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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gdan 在 PTT 最新的發文, 共 23 篇
fongdan 在 PTT 最新的留言, 共 458 則
7F推:推雙方在論辯的過程中將事實全貌越浮現越多 若照wzw所言則11/21 17:49
8F→:goodcack據以論證的事實基礎將崩毀 所以其實歡迎g能否舉出11/21 17:50
9F→:不同於wzw的充足證據來駁斥wzw所說的不實11/21 17:51
11F推:樓上 問題是g提到的第二點 w律師在本文意謂g根本是照搬居11/21 18:05
12F→:民的片面之詞還自顧自講得興高采烈罷 日據時登記的證據呢?11/21 18:06
13F→:我國判例不就有說 並非國家登記了就可以剝奪真正有權的居11/21 18:08
14F→:民 問題是 至少要有一絲絲證據證明有權 不是光靠一張嘴吧?11/21 18:09
15F→:只要有一絲絲證據 依法 法官就會判台大敗訴 這即法之持平11/21 18:10
18F→:法官可不像文青一樣濫情 面對居民高叫日據時就已登記 法官11/21 18:12
19F→:的態度是 OK啊只要你提出日據時登記的證據 那麼就算中華民11/21 18:12
20F→:國事後硬是登記為國有 依照判例 法院也會改判還地給居民11/21 18:13
21F→:w律師的意思是說結果法庭上 居民完全無法舉證 <->到了法庭11/21 18:14
25F→:外 居民的片面之詞招數 倒是讓濫情兼鄙視法官偽理性的文青11/21 18:15
26F→:振振有詞來推論東推論西 並因此呼嚨到一些思考不成熟的人11/21 18:15
31F推:樓上 紹興文青們就是根本否定現行法的正當性啊 標色也枉然11/21 18:26
32F→:舉個例 校內吸菸網友只是不像紹興文青那麼自以為義而已11/21 18:26
35F→:否則 各位可自己練習作文 想像吸菸網友痛批現行法不公不義11/21 18:27
36F→:剝奪其吸菸基本人權/台大其實只要做個決議是可在校內道路11/21 18:28
37F→:吸菸 台大竟硬是不跟吸菸師生溝通開放道路吸菸 抬棺抗議啊11/21 18:29
38F→:在歷史脈絡上 戰後數十年都可以在椰林大道散步吸菸 不是嗎11/21 18:30
40F推:抗議當然可以 但大家要反思的是 因此需認知所爭取的標的11/21 18:33
41F→:其實就是利益罷了 是各方見解不同的立法政策 而不必上綱到11/21 18:34
44F→:繼續開放椰林大道吸菸/繼續讓紹興居民占住 才叫正義11/21 18:35
45F→:紹興文青若想有更無庸置疑的正當性 那就是去衝北市府抗議!11/21 18:36
49F→:結果文青只是找藉口說衝台大較有效 講白點是衝台大比較近11/21 18:38
52F推:我知道 我是要表達 理性上 軟土深掘下的有效 軟土真可憐!11/21 18:40
53F→:想像一個懦弱的財主 在糾紛中本來不是他的責任 但反正他軟11/21 18:41
54F→:古早時代理盲的縣老爺就定案說 就是財主賠錢!試問財主何辜11/21 18:42
96F推: 但更棘手的是他並不自覺他在鑽11/21 23:04
73F推:正因為張三有張三的正義觀 李四有李四的正義觀 不同的正義11/21 14:38
74F→:觀對資源分配各有其不同看法 在不同正義觀的人們共存的社11/21 14:39
75F→:會 要定分止爭 法律的功能不得不存在 法律規定的秩序也必11/21 14:40
76F→:然某些人利益受損 利益受損是否合理以及由誰負責 是應分別11/21 14:41
77F→:探討 不過紹興事件活脫脫看見法治vs非法治 兩派價值觀的分11/21 14:42
78F→:歧 這種價值觀來自於各自的信仰 所以wzw想必是無法說服另11/21 14:43
79F→:一方 這本來其實是可預見的~11/21 14:44
80F→:法治觀希望以現行法界定的權利義務為分析事件標準 並判斷11/21 14:45
81F→:有哪個機關為弱勢者做社會照護(該機關怠惰則追究其責任)11/21 14:46
82F→:至於另一方則以傳統華人社會感性 大談弱勢可憐所以是台大11/21 14:47
83F→:責任 歷史脈絡所以台大責任 台大讓得不夠所以是台大責任11/21 14:48
84F→:反正就是台大的責任 所以文青們鬥李嗣涔時 多麼自以為義啊11/21 14:49
85F推:其實看了林彥彤等人的文 有眼睛的人當然看得出其思維脈絡11/21 14:52
86F→:有其體系 其實 越接近現在 才越有較多人理解法治 殊不知若11/21 14:55
87F→:在更早時候 民間法治文化更不成熟時 鄉親父老們會有更多人11/21 14:56
88F→:更紹興文青一樣說 啊反正他們可憐啊 反正你台大幫一下會死11/21 14:56
89F→:喔 人家是弱勢耶 找北市府沒用啦不如就你台大負責啦...11/21 14:57
92F推:我知道你說的那種 但請注意 by law指缺乏正義的rule 但我11/21 15:09
93F→:說過了 正不正義由紹興文青決定嗎?依現行法應由北市府負責11/21 15:10
94F→:就是不正義了?一定要由台大負責才是正義?這是文青們的盲點11/21 15:10
95F→:現行法當然不會無視紹興老人沒地方住 而要照護他們有地方11/21 15:12
96F→:住...真請德國美國先進法治國家學者評論 他們也不會認為我11/21 15:12
97F→:國法律不正義...但台灣制度上有法律 文化上仍然是傳統華人11/21 15:13
98F→:那種憑感性覺得唉喲管他三七二十一就你台大負責啦管他法律11/21 15:13
100F→:--講穿了的非法治思維 憑著腦補的正義 台灣法治文化受重挫11/21 15:14
101F→:不循社會福利法制走 台大因為看起來蠻有錢所以就台大負責11/21 15:16
102F→:所以文青們主張非讓居民待原地不可 台大不答應這點就是沒11/21 15:18
104F→:誠意 居民絕對不可被社會局另地安置--但其他北市老遊民被11/21 15:19
105F→:安置 則不關紹興文青邏輯一不一致的事--就傳統華人思維嘛11/21 15:20
106F推:其實我怎不知林彥彤他們的思維 啊不就像自家長輩們的傳統11/21 15:24
107F→:思維 甚至講難聽點 原來我N年前國中時的熱血思維就已經跟11/21 15:25
108F→:這些那大學的文青們一樣了啦!但後來慢慢理解我一開始推文11/21 15:25
109F→:講的那些觀點以後 我理解何以現代社會採傳統思維 乍看之下11/21 15:26
110F→:有利 但殊不知弊大於利 所以才能認知程序的意義一碼歸一碼11/21 15:28
111F→:至於紹興文青們就跟長輩傳統觀念一樣啊反正就你台大負責啦11/21 15:28
13F噓:又在亂套比例原則了 原PO在文林苑事件提林明鏘名號說林的11/20 12:24
17F→:專業會認同都更條例--結果答案剛好相反--現在跑來本版故技11/20 12:26
19F→:重施 又在「作文」比例原則內涵了 跟當初作文都更法理一樣11/20 12:26
23F噓:總之先前看過原PO在都更事件引的公法法理 只能說 公法不是11/20 12:30
25F→:原PO強項 版上其他網友自己斟酌吧 "大砲打小鳥"5字真好用11/20 12:31
39F噓:台大剝奪校外人士在台大邊散步邊吸菸的基本人權 校內吸菸11/19 11:33
42F→:學生也撂一大群校外吸菸人士揚言校慶抬棺抗議 屆時一群人11/19 11:34
44F→:在新體叫囂並且抬棺 最好是校長連叫警察到場的決定權都沒?11/19 11:35
59F噓:吸菸者的基本人權既然不被法律保護 被菸害防治法規訓 所以11/19 11:38
62F→:校慶時校外吸菸客聚集新體抬棺很正當呢 校長不能叫警察呢!11/19 11:39
70F噓:虧你念哲學的 叫警察來跟警察動手抓人是兩層次 不然你看到11/19 11:42
75F→:警察把紹興老爺爺抓走了嗎?你的文章邏輯是在校長叫警察時11/19 11:42
76F→:你就反對了 連警察到場做啥你都不探究了 這哪招?11/19 11:43
100F噓:樓上 韋伯說國家的本質也是暴力 中華民國/台灣該走無政府?11/19 11:58
102F→:聰明肯其實可以撂1000校外吸菸客到新體抗議 我相信你人脈11/19 11:59
103F→:台大校務會議有權決議校內步道亦可吸菸 藉林彥彤的X邏輯11/19 11:59
105F→:既然校方有這種選擇 然後又不照顧吸菸客基本人權 那麼你們11/19 12:00
107F→:撂1000校外人士在新體抬棺抗議天公地道 不是嗎?11/19 12:00
109F→:我是反諷你 講OO是暴力 卻不探究暴力的行使類型有分 正當v11/19 12:01
110F→:不正當 光一句警察是暴力是想怎樣?我藉某樓邏輯反諷罷了11/19 12:02
251F噓:ra 你並沒有講錯 別被唬住了 只因推文欄短所以才言簡意賅11/19 16:15
253F→:如果這次大群校外人士抬棺抗議事件 員警毆打民眾學生 違法11/19 16:16
256F→:至於部份傢伙扛著大學自治四字鬼扯一通 他們這幾天老習慣~11/19 16:17
257F→:每種類型要分門別類 某些傢伙以為校園內的集遊 不分人員背11/19 16:18
258F→:景 不分程序上有無校長諮請 不分員警到場的處置強度 一律11/19 16:19
259F→:鬼叫說違法大學自治 只是貽笑大方罷了11/19 16:19
260F→:ps.打字太快 我是指一律他們一律反對校長在任何類型集遊中11/19 16:20
261F→:諮請員警11/19 16:20
264F→:社會系所既然那麼多學生支持紹興 那麼有種一點就純社會系11/19 16:21
266F→:師生在社會系館前控訴校長 這種類型 我絕對支持他們認為的11/19 16:22
268F→:校長「在ex.這種純師生的類型」中不應叫警察來 各位瞭嗎11/19 16:22
269F噓:至於其他類型 例如大量外人進入台大抗議的集遊 哪像原PO與11/19 16:26
270F→:部份網友不知哪根腦筋自以為的「反正總之絕對必定」不允許11/19 16:27
271F→:校長在任何情況下對任何類型任何背景的校內集遊諮請警察~~11/19 16:27
272F噓:至於警察被校長請到場後 若處置強度過份 那是第二層面 OK?11/19 16:30
273F噓:若警察到場後亂來 那吾人當然即可義正辭嚴批判 但絕非像部11/19 16:33
274F→:份網友亂扛大學自治四字 第一/第二層次雜在一起反正就是批11/19 16:34
276F→:說違反大學自治違反大學自治喔-違反他們腦補的自治內涵啦!11/19 16:35
295F噓:話不能這麼說 ex.我已講過類型劃分諸標準中有一為人員背景11/19 16:51
296F→:所以 就事論事而非以立場 則我支持ex.城鄉所純師生在不撂11/19 16:52
298F→:紹興居民助陣的情況下 在城鄉所前集會控訴李嗣涔!此種情況11/19 16:52
300F→:李嗣涔若呼叫員警圍住城鄉所師生 吾人批判校長可也!瞭嗎?11/19 16:53
301F→:如果李嗣涔叫員警來威脅校內師生的反李嗣涔集會 那麼校長11/19 16:54
302F→:違反大學自治無誤!這就是就事論事~至於紹興居民新體抬棺事11/19 16:54
303F→:件 李嗣涔依照大學自治法理不能叫員警到場?網友們別腦補啊11/19 16:55
28F噓:希望這篇投書是在ishare大的文PO版前就投蘋果的 不然益發11/19 07:16
29F→:驗證ishare文中的感嘆11/19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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