兩回事,選擇權理論不會涉及實務上的. 交割,結算,搓合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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