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洋史學名著選讀翻譯

看板NDHU-His94作者 (混亂的心情~~~)時間19年前 (2005/04/16 11:4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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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II THE TOWNS p.52 But if liberty... 但是假如自由是市民階級的首要需求,那除此之外應該還有其他的需求。傳統法律太 過於狹隘,傳統的訴訟程序、神明裁判法、司法裁判式的決鬥法,法官是從農業人口中招 募的,他們並不知運用已經逐漸形成的慣例去調整以農為生的人與地主之間的利害關係, 這種法律是不適合人民的,因為人民的存在是以商業和工業為基礎的。一種更適合人民的 法律是必須的,意味著證實更快速和更不依賴偶然,法官們對於在他們司法支配下的人民 的職業都非常熟悉,可以藉由針對案件議題的相關知識來縮短他們的爭鬥。很早,最晚在 11世紀剛開始時,經濟上的壓力導致了商人法的產生,換言之,是一種未發達的商業法。 它是一種將來源自商業經驗的習慣法的總結,是國際慣例的一種,商人們將它運用在彼此 之間的交易上。缺乏所有合法的效力,這樣的法規是不可能在現存的法庭上被行使,所以 商人們決議從他們之中選出一位仲裁者,這位仲裁者有必然的權限去了解他們的爭議並是 他們很快地平靜下來。無疑地就是這個我們必須去找尋這些法庭的起源,這在英格蘭接受 了沾塵腳法庭這個奇特有趣的名字,因為商人的腳經常逗留於此,企圖求助法庭的幫助, 所以在路上仍舊佈滿了塵土。很快地這種為了特別目的而設的法庭成為永久性的且被認為 是公共的判決機構。在西元1116年的伊普勒斯,法蘭德斯法庭廢止了司法決鬥法,而非常 明確的大約在同樣的時期他在他大部分的城鎮中創設了本地法庭的助理法官,他們是從市 民中選出來的並有獨立的權限去裁決糾紛。同樣的情形在所有的國家中遲早會發生。在義 大利、法蘭西、日耳曼和英國,城鎮擁有司法自治權,這項權利使他們成為獨立的司法孤 島,跳脫於領土習俗之外。 Chapter III THE LAND AND THE RURAL CLASSES p.62 With the exception of.... 除了地主外,所有生活在莊園領土上的人民都是農奴,或者可以這樣說,是一種半農 奴。雖然古代世界的農奴制度已經消失不見了,但它的來源仍存在著農民身分的居民,隸 屬於地主,提供勞役(服務)給地主並受其管轄。地主就是在其私有地從這些農民中招募 勞工,牧童、牧羊人和男女勞工都被雇用到「gynecea」中去工作,在gynecea管轄下的名 目是雜亂地分組而成的莊園工作坊,這些工作坊中莊園生產的亞麻布和羊毛是被用來編織 的,而製造工、鐵匠、麥酒釀造工和其他的工匠也都被安排到這來工作。私有奴隸制在佃 戶中是比較不顯著的,或(用一種一般性的表達直到12世紀)casati,在住宅區,雖然還 有很多的細微差別。但事實上所有的這些最後都可取得他們耕作的土地的世襲的財產,雖 然很多在最初時是藉由不穩定的土地所有權憑證。在這些人當中,我們甚至可以發現前者 自由民的自由有一部分被義務所剝奪,要支付勞役和稅金,而這些都在住宅上被加重。在 修道院的莊園中有一特權階級從莊園人口中興起,cerocensuales,是大部分自由的守寡 婦人的子孫,他們取代了修道院保護轄下人民的功能,授予他們莊園土地的所有權,但在 享受利益的情況之餘,在每年的大型宗教慶典必須支付香油錢。稍微不同於佃戶,他們可 能會被叫做cotters或bordars(cotarii, bordarii),農奴只擁有一小塊不規則的土地, 他們被雇為農業的勞工,為地主們服務。 -- 宜蘭是個好地方 喜歡登山 有歷史悠久.樹木蒼鬱的草嶺古道 喜歡涉水 有帶著鹹味.略帶苦澀的海水浴場 除此之外 還有很多的自然景觀 等著你()來探訪詢問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19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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