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大與紹興社區和解 求償金降到1%

看板NTU作者 (忘記我NN)時間11年前 (2012/11/20 13:12), 編輯推噓2(282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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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ertayan (crestfallen)》之銘言: : 瀏覽過很多文章,這篇最重要的資訊卻被埋沒了,覺得有些可惜。 對啊,我的文章您有沒有看啊? : 雖然絕食行動結束後,多了一點時間, : 但敝人還要畢業,債還要還,可能暫時沒辦法做完整的回應, : 在此先廣告一下,預計於這個禮拜四(11/22)晚上,假社會系教室舉辦說明會, : 說明居民現在的訴求內容與未來的行動規劃。 : 如果對此案關心的同學,歡迎一起來進行討論。 : 許多人提到,校方究竟是否已經釋出善意, : 這與個人對「善意」的定義有關,然而要說對等協商,是確實沒有的, 錯了。 對等的意思是你有籌碼、我有籌碼。 但本事件在法、理、情都是在台大方的情況下,有何處有辦法對等? 簡單講,紹興方有甚麼籌碼可以提出的? 沒有! 所以這也是您們只能打高空說居住正義、歷史脈絡之故。 無法務實,只好務虛。 而且到現在,全部都是台大方單方退讓, 比方訴訟慢慢打,不要求快速結案(其實履勘成果圖出來大概就可以判了), 比方提出極優惠的和解方案, 比方不要求短的搬遷期限, 比方針對個別弱勢條件提出安置。 這些退讓你們都覺得沒有甚麼就對,還是不對等。 同理心應該是對等的基礎, 你們有稍微站在校方立場想, 法、理、情都有的這一方,退讓成這樣,不夠嗎? 即使如此退讓,具體表示善意, 現居民有說他願意主動搬遷嗎? 有釋出善意說不要再抗爭嗎? 沒有ㄟ, 這些退讓都發生在本次校慶前, 他們還是來鬧ㄟ,還是抬棺材ㄟ。 然後如張伯,有子女奉養,有給安置,他還是不答應ㄟ。 這叫對等? : 因為過去所有的「會面」、「協商」, : 最好的情況是居民表達訴求,校方提了幾個問題後,也就沒有下文。 錯了。已經講幾遍,和解方案之優惠,很多被告和解,證明並非沒有下文。 沒有下文的是想繼續住的、沒有辦法搬的。 而這些真正弱勢是有應負責制度跟機關。 還有,其如有子女,都不必負責嗎? : 最差的如同公民記者提供的影片,校方只說,沒有安置方案。 : 更有問題的是,校方的決策反反覆覆,對互信的基礎是很大傷害。 嘿嘿,有籌碼一方主動退讓這麼多, 沒有籌碼的另一方、甚麼也沒退,甚麼具體可行方案也沒提, 卻說互信基礎有很大傷害,真是得便宜還賣乖。 安置就是要有法源要有經費,校方一無法源二無經費,如何安置? 特別是已經證明紹興弱勢拒絕他地安養,擺明要現地安置? 照你們的規劃,一人十六坪,一坪六十萬元算,就是將近千萬的費用, 三十人就是三億元, 你們出嗎? 好校方答應了,馬上被移送圖利罪,貪汙治罪條例的重罪重罰, 你們願意且有能力負責嗎? 現實上有法定機關及制度,為何不去尋求? : 例如8/9的專案會議中,原已做出針對有居住事實與弱勢居民停訟的決議, : 然而在9/21的專案會議,安股停訟卻仍被投票否決。 請問停止訴訟有甚麼意義? 停止訴訟,只是不開庭四個月,訴訟本身還是在。 而且原告本有權決定是否停止訴訟為何, 何必苛責校方? 今天法院知股的案件確實按紹興居民的要求停止訴訟了, 結果有發生甚麼好事嗎? 沒有ㄟ, 相反的,紹興自救會還發一張亂指控的聲明。 我請問你啊, 當校方已表示善意停止訴訟, 結果換來一張令人遺憾的指控聲明, 你覺得紹興這是對等還是善意? : 有板友提到會說,佔地訴請拆屋還地是理所當然, : 進而甚至誤解學程活動是想要推翻民法對所有權的保障。 : 這個質疑從去年即已出現,而從去年開始, : 在我們最主要的文宣《十分鐘了解紹興社區》中也已經提出回應, : 強調我們並無意挑戰民法對所有權的規範。 : https://www.space.ntu.edu.tw/navigate/s/AD2AC67049434BF5BD623228E4C5B8F3QQY : (第七頁) : 因此我們從未要求台大放棄這塊土地的使用權利, : 而為什麼我們會要求台大對即使屬於「違法佔有」的住戶也透過協商的方式處理, : 論述的方式可以有很多,但很多論述的方式看起來, : 對於現住戶的幫助可能不是最大,所以我們很遲疑,最後沒有用。 : 例如信賴保護。如果有仔細耙梳過脈絡(包含去年戰文)的板友, : 應該會知道台北市以及其他主要城市對於這種舊有違建的處理方式, : 在最早期,曾經試圖使用整建國宅安置, : 後來,使用國宅,然後到最後,幾乎只給補償金。 : 當然實際上土地管理機關並不一樣,國有土地不是市有土地, : 所以信賴基礎究竟能不能成立,要打很大的問號; : 但是在一個台北市有三成住戶都住在違建的年代裡, : 買房子的人是否還會去過問,這塊地是國有的還是市有的, : 更遑論有些居民當時根本就不清楚, : 原來買這樣子的房子,連地上屋殼的所有權都沒有。 : (關於當時買房者是不是想要「佔地為王」,當時有統計資料 : 請參考 王震武著,《大台北區住的意向調查報告》臺北市 : 文理, 民65[1976] : 書中有提到,當時極高比例(忘記了大概是七成)的住民買房都是為了自己住 : 投機、置產或等等其他理由只佔非常低的比例; : 這個調查呼應了曾旭正(1993)博論的觀點 : 他指出70年代中期房產開始成長以前,買房未來轉手交易的觀點並不普遍 : 在質疑居民購屋意向以前,先看看既有研究如何論述應該會是比較好的參考點) : 法治國家縱然是理想也需要人民具備基礎的法律認知, : 而一個前法治時代遺留下來的問題,該如何在當代法治國家中解決, : 我認為不適合單純就以「違法」視之。這是學程組織者基本的共識。 講那麼多,不就是要校方對違法者可憐一下。 問題是有校方也採取具體行動可憐了, 那紹興的善意在哪裡? 紹興的善意表達在校慶抗議、抬棺材、對校長譏諷並多次打斷講話裡。 真是濃濃的善意啊。 : 當然許多板友不贊同,我們也只能表示尊重。 : 但也許大家可以設想一個思想實驗: : 對例如紹興社區這種快速都市化過程中形成的違建, : 以及,假如,十年前突然有人偷偷圈成的違建, : 政府部門處置的方式是否應該有所不同? : 就後者而言,大概沒有人會去主張就地合法、安置或賠償等處理辦法 : (所謂「就地合法」並非直接獲得土地所有權, : 而可能是就地承租土地、另行安置等各種形式, : 尤其為一些拉丁美洲國家採用 : 《十分鐘》介紹的第五頁,以及「紹興學程期中必考題」Q3.2有大致述及。 : 相關的一些建議跟論述根據,除了繁複的學術研究以外 : 也包含聯合國的許多文件例如 : The Global Strategy for Shelter to the Year 2000 (1987) : http://www.unhabitat.org/downloads/docs/3641_3113_HS-185.pdf : 特別是paragraph 2, 14, 20, 25, 68, 94, 100; : Living in Asian Cities (1998) : http://www.unescap.org/huset/living/index.html : Guidelines for Localizing The Habitat Agenda in Asia and The Pacific (2001) : http://www.unescap.org/huset/publications/localizing.pdf : 再貼下去有人要說不食人間煙火只會看聯合國的文獻了... ) : 所以這些人夾在歷史的縫隙裡, : 可是今天要給他們房子土地,好像又很不公平。所以該怎麼辦? : 台大好像很無奈,但是無奈到「必須」直接提告,中間有個很大的邏輯跳躍, 錯了。 行使權利怎麼會是無奈。 何況,校方要告,是因為主管機關催促說為何不積極利用所管領土地的關係。 還有,這跟邏輯跳躍有什麼關係? 台大要回土地,無權占用人不主動搬,主管機關又崔曙,那就告,這不是很當然的邏輯? : 從來就沒有一個法令說,針對這些居民你就必須直接告「拆屋還地」不可 有ㄟ,之前已經講過,不再贅述。 : (姑且不論就算有這樣一個法令,台大是不是應該有guts去說這個法有執行問題) : 憑藉台大的學術資源跟學生(例如我們), : 為什麼台大不是在理解社區脈絡、甚至嘗試進行溝通失敗後不得已才提告。 校方先發函,結果無人理會,請問這是否為溝通失敗? : 請注意,我們團隊進入社區的時點(2010.8)遠早於台大開始提告時點(2011.5) : 其中我們多次電詢醫學院總務分處此地處理方式, : 要說他找不到願意協助的學生進入社區是不可能的。 : 另外也請注意,11/16中午校方發放聲明稿宣稱說提告決議是按照校務會議決議進行 : 我目前還找不到哪一次校務會議通過這個東西。 : 到底提告是根據什麼原則、在什麼考量下通過,似乎也沒有人去質疑。 : 是不是當時提告時有考量到,訴訟對一個教育程度普遍低落、 : 經濟水平不高的社區居民到底可能造成什麼壓力? : 至於提告是為了「釐清建商問題」這種錯誤的說法, : 我們在學程期中考的Q2題組中已經有所說明。 : 這邊另一個值得大家試想的案例是, : 大家想必都聽過的寶藏巖,當時台北市準備拆遷時也碰到要釐清「誰住這」的問題, : 但是最後這個問題透過自救會、專業者與第三方共同認定而解決, : 更不要說台北市過往處理舊有違建案例中, : 絕大多數都並非以提告為釐清處分權人手段(雞南山是例外,見Q2.4)。 : 所以學校到底可以怎麼辦。從去年校慶過後, : 以學生會名義我們在校務會議(2012.1.7)提案, : 之後以城鄉所為主的許多學生進入社區進行調查與工作坊的操作, : 與居民慢慢形成社會住宅的構想, : 並從今年的4月開始在學校的專案委員會上遊說這個方案 : 自救會也在當時就向校方提起這個構想 : https://www.space.ntu.edu.tw/navigate/s/1A2752E888C84B25914BC0495D08EF8EQQY : 但是之後整整半年,這個方案就被擱在那裡遺忘, 有幾個問題要解決,第一是法源,第二是經費,第三是校方可以蓋社會住宅嗎? 當然這個方向可能可以做到,我也很贊成去試試看,因為起碼是個不再務虛的作法。 據我了解,專案小組沒有反對,是有交給某所去嘗試,可惜不知後續。 不過依民國102年起才生效的住宅法,主管機關是內政部及台北市政府,仍非台大。 我拙見,是否先調查並確認 符合該法所定義的 特殊情形或身分者 的居民, 不然永遠進行不下去。 : 校方沒有跟居民說他們覺得這個方案到底怎樣, : 沒有像11/16跟11/17那樣的會議說,ok其實我們早就可以坐下來談 : 在這個過程之中,為了排除校方對建商的疑慮,自救會甚至寄了存證信函, : 跟學校說明他們並不代表建商人頭戶的利益。 : 自救會也跟學生團隊一起做了完整的社區調查, : 確認現住戶其實不到200人,處分權人也都很清楚。 : 校方自己告了五百多個,那是他的事; : 但校方用這個來媒體栽贓說有這麼多人要搭便車,根本滑天下之大稽, 如果你有在法庭開庭時聽到到庭部分被告的說詞, 而其他被告也靜默沒有反對, 你就知道誰滑稽。 至於沒有要補償或安置的被告,也有很多和解了。 你說校方栽贓說有這麼多人要搭便車,願聞其詳。 : 從來就沒有這麼多人跑出來說要安置我, : 其實一半以上的人居民們聽都沒聽過(因為可能是20年前在此居住的房客) : 台大需不需要為這種混淆視聽的抹黑說法道歉? : 關於社會住宅究竟是什麼,其實是可以很多元的想像 : 在社宅存量只有0.08%世界墊底、住宅法還沒完全落實的台灣, : 要實踐這個概念格外困難, : 不用說大家可以想見,自救會花了多大的力氣才慢慢接受跟理解它的概念 : 在基地的一角(基地土地面積的15%或更少,請見《十分鐘》第二頁) : 建一棟有承租年限的房子,就像寶藏巖那樣, : 在未來,其實台大可以全部回收做宿舍等利用。 : 換句話說,只是用一點時間去換取或解決國家長期缺乏住宅政策的問題, : 其實也根本不妨礙到醫學院的整體發展。 : 至於如何落實,如總務長已經公開提出,有法規的限制需要突破, : 在這個層面上,校方與居民需要「合作」向其他政府部門爭取資源, : 總務長的話說得漂亮,但是合作需要基礎,這個基礎就是互信, : 絕食的行動之所以暫時告一段落,也是因為居民認為終於看到了校方的誠意。 : 如果你知道這間大學在2011年校慶抗爭後的整整一年中, : 除了不斷下修和解條件中不當得利的金額(但還是限期兩個月搬遷!)以外, : 根本沒有做出任何與居民公開協商的動作, : 甚至在9/21的專案會議中透過拒絕停訟擺了居民一道, 首先校方從未答應要停止訴訟,何來擺了一道? 你們也承認居民有數種,和解條件也針對數種而提, 這個不就是協商嗎? 啊從頭到尾紹興自救會自己沒有具體方案、只會要安置, 我反問這是有誠意的作法嗎? 啊有啦,有居民說搬遷期要五年啦, 這是合理的嗎? 如果你質疑我,請至少看看自救會的聲明吧。 再者,國家缺乏住宅政策,為何要台大承擔? : 也許就比較能理解為什麼居民對學校的不信任感如此強烈。 : 為什麼一定要台大跟居民合作,去爭取資源, : 因為按照我國悲慘的社福體系,全部交給社會局,後果鐵定慘不忍睹 : 先不說康樂里那個歷史悠久、相關研究汗牛充棟的例子, : 就在不久前才冒出這個糾正案 : http://lslaw.km.nccu.edu.tw/xms/read_attach.php?id=68 : 至於其他學界實務界對我國社福、社會救助體制的批評,容我不再此贅言了。 : 11/17談出的結果,是很明確地顯示了台大的有所為而不為; 原來前面的退讓、善意都是有所為而不為。 你知道校方有問過台北市政府、國稅局等主管機關嗎? 啊張伯不同意外地安置,這是誰有所為而不為? 子女不奉養父母,是誰有所為而不為? 批評總是容易的。 : 如果他可以在校慶前就跟居民開這樣的會,今天場面也不至於如此。 很久之前,自救會就跟專案小組開過會了,校方充分的善意跟方案也提了。 結果場面也是如此。 : 板友們可能不知道,在暑假時我們團隊七八個人為了準備給醫專會報告社宅的開發方式 : 其中包含都市更新中容積計算(為了幫台大把可用容積撐大) : 或都更滯礙難行而必須使用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變更等方式(參考安康平宅開發模式) : 光熬夜到通宵的就有兩次,結果三個小時的會議一半的委員給我閉目養神, : 今年在校慶上穿穿黑色衣服,著實是很客氣了。 簡單一句請教,可行嗎? 前面我提的法源、經費、圖利罪跟主管機關的問題,都很重要吧, 你們有具體解決方案嗎? 委員之所以閉目養神,大概就是因為對於重要問題你們沒有解決方案吧, 而且閉目養神就代表一定沒有在聽嗎? 啊這個跟在校慶上穿黑色衣服有甚麼關係? 你要穿白色、紅色或七彩色,跟你們希望所謂方案被通過,有何關係或助益? 目的跟手段的關聯性在哪? 其實你們也很清楚,就是台大比較軟,且校慶鬧場有新聞價值而已。 至於還在跳針為何讓警察進入校園的, 簡單回應, 絕大多數學生的沉默,不代表其權益應被犧牲或干擾。 紹興居民有何權利在無關拆遷的校慶上鬧場並送棺材? 去年已經鬧一次,今年又預告要激烈抗爭,學校還是甚麼都不能做嗎? 保護大多數學生,有甚麼錯? 警察真的有過度限制到你們的言論的自由跟人身自由嗎? 還有,借弱勢之名,即可為所欲為嗎? 鬧場算甚麼理性? : 先與台大建立共識合作,再向其他部門爭取資源, : 是當今行政部門彼此喜歡踢皮球的政治現實下,不得不然的選擇, : 敝人去年的文章(#1Emdutfh)就已經提及,如果能與台大合作向外部抗爭是再好不過, : 事實上台大若有安置方案構想,與居民聯合也會更有利。 : 然而合作需要有互信,互信不是嘴巴喊喊就會有的; : 在權力極度不對等、資訊不透明的情況下更難達成。 : 今天有了這個初步的結果,但我們仍難保他不會在台大內部翻盤。 : 這個未來,就有賴關心紹興的各位一起監督跟努力了。 : 社研所 林彥彤 : 紹興社區與台大學生聯盟 : ※ 引述《kaio168 (kaio)》之銘言: : : 前面爬文所得訊息:這塊地是醫學院用地,因為醫學院空間緊迫才急於收回校地使用 : : 怎麼變成要興建社會住宅?是醫學院師生要被安置在裏面嗎? : : 台大跟很多戶和解了是包括建商嗎?到底收回了多少戶?當初和解金是比1%多的話 : : 為什麼明白事理者要多花錢脫訟? : : 校地上興建社會住宅,台大真的是創舉,可憐的是醫學院學生,父母辛苦賺錢栽培 : : 付了學費卻不能得到應有的學習品質,一個可以診救無數人生命的醫生之養成 : : 其重要性,就要在遵重歷史脈絡,老蔣默許下犧牲了 : : 蝴蝶從蛹中破繭而出了。。。。 -- 流行,只是在掩飾追隨者的無知跟缺乏自信。 也只有金錢的堆疊,可以讓她們說:「你不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57.121

11/20 13:15, , 1F
建議原po如果真有疑問,不妨星期四晚上去說明會現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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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3:15, , 2F
如果有事不克前往,也可以先行寄信提問,我想原po資訊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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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3:16, , 3F
足,立場明確,是必可以讓兩造情形有更清楚的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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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一來一往的容易失焦,當面提問就不容易閃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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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3:17, , 5F
勢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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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ken:傲慢 反駁錯誤的論點或補充不完整的事實,應該不算傲慢吧。 也許這句話又將被您講傲慢。 至於解決方法我都有提了,就是明年施行的住宅法, 先決條件是要紹興弱勢被認定為特殊情況者, 不知對您而言尚有無理性討論的空間? 如果沒有,那就算了,當我沒講。 11/20 13:23

11/20 13:25, , 6F
中肯的傲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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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po(和其他不贊成紹興學程提案)的人去說明會現場,一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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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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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熱鬧。因為現在主辦人是紹興學生,若反對者提提問太多,或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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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抗議,場面不知會不會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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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3:29, , 11F
在意的點不同 有點在隔空交火...但ier大比較有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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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3:31, ,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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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3:33, , 13F
算是提過很多次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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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都要笑了 兩邊可以打空包彈互打這麼久X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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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溝通比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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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對象是學校,拉大多數學生進來是不當聯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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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zuphia:所以你到底要不要挪動尊臀去說明會? 我白天要上班工作很忙,恕無法到場。 至於立場的表達,我前面三篇文應該已經充分說明, 事實的部分我也有充分信心, 到現場頂多又是吵一架吧。 特別是看到校長被打斷然後被扶走那一段。 11/20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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ㄟㄟㄟㄟㄟㄟㄟ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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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去說明會 當面溝通比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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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去說明會吵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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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3:42, , 20F
有誠意就當面溝通吧 人家都願意辦說明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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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3:43, , 21F
推你一個但紅衛兵會噓你到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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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3:50, , 22F
兩邊都有紅衛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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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3:57, , 23F
某些拿說明會當擋箭牌的好像都沒搞清楚到底哪邊在迴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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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3:59, , 24F
希望w大能把情緒收斂一些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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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是故意的。 同情紹興立場的人看到我這篇的反應,差不多就是部分人-我不敢說是多數人-對同 情紹興立場的人近日所作所為的反應。 希望諸位都能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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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兩邊很明顯問題沒對到才建議真的關切就當面溝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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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問題就到現場說清楚啊,躲在螢幕後面說別人迴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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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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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4:03, , 28F
說明會怎麼會是擋箭牌 你有問題就當場去問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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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板上很多人意見都很多,紹興小組也不見得每個都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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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4:04, , 30F
真有心要解決要表達,眼前一個現成的機會去提問去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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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放放話之後再說「你沒回答到我的問題」云云,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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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4:05, , 32F
兩邊隔空交火耗時耗力要耗到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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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4:05, , 33F
沒時間的也可以寫信提問,當天還有Live直播,到時候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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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4:05, , 34F
對情況不清楚的人,恐怕就得自己負起責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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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4:06, , 3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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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4:13, , 36F
11/20 14:13, 36F
還有 42 則推文
還有 4 段內文
11/21 14:44, , 79F
一方 這本來其實是可預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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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4:45, , 80F
法治觀希望以現行法界定的權利義務為分析事件標準 並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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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4:46, , 81F
有哪個機關為弱勢者做社會照護(該機關怠惰則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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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4:47, , 82F
至於另一方則以傳統華人社會感性 大談弱勢可憐所以是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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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4:48, , 83F
責任 歷史脈絡所以台大責任 台大讓得不夠所以是台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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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4:49, , 84F
反正就是台大的責任 所以文青們鬥李嗣涔時 多麼自以為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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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4:52, , 85F
其實看了林彥彤等人的文 有眼睛的人當然看得出其思維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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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4:55, , 86F
有其體系 其實 越接近現在 才越有較多人理解法治 殊不知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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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4:56, , 87F
在更早時候 民間法治文化更不成熟時 鄉親父老們會有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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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4:56, , 88F
更紹興文青一樣說 啊反正他們可憐啊 反正你台大幫一下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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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4:57, , 89F
喔 人家是弱勢耶 找北市府沒用啦不如就你台大負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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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5:07, , 90F
不要把法治跟法制搞混 只看條文不談法之精神只是法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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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5:08, , 91F
fongdan你打一大堆只是在說明rule by law, 不是rule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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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5:09, , 92F
我知道你說的那種 但請注意 by law指缺乏正義的rule 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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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5:10, , 93F
說過了 正不正義由紹興文青決定嗎?依現行法應由北市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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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5:10, , 94F
就是不正義了?一定要由台大負責才是正義?這是文青們的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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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當然不會無視紹興老人沒地方住 而要照護他們有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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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真請德國美國先進法治國家學者評論 他們也不會認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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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法律不正義...但台灣制度上有法律 文化上仍然是傳統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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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種憑感性覺得唉喲管他三七二十一就你台大負責啦管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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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55最後有回答到你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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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5:14, , 100F
--講穿了的非法治思維 憑著腦補的正義 台灣法治文化受重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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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循社會福利法制走 台大因為看起來蠻有錢所以就台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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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5:18, , 102F
所以文青們主張非讓居民待原地不可 台大不答應這點就是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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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離題囉,而且又回到之前的討論過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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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意 居民絕對不可被社會局另地安置--但其他北市老遊民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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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 則不關紹興文青邏輯一不一致的事--就傳統華人思維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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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怎不知林彥彤他們的思維 啊不就像自家長輩們的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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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維 甚至講難聽點 原來我N年前國中時的熱血思維就已經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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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那大學的文青們一樣了啦!但後來慢慢理解我一開始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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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的那些觀點以後 我理解何以現代社會採傳統思維 乍看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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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 但殊不知弊大於利 所以才能認知程序的意義一碼歸一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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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紹興文青們就跟長輩傳統觀念一樣啊反正就你台大負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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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挑釁只會愈吵愈兇,少自以為有啥教育作用了,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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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2:24, , 1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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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8:56, , 114F
簡化別人想法還自以為很懂的才比較像還停在國中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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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9:00, , 115F
以為以暴制暴可以讓大家反思未免太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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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12:10, , 116F
bleeding 誰說的 誰的版本的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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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而言法律的存在於保 https://mu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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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的論理前後差異竟 https://da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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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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