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台大,請聽我說〉記者會聲明稿
看板NTU作者iertayan (crestfallen)時間14年前 (2011/11/15 22:59)推噓125(145推 20噓 306→)留言471則, 103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各位版眾好,我是今天的發言人社研一林彥彤。因為事情實在相當地多,
學校今天初步似有善面回應,然而這還需要不斷敦促跟溝通才有可能落實
。版上已經有相當多人提出不同的意見,我們也虛心接受。這件事情本質
上就極為複雜,其中牽涉到的利益瓜葛本來就很多,不要說一篇新聞稿,
十篇新聞稿也不可能說得清楚。要做這樣的大動作抗爭活動,其實是由於
長期以來社區居民的權益始終得不到正視,加上由於被告不當得利,訴訟
有幾股已經走到測量的進度,實在是火燒眉毛了。選在現在抗爭,也是因
為離期末考還有一段時間,我們希望論述與觀點能夠慢慢凝聚,在寒假前
有一個具體的力量,敦促學校做出正面回應。這次的手段不為許多人認同
,我們有進行檢討,並請大家諒解。但請大家設想任何集會遊行時,沿街
住戶會受到的干擾。有時候,這是為了保障異議能不受限於體制規則而必
須的犧牲。我並不是說,感到被冒犯的各位活該,而是(在我們能力有限
的評估下)藉由這個機會,我們可以讓紹興居民的聲音,以快速而不讓任
何人受傷害的方式被聽到。
也請大家想像,如果沒有這次事件,是否大家會願意去正視這塊發生在我
們校地上的事情。如果撇開學生、居民與校方私下的溝通不談,針對這塊
土地已經至少有如下報導:
2010/11/05 苦勞網
搶搭都更潮 台大要金磚 紹興社區被迫拆屋還地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55650
(今天跟居民提到這件事,赫然發現已經一年了,真是不可思議)
2011/03/10 破報
台大做了些什麼?──百大明星夢下的學府企業化
http://pots.tw/node/7646
2011/06/06 台大意識報 紹興社區專題
http://cpaper-blog.blogspot.com/search/label/042%E5%88%8A
請別急,如果您覺得這老調重彈,這些論述聽說過很多遍了(包括在下今
年3/14在版上#1DVUU_dH這篇文章),不夠詳細、不夠清楚,那也許您願意
瀏覽我跟我同學寫的文章,發表於今年九月台灣社會研究學會年會:
這是年會議程 http://cc.shu.edu.tw/~atss/Seminar_1_20111005.html
文章連結 http://cc.shu.edu.tw/~atss/Seminar/20111005/C4-3.pdf
po這些並不是要說我們做了很多事,而是要說:其實不只台大學生,許多
人一直都在為這塊土地默默付出。然而,始終只會有小眾媒體來採訪我們
,始終只有文字生產者在學術社群內的對話,而台大始終不用鳥你。台大
當然可以在事件爆發後,說我們一直有在協商、溝通。他們是不是有跟內
政部營建署溝通我不清楚,不過假如您是居民,一年多來到各部會陳情、
找政治人物協調、嘗試跟台大高層聯絡的結果都是直接吃鱉,然後還被告
了百來萬的不當得利,然後家還有可能要被拆(誰知道?畢竟今天總務長
鬆口前,校方可從來沒承認過「不會強制驅離居民」這件事)--假如您
是這樣的居民,要覺得校方有在「溝通協調」,真的是很困難的一件事。
絕大多數的問題,在上面年會那篇文章(如果您願意耐心看完,寫得不是
很好很順)的話,都可以得到解答。這邊只就版眾爭論甚多的法律問題,
再做一點解釋。如果您還是不滿意,或能指正我們的錯誤,也請提出,我
們會盡量去跟大家溝通。
先請大家思考一個問題:為什麼台大即使宣稱在政策壓力下(它的確有,
這點我們完全可以諒解。我在此版#1DVUU_dH的發言也說得很清楚)它必須
對居民提告,卻仍舊願意指出:安置是最好的方案?因為對於這些「舊有違
建」(而不是我在樓上蓋個露台,或者現在跑去東區圈地那種違建)的安置,
是常態而非異例。新聞稿中所舉台大那三個例子分別在1970, 80, 90年代,
「全部」都不是用訴訟來解決的。同時其還有無數的案子,可以自行簡報(
然後比對今昔的報導態度)。我們新聞稿的一點缺失(主要因為受限於篇幅)
,是沒有把法律系統的自我矛盾點出來。沒錯,按照民法767台大當然有權對
居民提告,而且判例非常不利(這不是很令人緊張嗎?如果判例有利,我們
還需要抗爭幹嘛?)。我們沒有說這是違法;這是「依法排除」。但是台大
令人齒冷的一點,就在於它明明有其他選擇,它偏偏要提告,而且是在毫無
溝通協調的情況下提告。台大到底根據什麼法提告?
請咕狗「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修正總說明」
第六點:
一、各機關經管被非政府機關占用之國有不動產,管理機關有公用需要
或為其主管目的事業需用者,應依下列方式收回後,依預定計畫、
規定用途或事業目的使用:
(一) 協調占用者騰空遷讓。
(二) 協調地方政府以違建拆除。
(三) 訴訟排除。
(四) 其他適當處理。
台大說得一副自己別無選擇的樣子,這,如果它覺得當一所不需要負起什麼
社會責任的鬼大學,也就算了。它可是想要前進世界五十大的台大耶。
我知道很多人又會對這邊的「社會責任」有疑慮了,因為我還是沒有解釋法
律上的矛盾是什麼。這在我們的文宣傳單Q&A上面會有說明,今天沒有事先大
量準備是我們的疏忽。法律上的矛盾就是:同樣作為公有土地,市有土地上
的舊有違建權益是被保障的,但國有土地上的舊有違建就沒那麼好運。
相關法律非常繁複,其制定過程與爭議,如有專精的板友還請不吝分享。這
邊我實在沒有太多力氣,請大家注意兩個地方就夠了:
1.
臺北市舊有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http://tinyurl.com/7lgylr3
請對照今年四月一日修訂的「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http://tinyurl.com/6w58445
(請注意:不是「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它在今年四月十五日廢止了)
2. 請參照台大政治系黃錦堂教授主持的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法制研究
http://tinyurl.com/7g78apn
重點頁數:20-26; 93
尤其是93: 「對於『長年未拆之舊有違建案型』,若有其適用(要件該當),
則公法上之權利相對人可主張『抗辯權』,權利人之權利已喪失
『效用』,即無由 再行使其權利…本研究小組認為,本說即使
成立,也只限於長年未拆之舊有違建案型,例如民國52年以前
者,當然年的劃分線可再討論。其餘的違建類型,主管機關仍
持續依建築法之規定進行監督」
到底為什麼舊有違建這麼引人注目,他承載了什麼歷史痕跡?為什麼立委朱鳳
芝連在都市更新條例的修正案上,都要主張舊有違建的權利?除了上面我的文
章可供版眾參考以外,類似的文章汗牛充棟,用「非列管眷村」當關鍵字就會
找到非常豐富的結果(召喚一下意識報:http://tinyurl.com/3zao779)。這
邊順便校正一個我們聲明稿的錯誤:是「非列管」眷村不是「非典型」眷村。
前幾天剛好在唸SARS風險治理的文章腦袋有點糊塗。
藉此我們想要大家注意的是:法律系統本來就不是完善的。一般常見法、理、
情的對立,有時候也強化了法律作為真理的想像。法律本來就會因應社會常態
與論述做修改,今天國有土地上的舊有違建的問題,就是一個法律的缺失。而
我們想要強調的是,當台大面對這種缺失,同時又不是非如此(提告)不可的
時候,應該要拿出它的氣度,去跟政府argue,去跟居民溝通,將這個困境散撥
給學生知道,而不是什麼都偷偷摸摸,土地也不公開說是校地,規劃連校規小
組都沒打過照面,就直接提告,事後才來說其實我也滿腹委屈。這種毫不考量
社會公義的行徑,是我們將矛頭針對台大的主因。當然,如果台大願意拿出誠
意,訂定明確的安置時間表,我們也沒有理由不與台大站在同一陣線,與遲鈍
而魯莽的國家機器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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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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