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西洋史學名著選讀翻譯

看板NDHU-His94作者 ( 阿呆的異想世界 )時間19年前 (2005/04/18 01:4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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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II p54. Money had to be........ 金額必須徵收的原因在於耐久型的防禦公事,且徵收自城鎮的居民. 居民關心共同的防禦和相對的義務花費.金額由他們的領主根據他們的財富作分配. 這是一項革新.對於領主獨斷的徵收所得稅此一獨占的利益而言, 此舉藉由納稅人均衡的繳納和分離大眾公用事業的目標. 因而消失於封建時期的徵稅制恢復了它的公眾特性. 賦稅的實際金額隨著城鎮人口的不斷增加,為了供應民生必須, 例如:建造碼頭,市場,橋樑,地方教堂,以及船隻的管理和食物供給的監督, 很快地,此一制度必須設立或是同意設置會議的司法官, 像是義大利和普羅望斯的領事,以及法蘭西斯的法官和英格蘭的市議員. 11世紀,此制曾出現在倫巴底的城市,像是Lucca的領事曾記載於1080年. 隨後的幾世紀,他們變成一種普遍的,官方批准的機構和地方自治的根本. 在許多的城市,例如:Low Countries,'echevins曾都是市民的法官及行政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8.188.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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