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其實甲甲沒那麼容易喜歡你

看板NTU作者 (艾非)時間12年前 (2013/04/18 16:32), 編輯推噓4(8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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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段話,覺得有點奇怪: ※ 引述《a5378623 (黑雲)》之銘言: : 即便我的手段有錯,也不代表你們攻擊我的行為就是正當 : 因為不喜歡我的想法而批評我,就和我因為不喜歡甲甲的性向而議論他們 : 兩者是完全相同的作為。 我認為,這兩者的差別在於「對象」的不同。 「想法」與「性向」完全是不同性質的事物。 前者是可以獨立、可以公開被審視的東西, 尤其當你把它化為言論、文字,發表在公開版面上, 就必須承擔別人可以對它表達不滿的可能。 (就像我現在發文也是戰戰兢兢,  因為我知道自己的話也有論證不夠周全而被推翻的可能) 而性向,就跟身材長相、膚色等等一樣, 是屬於個人私領域的事情,並不應該受到公評。 相對於想法(後天培養、可以改變), 個人私領域的事物通常是與生俱有且難以改變的, 所以與「人」本身常常是分不開的。 言論自由保障你評論可受公評事物的權利,但並不保障你可以以此批評他人。 也就是說,「我不喜歡他的意見」跟      「我不喜歡他跟XX做愛」完全是兩件事。 前者可以討論, 而後者完全屬於他個人的行為,不干你事。 (除非你喜歡那個人,那就是另一回事了(茶)) 至於批評私領域到造成對個人或對群體侵害的連結, 前面已經有很多大大發表意見, 以下就不贅述。 ---- 另外澄清一下,這邊所說的「想法」主要是以黑雲大自己說的「公開表達」為依據。 原文: : 退一步。我主張『可以在不傷害他人的情況下,公開表達自己的喜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21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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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A跟誰做愛不干B的事。那B不爽A跟誰做愛就關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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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如果你住海邊想管一下就是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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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喜歡不是種「批評」。只是個人情緒或感受的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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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不喜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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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不爽A跟誰做愛的確不關誰事,但上來對所有的A嗆聲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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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的行為好噁心,還不甘人家的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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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這樣講起來好像不干我的事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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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說為什麼要管這事,我會說針對族群的侮辱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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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得而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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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一樓,當他說出來化為言論就關其他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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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重點不在於表達喜不喜歡或個人主觀客觀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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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在於你沒有權利批評別人的私事(無論是性向膚色種族長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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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別人有權利批評你批評別人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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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是可以控制的,天生性向膚色等特質則否,所以你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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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為他的言論負責,但沒有資格要求別人為他身為同性戀/猶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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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女性/原住民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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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你可以把上面的「批評」都換成「評論」、「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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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又變成能不能控制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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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請證明同性戀不能控制,在那之前他們沒有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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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你的立場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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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太荒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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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黑雲的說法去談的話,對黑雲而言他對同性戀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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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反感也是無法控制,所以說人家行為噁心也是不可批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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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樣是對他的壓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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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黑雲你上面這樣回我就覺得怪了,首先,你早前就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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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天性」為理由去合理化你的反感了,天性也是不能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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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的。那怎麼你可以用這個理由,別人就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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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批評的是他由這個推倒出來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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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假設這理由的確可以用,是不是也要先請你證明某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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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如果用能不能控制為前提,那就該兩者都接受,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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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接受同性戀不接受我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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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我猜測那是因為他假設我的言論可以控制同性戀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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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他就要論述為什麼同性戀不能控制否則就是差別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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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性戀不能接受同性間有性行為,是不可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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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還沒證明前,你也沒有人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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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看你對於能不能控制的證明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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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這個要求必須一致,因此在我看來大家都不能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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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既然都不能控制,也就都沒有舉證責任的問題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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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要一致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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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55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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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懂你寬鬆點看同性戀性向可以控制是要怎麼進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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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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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想,要是真的有方法可以控制性向,在過去的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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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中,恐同者應該早就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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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猜你所謂寬鬆另有他意,等你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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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看你對於生理結構影響心理的強度要如何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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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超強,那麼兩者都被控制,很鬆就兩者都可以自己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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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兩邊可能都是極端啦,也許事實是一個可以控制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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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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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不覺得判斷能不能的方式,可以用你說的那樣來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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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應該這樣講啦,在恐同者的壓迫下,不止恐同者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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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方法把同性戀變成異性戀,而同性戀本身也承受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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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壓力,寧可自己是個異性戀。如果照你所說,可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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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其實有很強的動機去「控制」自己成為異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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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根本沒有這樣的紀錄(當然,沒有記錄不代表沒有,我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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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沒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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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上面,基本上我不支持否定自由意志啦,畢竟要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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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話,犯罪者也全都是注定的,就缺乏可歸責性。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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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另一個問題了,我還是先別跑題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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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有看過很粗淺的資訊,如果你深入研究過去的文獻並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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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真的找不到支持可以控制的說法,那麼我可以接受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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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比較不能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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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說法有個問題在於,生理上的發展影響性向,這是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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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是有看到這類說法,只是沒有成為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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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關研究支持的說法。不過生理構造跟言論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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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說是生理,你真要說不能控制,毋寧說是受到生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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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所接觸的資訊之影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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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另一層次的問題,是即使有控制的可能性好了,要求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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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性向的合理基礎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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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的話,允許是通則,禁止是例外,社會的確已經建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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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共識,認為有些言論是該被禁止的,所以有應控制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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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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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不喜歡某族群的言論尚在允許範圍內,爭議點是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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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升到何種程度,會被認為是受禁止的「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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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具備發話者應控制其言論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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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如果你是說有看過異變同或同變異的狀況,我會說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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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性戀。有沒有讀過性向的光譜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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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天主基督教相關的資料呢......我會說那不具證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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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立場偏頗的關係,所以沒有算在我上述所謂的文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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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23:03, , 134F
你可以解釋一下? https://no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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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Rw-3NF (N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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