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台大,請聽我說〉記者會聲明稿

看板NTU作者 (crestfallen)時間14年前 (2011/11/15 22:59), 編輯推噓125(14520306)
留言471則, 10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各位版眾好,我是今天的發言人社研一林彥彤。因為事情實在相當地多, 學校今天初步似有善面回應,然而這還需要不斷敦促跟溝通才有可能落實 。版上已經有相當多人提出不同的意見,我們也虛心接受。這件事情本質 上就極為複雜,其中牽涉到的利益瓜葛本來就很多,不要說一篇新聞稿, 十篇新聞稿也不可能說得清楚。要做這樣的大動作抗爭活動,其實是由於 長期以來社區居民的權益始終得不到正視,加上由於被告不當得利,訴訟 有幾股已經走到測量的進度,實在是火燒眉毛了。選在現在抗爭,也是因 為離期末考還有一段時間,我們希望論述與觀點能夠慢慢凝聚,在寒假前 有一個具體的力量,敦促學校做出正面回應。這次的手段不為許多人認同 ,我們有進行檢討,並請大家諒解。但請大家設想任何集會遊行時,沿街 住戶會受到的干擾。有時候,這是為了保障異議能不受限於體制規則而必 須的犧牲。我並不是說,感到被冒犯的各位活該,而是(在我們能力有限 的評估下)藉由這個機會,我們可以讓紹興居民的聲音,以快速而不讓任 何人受傷害的方式被聽到。 也請大家想像,如果沒有這次事件,是否大家會願意去正視這塊發生在我 們校地上的事情。如果撇開學生、居民與校方私下的溝通不談,針對這塊 土地已經至少有如下報導: 2010/11/05 苦勞網 搶搭都更潮 台大要金磚 紹興社區被迫拆屋還地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55650 (今天跟居民提到這件事,赫然發現已經一年了,真是不可思議) 2011/03/10 破報 台大做了些什麼?──百大明星夢下的學府企業化 http://pots.tw/node/7646 2011/06/06 台大意識報 紹興社區專題 http://cpaper-blog.blogspot.com/search/label/042%E5%88%8A 請別急,如果您覺得這老調重彈,這些論述聽說過很多遍了(包括在下今 年3/14在版上#1DVUU_dH這篇文章),不夠詳細、不夠清楚,那也許您願意 瀏覽我跟我同學寫的文章,發表於今年九月台灣社會研究學會年會: 這是年會議程 http://cc.shu.edu.tw/~atss/Seminar_1_20111005.html 文章連結 http://cc.shu.edu.tw/~atss/Seminar/20111005/C4-3.pdf po這些並不是要說我們做了很多事,而是要說:其實不只台大學生,許多 人一直都在為這塊土地默默付出。然而,始終只會有小眾媒體來採訪我們 ,始終只有文字生產者在學術社群內的對話,而台大始終不用鳥你。台大 當然可以在事件爆發後,說我們一直有在協商、溝通。他們是不是有跟內 政部營建署溝通我不清楚,不過假如您是居民,一年多來到各部會陳情、 找政治人物協調、嘗試跟台大高層聯絡的結果都是直接吃鱉,然後還被告 了百來萬的不當得利,然後家還有可能要被拆(誰知道?畢竟今天總務長 鬆口前,校方可從來沒承認過「不會強制驅離居民」這件事)--假如您 是這樣的居民,要覺得校方有在「溝通協調」,真的是很困難的一件事。 絕大多數的問題,在上面年會那篇文章(如果您願意耐心看完,寫得不是 很好很順)的話,都可以得到解答。這邊只就版眾爭論甚多的法律問題, 再做一點解釋。如果您還是不滿意,或能指正我們的錯誤,也請提出,我 們會盡量去跟大家溝通。 先請大家思考一個問題:為什麼台大即使宣稱在政策壓力下(它的確有, 這點我們完全可以諒解。我在此版#1DVUU_dH的發言也說得很清楚)它必須 對居民提告,卻仍舊願意指出:安置是最好的方案?因為對於這些「舊有違 建」(而不是我在樓上蓋個露台,或者現在跑去東區圈地那種違建)的安置, 是常態而非異例。新聞稿中所舉台大那三個例子分別在1970, 80, 90年代, 「全部」都不是用訴訟來解決的。同時其還有無數的案子,可以自行簡報( 然後比對今昔的報導態度)。我們新聞稿的一點缺失(主要因為受限於篇幅) ,是沒有把法律系統的自我矛盾點出來。沒錯,按照民法767台大當然有權對 居民提告,而且判例非常不利(這不是很令人緊張嗎?如果判例有利,我們 還需要抗爭幹嘛?)。我們沒有說這是違法;這是「依法排除」。但是台大 令人齒冷的一點,就在於它明明有其他選擇,它偏偏要提告,而且是在毫無 溝通協調的情況下提告。台大到底根據什麼法提告? 請咕狗「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修正總說明」 第六點: 一、各機關經管被非政府機關占用之國有不動產,管理機關有公用需要 或為其主管目的事業需用者,應依下列方式收回後,依預定計畫、 規定用途或事業目的使用: (一) 協調占用者騰空遷讓。 (二) 協調地方政府以違建拆除。 (三) 訴訟排除。 (四) 其他適當處理。 台大說得一副自己別無選擇的樣子,這,如果它覺得當一所不需要負起什麼 社會責任的鬼大學,也就算了。它可是想要前進世界五十大的台大耶。 我知道很多人又會對這邊的「社會責任」有疑慮了,因為我還是沒有解釋法 律上的矛盾是什麼。這在我們的文宣傳單Q&A上面會有說明,今天沒有事先大 量準備是我們的疏忽。法律上的矛盾就是:同樣作為公有土地,市有土地上 的舊有違建權益是被保障的,但國有土地上的舊有違建就沒那麼好運。 相關法律非常繁複,其制定過程與爭議,如有專精的板友還請不吝分享。這 邊我實在沒有太多力氣,請大家注意兩個地方就夠了: 1. 臺北市舊有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http://tinyurl.com/7lgylr3 請對照今年四月一日修訂的「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http://tinyurl.com/6w58445 (請注意:不是「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它在今年四月十五日廢止了) 2. 請參照台大政治系黃錦堂教授主持的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法制研究 http://tinyurl.com/7g78apn 重點頁數:20-26; 93 尤其是93: 「對於『長年未拆之舊有違建案型』,若有其適用(要件該當), 則公法上之權利相對人可主張『抗辯權』,權利人之權利已喪失 『效用』,即無由 再行使其權利…本研究小組認為,本說即使 成立,也只限於長年未拆之舊有違建案型,例如民國52年以前 者,當然年的劃分線可再討論。其餘的違建類型,主管機關仍 持續依建築法之規定進行監督」 到底為什麼舊有違建這麼引人注目,他承載了什麼歷史痕跡?為什麼立委朱鳳 芝連在都市更新條例的修正案上,都要主張舊有違建的權利?除了上面我的文 章可供版眾參考以外,類似的文章汗牛充棟,用「非列管眷村」當關鍵字就會 找到非常豐富的結果(召喚一下意識報:http://tinyurl.com/3zao779)。這 邊順便校正一個我們聲明稿的錯誤:是「非列管」眷村不是「非典型」眷村。 前幾天剛好在唸SARS風險治理的文章腦袋有點糊塗。 藉此我們想要大家注意的是:法律系統本來就不是完善的。一般常見法、理、 情的對立,有時候也強化了法律作為真理的想像。法律本來就會因應社會常態 與論述做修改,今天國有土地上的舊有違建的問題,就是一個法律的缺失。而 我們想要強調的是,當台大面對這種缺失,同時又不是非如此(提告)不可的 時候,應該要拿出它的氣度,去跟政府argue,去跟居民溝通,將這個困境散撥 給學生知道,而不是什麼都偷偷摸摸,土地也不公開說是校地,規劃連校規小 組都沒打過照面,就直接提告,事後才來說其實我也滿腹委屈。這種毫不考量 社會公義的行徑,是我們將矛頭針對台大的主因。當然,如果台大願意拿出誠 意,訂定明確的安置時間表,我們也沒有理由不與台大站在同一陣線,與遲鈍 而魯莽的國家機器對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81 ※ 編輯: iertayan 來自: 140.112.4.181 (11/15 22:59)

11/15 23:02, , 1F
11/15 23:02, 1F

11/15 23:02, , 2F
PUSH~
11/15 23:02, 2F

11/15 23:03, , 3F
推!
11/15 23:03, 3F
※ 編輯: iertayan 來自: 140.112.4.181 (11/15 23:05)

11/15 23:04, , 4F
push
11/15 23:04, 4F
※ 編輯: iertayan 來自: 140.112.4.181 (11/15 23:06)

11/15 23:06, , 5F
加油
11/15 23:06, 5F
※ 編輯: iertayan 來自: 140.112.4.181 (11/15 23:07)

11/15 23:07, , 6F
11/15 23:07, 6F

11/15 23:07, , 7F
11/15 23:07, 7F

11/15 23:07, , 8F
推這篇講得有道理
11/15 23:07, 8F

11/15 23:08, , 9F
這篇內容好
11/15 23:08, 9F

11/15 23:08, , 10F
看完 有說明誠意 推
11/15 23:08, 10F

11/15 23:08, , 11F
推有誠意!
11/15 23:08, 11F

11/15 23:09, , 12F
有說明有推!
11/15 23:09, 12F

11/15 23:09, , 13F
推!加油!
11/15 23:09, 13F

11/15 23:09, , 14F
11/15 23:09, 14F

11/15 23:11, , 15F
推認真!! 加油喔^^
11/15 23:11, 15F

11/15 23:13, , 16F
推!!!
11/15 23:13, 16F

11/15 23:18, , 17F
很有立場 很有論點 但是發聲的管道也很多 不必要在別
11/15 23:18, 17F

11/15 23:18, , 18F
人說話的時候這樣子做...很沒有禮貌
11/15 23:18, 18F

11/15 23:19, , 19F
11/15 23:19, 19F

11/15 23:19, , 20F
如果不是在校慶典禮上這樣做 我想樓上可能也很難有管道
11/15 23:19, 20F

11/15 23:20, , 21F
知道紹興社區 或在相關文章上推文了
11/15 23:20, 21F

11/15 23:20, , 22F
發聲的管道到底哪裡多了 大家都很想知道耶
11/15 23:20, 22F

11/15 23:20, , 23F
我指 claire0212jp
11/15 23:20, 23F

11/15 23:20, , 24F
推認真!!
11/15 23:20, 24F

11/15 23:20, , 25F
推真的有花時間理解 試過其他管道才抗議
11/15 23:20, 25F

11/15 23:21, , 26F
推,台大顯然毫無氣度可言
11/15 23:21, 26F

11/15 23:23, , 27F
推!!!!
11/15 23:23, 27F

11/15 23:25, , 28F
推!
11/15 23:25, 28F

11/15 23:25, , 29F
推!!!!
11/15 23:25, 29F

11/15 23:26, , 30F
推!!!!
11/15 23:26, 30F

11/15 23:26, , 31F
推!
11/15 23:26, 31F

11/15 23:27, , 32F
加油!!!!!!!!!!!!
11/15 23:27, 32F

11/15 23:27, , 33F
推!!! 這篇真的很詳細,值得一讀
11/15 23:27, 33F

11/15 23:29, , 34F
11/15 23:29, 34F

11/15 23:30, , 35F
推!
11/15 23:30, 35F

11/15 23:31, , 36F
推!
11/15 23:31, 36F
還有 395 則推文
11/17 00:51, , 432F
我並非法律專業一時無法消化文章做出判斷,也不能代替
11/17 00:51, 432F

11/17 00:52, , 433F
iert回答,我可以暫且先憑你的解釋說他誤用了,但我想
11/17 00:52, 433F

11/17 00:53, , 434F
說的是,假使今天有個人罵占用博愛座的違法,我可以指
11/17 00:53, 434F

11/17 00:53, , 435F
出他的謬誤,但仍然支持他的立場(不該占用博愛座)
11/17 00:53, 435F

11/17 01:09, , 436F
11/17 01:09, 436F

11/17 01:33, , 437F
人家說你誤用你就誤用!辯解這麼多
11/17 01:33, 437F

11/17 01:47, , 438F
樓上不正打個響亮嘴砲&作為反智理盲的最佳證明?
11/17 01:47, 438F

11/17 01:48, , 439F
憑著自己設定的正義,至於iert當作正義依據之一的黃師文章有
11/17 01:48, 439F

11/17 01:49, , 440F
無適用到無權佔有者身上,冷靜的人就會發現黃師未有此意~
11/17 01:49, 440F

11/17 01:50, , 441F
我很上方一開始就這麼論述分析~ze只會響亮地嘴砲說人家說你
11/17 01:50, 441F

11/17 01:51, , 442F
誤用就誤用~
11/17 01:51, 442F

11/17 01:51, , 443F
dezu
11/17 01:51, 443F

11/17 01:54, , 444F
今天一個很簡單明顯的法理被iert在亂扯,那大夥難道不正該就
11/17 01:54, 444F

11/17 01:54, , 445F
此一不再需噴口水的法理面,看看iert是否鬼扯?結果理盲者果然
11/17 01:54, 445F

11/17 01:55, , 446F
用繼續噴口水的行徑顯示其理盲~也不必管黃師意思,嘴砲說x說
11/17 01:55, 446F

11/17 01:56, , 447F
誤用就誤用~真是好嘴砲!
11/17 01:56, 447F

11/17 01:57, , 448F
11/17 01:57, 448F

11/17 01:58, , 449F
所以跟中科抗議事件,大家公認抗議學生有理不同~此次紹興事件
11/17 01:58, 449F

11/17 01:59, , 450F
理盲濫情者要繼續無視台北是社會局的照護責任,而硬要台大遷
11/17 01:59, 450F

11/17 02:00, , 451F
就無權佔有者(只因濫情者自認的歷史夠久),那請繼續衝啊沒關
11/17 02:00, 451F

11/17 02:01, , 452F
係,你們要衝當然是你們行動自由~但這次校方絕對有正當性維持
11/17 02:01, 452F

11/17 02:02, , 453F
既定做法~然後法院依法判決~...只是可想見,到時聲援者們開始
11/17 02:02, 453F

11/17 02:02, , 454F
大呼小叫說法院不公不義叭啦叭啦的~不意外~
11/17 02:02, 454F

11/17 02:09, , 455F
11/17 02:09, 455F

11/17 02:10, , 456F
尤其看到一些無話可說但正顯示反正其本來就是只憑立場的傢伙
11/17 02:10, 456F

11/17 02:11, , 457F
們堅持原有立場,楊志良說的理盲,剛好一些ID一個一個自己證明
11/17 02:11, 457F

11/17 02:12, , 458F
樓上好激動XDDD
11/17 02:12, 458F

11/17 02:12, , 459F
一點都不激動~因為文字無法顯示情緒,就算key驚嘆號也不代表
11/17 02:12, 459F

11/17 02:13, , 460F
我激動,只是我願意key驚嘆號而已,key不key根本與我心情無關~
11/17 02:13, 460F

11/17 02:13, , 461F
是是是XD
11/17 02:13, 461F

11/17 02:14, , 462F
我也可一路逗號到底~故這只是每個人PO句習慣,不代表激不激動
11/17 02:14, 462F

11/17 02:15, , 463F
至於g"是是是"叭啦的~又自己證明是個嘴砲者,不意外~
11/17 02:15, 463F

11/17 02:17, , 464F
總之,這次校方做法不但合法,也會有相當學生支持~所以林彥彤
11/17 02:17, 464F

11/17 02:18, , 465F
當然可以繼續扛著他誤解的黃師文章意思,繼續自認無權佔有者
11/17 02:18, 465F

11/17 02:19, , 466F
合法,繼續跟你們一起衝~然後將來法院支持台大時,繼續大叫司
11/17 02:19, 466F

11/17 02:20, , 467F
法不公~反正情勢演變大概也就是這樣~你們想堅持己見就堅持吧
11/17 02:20, 467F

11/17 02:21, , 468F
老話一句,懂的法/理的人自然懂~啊那些不懂的人?當然隨便他囉
11/17 02:21, 468F

11/17 02:48, , 469F
11/17 02:48, 469F

11/17 12:53, , 470F
既然這麼有自信就依法行事!
11/17 12:53, 470F

11/17 12:57, , 471F
11/17 12:57, 471F
文章代碼(AID): #1Emdutfh (NTU)
文章代碼(AID): #1Emdutfh (NT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