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大與紹興社區和解 求償金降到1%
※ 引述《iertayan (crestfallen)》之銘言:
: 瀏覽過很多文章,這篇最重要的資訊卻被埋沒了,覺得有些可惜。
對啊,我的文章您有沒有看啊?
: 雖然絕食行動結束後,多了一點時間,
: 但敝人還要畢業,債還要還,可能暫時沒辦法做完整的回應,
: 在此先廣告一下,預計於這個禮拜四(11/22)晚上,假社會系教室舉辦說明會,
: 說明居民現在的訴求內容與未來的行動規劃。
: 如果對此案關心的同學,歡迎一起來進行討論。
: 許多人提到,校方究竟是否已經釋出善意,
: 這與個人對「善意」的定義有關,然而要說對等協商,是確實沒有的,
錯了。
對等的意思是你有籌碼、我有籌碼。
但本事件在法、理、情都是在台大方的情況下,有何處有辦法對等?
簡單講,紹興方有甚麼籌碼可以提出的?
沒有!
所以這也是您們只能打高空說居住正義、歷史脈絡之故。
無法務實,只好務虛。
而且到現在,全部都是台大方單方退讓,
比方訴訟慢慢打,不要求快速結案(其實履勘成果圖出來大概就可以判了),
比方提出極優惠的和解方案,
比方不要求短的搬遷期限,
比方針對個別弱勢條件提出安置。
這些退讓你們都覺得沒有甚麼就對,還是不對等。
同理心應該是對等的基礎,
你們有稍微站在校方立場想,
法、理、情都有的這一方,退讓成這樣,不夠嗎?
即使如此退讓,具體表示善意,
現居民有說他願意主動搬遷嗎?
有釋出善意說不要再抗爭嗎?
沒有ㄟ,
這些退讓都發生在本次校慶前,
他們還是來鬧ㄟ,還是抬棺材ㄟ。
然後如張伯,有子女奉養,有給安置,他還是不答應ㄟ。
這叫對等?
: 因為過去所有的「會面」、「協商」,
: 最好的情況是居民表達訴求,校方提了幾個問題後,也就沒有下文。
錯了。已經講幾遍,和解方案之優惠,很多被告和解,證明並非沒有下文。
沒有下文的是想繼續住的、沒有辦法搬的。
而這些真正弱勢是有應負責制度跟機關。
還有,其如有子女,都不必負責嗎?
: 最差的如同公民記者提供的影片,校方只說,沒有安置方案。
: 更有問題的是,校方的決策反反覆覆,對互信的基礎是很大傷害。
嘿嘿,有籌碼一方主動退讓這麼多,
沒有籌碼的另一方、甚麼也沒退,甚麼具體可行方案也沒提,
卻說互信基礎有很大傷害,真是得便宜還賣乖。
安置就是要有法源要有經費,校方一無法源二無經費,如何安置?
特別是已經證明紹興弱勢拒絕他地安養,擺明要現地安置?
照你們的規劃,一人十六坪,一坪六十萬元算,就是將近千萬的費用,
三十人就是三億元,
你們出嗎?
好校方答應了,馬上被移送圖利罪,貪汙治罪條例的重罪重罰,
你們願意且有能力負責嗎?
現實上有法定機關及制度,為何不去尋求?
: 例如8/9的專案會議中,原已做出針對有居住事實與弱勢居民停訟的決議,
: 然而在9/21的專案會議,安股停訟卻仍被投票否決。
請問停止訴訟有甚麼意義?
停止訴訟,只是不開庭四個月,訴訟本身還是在。
而且原告本有權決定是否停止訴訟為何,
何必苛責校方?
今天法院知股的案件確實按紹興居民的要求停止訴訟了,
結果有發生甚麼好事嗎?
沒有ㄟ,
相反的,紹興自救會還發一張亂指控的聲明。
我請問你啊,
當校方已表示善意停止訴訟,
結果換來一張令人遺憾的指控聲明,
你覺得紹興這是對等還是善意?
: 有板友提到會說,佔地訴請拆屋還地是理所當然,
: 進而甚至誤解學程活動是想要推翻民法對所有權的保障。
: 這個質疑從去年即已出現,而從去年開始,
: 在我們最主要的文宣《十分鐘了解紹興社區》中也已經提出回應,
: 強調我們並無意挑戰民法對所有權的規範。
: https://www.space.ntu.edu.tw/navigate/s/AD2AC67049434BF5BD623228E4C5B8F3QQY
: (第七頁)
: 因此我們從未要求台大放棄這塊土地的使用權利,
: 而為什麼我們會要求台大對即使屬於「違法佔有」的住戶也透過協商的方式處理,
: 論述的方式可以有很多,但很多論述的方式看起來,
: 對於現住戶的幫助可能不是最大,所以我們很遲疑,最後沒有用。
: 例如信賴保護。如果有仔細耙梳過脈絡(包含去年戰文)的板友,
: 應該會知道台北市以及其他主要城市對於這種舊有違建的處理方式,
: 在最早期,曾經試圖使用整建國宅安置,
: 後來,使用國宅,然後到最後,幾乎只給補償金。
: 當然實際上土地管理機關並不一樣,國有土地不是市有土地,
: 所以信賴基礎究竟能不能成立,要打很大的問號;
: 但是在一個台北市有三成住戶都住在違建的年代裡,
: 買房子的人是否還會去過問,這塊地是國有的還是市有的,
: 更遑論有些居民當時根本就不清楚,
: 原來買這樣子的房子,連地上屋殼的所有權都沒有。
: (關於當時買房者是不是想要「佔地為王」,當時有統計資料
: 請參考 王震武著,《大台北區住的意向調查報告》臺北市 : 文理, 民65[1976]
: 書中有提到,當時極高比例(忘記了大概是七成)的住民買房都是為了自己住
: 投機、置產或等等其他理由只佔非常低的比例;
: 這個調查呼應了曾旭正(1993)博論的觀點
: 他指出70年代中期房產開始成長以前,買房未來轉手交易的觀點並不普遍
: 在質疑居民購屋意向以前,先看看既有研究如何論述應該會是比較好的參考點)
: 法治國家縱然是理想也需要人民具備基礎的法律認知,
: 而一個前法治時代遺留下來的問題,該如何在當代法治國家中解決,
: 我認為不適合單純就以「違法」視之。這是學程組織者基本的共識。
講那麼多,不就是要校方對違法者可憐一下。
問題是有校方也採取具體行動可憐了,
那紹興的善意在哪裡?
紹興的善意表達在校慶抗議、抬棺材、對校長譏諷並多次打斷講話裡。
真是濃濃的善意啊。
: 當然許多板友不贊同,我們也只能表示尊重。
: 但也許大家可以設想一個思想實驗:
: 對例如紹興社區這種快速都市化過程中形成的違建,
: 以及,假如,十年前突然有人偷偷圈成的違建,
: 政府部門處置的方式是否應該有所不同?
: 就後者而言,大概沒有人會去主張就地合法、安置或賠償等處理辦法
: (所謂「就地合法」並非直接獲得土地所有權,
: 而可能是就地承租土地、另行安置等各種形式,
: 尤其為一些拉丁美洲國家採用
: 《十分鐘》介紹的第五頁,以及「紹興學程期中必考題」Q3.2有大致述及。
: 相關的一些建議跟論述根據,除了繁複的學術研究以外
: 也包含聯合國的許多文件例如
: The Global Strategy for Shelter to the Year 2000 (1987)
: http://www.unhabitat.org/downloads/docs/3641_3113_HS-185.pdf
: 特別是paragraph 2, 14, 20, 25, 68, 94, 100;
: Living in Asian Cities (1998)
: http://www.unescap.org/huset/living/index.html
: Guidelines for Localizing The Habitat Agenda in Asia and The Pacific (2001)
: http://www.unescap.org/huset/publications/localizing.pdf
: 再貼下去有人要說不食人間煙火只會看聯合國的文獻了... )
: 所以這些人夾在歷史的縫隙裡,
: 可是今天要給他們房子土地,好像又很不公平。所以該怎麼辦?
: 台大好像很無奈,但是無奈到「必須」直接提告,中間有個很大的邏輯跳躍,
錯了。
行使權利怎麼會是無奈。
何況,校方要告,是因為主管機關催促說為何不積極利用所管領土地的關係。
還有,這跟邏輯跳躍有什麼關係?
台大要回土地,無權占用人不主動搬,主管機關又崔曙,那就告,這不是很當然的邏輯?
: 從來就沒有一個法令說,針對這些居民你就必須直接告「拆屋還地」不可
有ㄟ,之前已經講過,不再贅述。
: (姑且不論就算有這樣一個法令,台大是不是應該有guts去說這個法有執行問題)
: 憑藉台大的學術資源跟學生(例如我們),
: 為什麼台大不是在理解社區脈絡、甚至嘗試進行溝通失敗後不得已才提告。
校方先發函,結果無人理會,請問這是否為溝通失敗?
: 請注意,我們團隊進入社區的時點(2010.8)遠早於台大開始提告時點(2011.5)
: 其中我們多次電詢醫學院總務分處此地處理方式,
: 要說他找不到願意協助的學生進入社區是不可能的。
: 另外也請注意,11/16中午校方發放聲明稿宣稱說提告決議是按照校務會議決議進行
: 我目前還找不到哪一次校務會議通過這個東西。
: 到底提告是根據什麼原則、在什麼考量下通過,似乎也沒有人去質疑。
: 是不是當時提告時有考量到,訴訟對一個教育程度普遍低落、
: 經濟水平不高的社區居民到底可能造成什麼壓力?
: 至於提告是為了「釐清建商問題」這種錯誤的說法,
: 我們在學程期中考的Q2題組中已經有所說明。
: 這邊另一個值得大家試想的案例是,
: 大家想必都聽過的寶藏巖,當時台北市準備拆遷時也碰到要釐清「誰住這」的問題,
: 但是最後這個問題透過自救會、專業者與第三方共同認定而解決,
: 更不要說台北市過往處理舊有違建案例中,
: 絕大多數都並非以提告為釐清處分權人手段(雞南山是例外,見Q2.4)。
: 所以學校到底可以怎麼辦。從去年校慶過後,
: 以學生會名義我們在校務會議(2012.1.7)提案,
: 之後以城鄉所為主的許多學生進入社區進行調查與工作坊的操作,
: 與居民慢慢形成社會住宅的構想,
: 並從今年的4月開始在學校的專案委員會上遊說這個方案
: 自救會也在當時就向校方提起這個構想
: https://www.space.ntu.edu.tw/navigate/s/1A2752E888C84B25914BC0495D08EF8EQQY
: 但是之後整整半年,這個方案就被擱在那裡遺忘,
有幾個問題要解決,第一是法源,第二是經費,第三是校方可以蓋社會住宅嗎?
當然這個方向可能可以做到,我也很贊成去試試看,因為起碼是個不再務虛的作法。
據我了解,專案小組沒有反對,是有交給某所去嘗試,可惜不知後續。
不過依民國102年起才生效的住宅法,主管機關是內政部及台北市政府,仍非台大。
我拙見,是否先調查並確認 符合該法所定義的 特殊情形或身分者 的居民,
不然永遠進行不下去。
: 校方沒有跟居民說他們覺得這個方案到底怎樣,
: 沒有像11/16跟11/17那樣的會議說,ok其實我們早就可以坐下來談
: 在這個過程之中,為了排除校方對建商的疑慮,自救會甚至寄了存證信函,
: 跟學校說明他們並不代表建商人頭戶的利益。
: 自救會也跟學生團隊一起做了完整的社區調查,
: 確認現住戶其實不到200人,處分權人也都很清楚。
: 校方自己告了五百多個,那是他的事;
: 但校方用這個來媒體栽贓說有這麼多人要搭便車,根本滑天下之大稽,
如果你有在法庭開庭時聽到到庭部分被告的說詞,
而其他被告也靜默沒有反對,
你就知道誰滑稽。
至於沒有要補償或安置的被告,也有很多和解了。
你說校方栽贓說有這麼多人要搭便車,願聞其詳。
: 從來就沒有這麼多人跑出來說要安置我,
: 其實一半以上的人居民們聽都沒聽過(因為可能是20年前在此居住的房客)
: 台大需不需要為這種混淆視聽的抹黑說法道歉?
: 關於社會住宅究竟是什麼,其實是可以很多元的想像
: 在社宅存量只有0.08%世界墊底、住宅法還沒完全落實的台灣,
: 要實踐這個概念格外困難,
: 不用說大家可以想見,自救會花了多大的力氣才慢慢接受跟理解它的概念
: 在基地的一角(基地土地面積的15%或更少,請見《十分鐘》第二頁)
: 建一棟有承租年限的房子,就像寶藏巖那樣,
: 在未來,其實台大可以全部回收做宿舍等利用。
: 換句話說,只是用一點時間去換取或解決國家長期缺乏住宅政策的問題,
: 其實也根本不妨礙到醫學院的整體發展。
: 至於如何落實,如總務長已經公開提出,有法規的限制需要突破,
: 在這個層面上,校方與居民需要「合作」向其他政府部門爭取資源,
: 總務長的話說得漂亮,但是合作需要基礎,這個基礎就是互信,
: 絕食的行動之所以暫時告一段落,也是因為居民認為終於看到了校方的誠意。
: 如果你知道這間大學在2011年校慶抗爭後的整整一年中,
: 除了不斷下修和解條件中不當得利的金額(但還是限期兩個月搬遷!)以外,
: 根本沒有做出任何與居民公開協商的動作,
: 甚至在9/21的專案會議中透過拒絕停訟擺了居民一道,
首先校方從未答應要停止訴訟,何來擺了一道?
你們也承認居民有數種,和解條件也針對數種而提,
這個不就是協商嗎?
啊從頭到尾紹興自救會自己沒有具體方案、只會要安置,
我反問這是有誠意的作法嗎?
啊有啦,有居民說搬遷期要五年啦,
這是合理的嗎?
如果你質疑我,請至少看看自救會的聲明吧。
再者,國家缺乏住宅政策,為何要台大承擔?
: 也許就比較能理解為什麼居民對學校的不信任感如此強烈。
: 為什麼一定要台大跟居民合作,去爭取資源,
: 因為按照我國悲慘的社福體系,全部交給社會局,後果鐵定慘不忍睹
: 先不說康樂里那個歷史悠久、相關研究汗牛充棟的例子,
: 就在不久前才冒出這個糾正案
: http://lslaw.km.nccu.edu.tw/xms/read_attach.php?id=68
: 至於其他學界實務界對我國社福、社會救助體制的批評,容我不再此贅言了。
: 11/17談出的結果,是很明確地顯示了台大的有所為而不為;
原來前面的退讓、善意都是有所為而不為。
你知道校方有問過台北市政府、國稅局等主管機關嗎?
啊張伯不同意外地安置,這是誰有所為而不為?
子女不奉養父母,是誰有所為而不為?
批評總是容易的。
: 如果他可以在校慶前就跟居民開這樣的會,今天場面也不至於如此。
很久之前,自救會就跟專案小組開過會了,校方充分的善意跟方案也提了。
結果場面也是如此。
: 板友們可能不知道,在暑假時我們團隊七八個人為了準備給醫專會報告社宅的開發方式
: 其中包含都市更新中容積計算(為了幫台大把可用容積撐大)
: 或都更滯礙難行而必須使用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變更等方式(參考安康平宅開發模式)
: 光熬夜到通宵的就有兩次,結果三個小時的會議一半的委員給我閉目養神,
: 今年在校慶上穿穿黑色衣服,著實是很客氣了。
簡單一句請教,可行嗎?
前面我提的法源、經費、圖利罪跟主管機關的問題,都很重要吧,
你們有具體解決方案嗎?
委員之所以閉目養神,大概就是因為對於重要問題你們沒有解決方案吧,
而且閉目養神就代表一定沒有在聽嗎?
啊這個跟在校慶上穿黑色衣服有甚麼關係?
你要穿白色、紅色或七彩色,跟你們希望所謂方案被通過,有何關係或助益?
目的跟手段的關聯性在哪?
其實你們也很清楚,就是台大比較軟,且校慶鬧場有新聞價值而已。
至於還在跳針為何讓警察進入校園的,
簡單回應,
絕大多數學生的沉默,不代表其權益應被犧牲或干擾。
紹興居民有何權利在無關拆遷的校慶上鬧場並送棺材?
去年已經鬧一次,今年又預告要激烈抗爭,學校還是甚麼都不能做嗎?
保護大多數學生,有甚麼錯?
警察真的有過度限制到你們的言論的自由跟人身自由嗎?
還有,借弱勢之名,即可為所欲為嗎?
鬧場算甚麼理性?
: 先與台大建立共識合作,再向其他部門爭取資源,
: 是當今行政部門彼此喜歡踢皮球的政治現實下,不得不然的選擇,
: 敝人去年的文章(#1Emdutfh)就已經提及,如果能與台大合作向外部抗爭是再好不過,
: 事實上台大若有安置方案構想,與居民聯合也會更有利。
: 然而合作需要有互信,互信不是嘴巴喊喊就會有的;
: 在權力極度不對等、資訊不透明的情況下更難達成。
: 今天有了這個初步的結果,但我們仍難保他不會在台大內部翻盤。
: 這個未來,就有賴關心紹興的各位一起監督跟努力了。
: 社研所 林彥彤
: 紹興社區與台大學生聯盟
: ※ 引述《kaio168 (kaio)》之銘言:
: : 前面爬文所得訊息:這塊地是醫學院用地,因為醫學院空間緊迫才急於收回校地使用
: : 怎麼變成要興建社會住宅?是醫學院師生要被安置在裏面嗎?
: : 台大跟很多戶和解了是包括建商嗎?到底收回了多少戶?當初和解金是比1%多的話
: : 為什麼明白事理者要多花錢脫訟?
: : 校地上興建社會住宅,台大真的是創舉,可憐的是醫學院學生,父母辛苦賺錢栽培
: : 付了學費卻不能得到應有的學習品質,一個可以診救無數人生命的醫生之養成
: : 其重要性,就要在遵重歷史脈絡,老蔣默許下犧牲了
: : 蝴蝶從蛹中破繭而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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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只是在掩飾追隨者的無知跟缺乏自信。
也只有金錢的堆疊,可以讓她們說:「你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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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5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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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smartken:傲慢
反駁錯誤的論點或補充不完整的事實,應該不算傲慢吧。
也許這句話又將被您講傲慢。
至於解決方法我都有提了,就是明年施行的住宅法,
先決條件是要紹興弱勢被認定為特殊情況者,
不知對您而言尚有無理性討論的空間?
如果沒有,那就算了,當我沒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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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dezuphia:所以你到底要不要挪動尊臀去說明會?
我白天要上班工作很忙,恕無法到場。
至於立場的表達,我前面三篇文應該已經充分說明,
事實的部分我也有充分信心,
到現場頂多又是吵一架吧。
特別是看到校長被打斷然後被扶走那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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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是故意的。
同情紹興立場的人看到我這篇的反應,差不多就是部分人-我不敢說是多數人-對同
情紹興立場的人近日所作所為的反應。
希望諸位都能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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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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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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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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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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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