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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秘書] 95學年度第1會期 第二次特別大會通過動議
共 12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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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才覺得再講下去,好像就該跟你收法律常識諮詢費了.. 刑法上的妨害名譽罪章中除了310條的誹謗罪,還有309條的公然. 侮辱罪.二者區分要件不同之處,在許玉秀大法官編寫,新學林出版. 的刑法典當中有相當詳盡的描述,可自行參酌.. 如果你是個法政相關研究所的研究生,倘若我罵你法律程度真差. ,當初不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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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先生是否可以把你修過跟法律相關的課都列舉出來,我感覺你可能連. 法導都沒修過.講話跟台北市南區王姓立委的邏輯頗類似.. 你看這句話就該知道這裡"有人"並不可能跟"你"(c小姐)是同一人,. 請問你是哪間小學畢業的?. 這裡的有人並不是指c,而是被c刪文的受害者.那也要這個人對我. 提告,並且證明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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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armed:請你自己回系板去看吧,為防你刪文,進學生會版也有相同文. 11/14 12:13推 claire920:我才不會做刪文這麼卑鄙的事呢,哈哈哈。 11/14 12:18→ armed:可是有人對你做這種指控唷,那個人不是我唷. 11/14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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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我中午吃的不多.不然在電腦前吐出來不但有損形象,而且很可能會毀損公物 XD. 學生會跟學生的關係,明明就是 "法定關係" 哪來的民事契約?. 民事契約的重要原則就是訂約雙方處於平等的地位,你今天身為學生,你跟學生會. 之間的地位是純然平等的嗎? 你如果不爽,可以隨時解除跟學生會的"契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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